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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房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3-04 02:47:19

❶ 无锡发布共有产权保障房新规 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

8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此前发布的《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央领导“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来,国家层面先后3次召开全国72个重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在“租购并举”总体框架下,优化保障房供应方式,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
此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无锡市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一城一策”),明确要求无锡市必须改革配售型保障房供应体系,建立共有产权房保障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伴随着《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根据8月2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政府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份额按照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单位代为持有。
《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一室户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考虑到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中,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8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
无锡住建局认为,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单套户型更趋优化,单套房屋的建设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以更加贴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
按照要求,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按照规定,取得购买资格后,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并且应当按照核准时序的先后进行轮候。
《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5年期的封闭管理,并按照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时间节点,并作了以下规定:
1.政府回购情形。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因购房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等情况下,购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2.购买政府产权。《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超过5年的,按照实施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价格进行确定。
3.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场价转让,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双方的原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后,增值收益按照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❷ 经济适用房满5年交易过户后是商品房吗

是的。

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的10%缴纳,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与上次购买价格的70%缴纳;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

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2)江苏省经济适用房征求意见稿扩展阅读

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❸ 江苏省扬州市 如果名下拥有经济适用房,还能再购买商品房吗

可以购买,但是购买之后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退房手续。

国家一直有政策专,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属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❹ 江苏省无锡市民回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基本上在哪些区域可供购房者挑选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内备下列条件:
(容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❺ 如何申请江苏省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数据库信息查询、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等内容,并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系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参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❻ 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后,需向政府交纳多少费用。才能转卖

经济适用房五年后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6)江苏省经济适用房征求意见稿扩展阅读: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❼ 江苏省省级机关的公务员有经济适用房买吗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性质因人而已,不一定是经济适用房,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商品版房。 1、经济适用住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国家颁布的文件,你必须满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可以,是以收入和住房的现状决定的,跟身份没关系。 2、现在的公务员已经没有福利房了,一般新录用的公务员是没有房子的,个别单位会提供宿舍,提供是你赚了,不提供也说的过去,不过工资这方面应该有住房补贴,不过转正之后的住房公积金挺高的,考上公务员,不会让你买不起房子的。

❽ 江苏省2020年连云港市经济房申请条件

年连云港市经济房申请条件经济房申请条件首先你是连云港的市民然后才可以申请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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