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瑞安江南新区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摇号
住建局回复:你好!目前阶段,各社区(村居)正在对申购对象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本社区(村居)进行初次公示,后上交到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及公示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待通过后,再将符合条件对象名单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公布,预计整个过程需要在12月完成,届时各项程序完毕后,即可进行摇号及定位。另,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按合同完工时间为2016年年底,目前按进度可能会提早完工,到时按工程进行再通知办理交房等手续。谢谢!
Ⅱ 2015瑞安经济适用房第三批什么时侯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但需要等有房子以后才可以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Ⅲ 瑞安经济适用房最贵的经济适用房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适用房,仁和嘉园,这坑爹的价格瞎了人民群众的钛合金眼。控制内价格大概低的也要4400多吧。超控制价格多少?8000多啊。看看面积70平米多点。这也就算了。小户型嘛主要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好吧。这没什么。但你看看。这土地貌似没经过一级市场吧。政府出地,谁能告诉我这建设成本要这么高?行。那这超控制部分的价格有这么高吗?全国都找不到了吧。看看温州市的经济适用房。这价格也没你高吧。
在看看地段,说是瑞祥新区,那在哪里周边配套都没有,除了一条没有人经过的公路,好吧。这路还没造好的,无可否认,这样的地方房价是会低不少。可是你的得告诉我,这后面就是公墓了。说的难听点。这就是和死人住一块。我们买的房子还是买墓地啊?
群众的要求是这么的低级。不要什么精装修。不要什么好户型。我们只是想要个小窝。首付十几万那。一个星期让人凑齐,凑不齐的当放弃。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吗?人民到底得到了什么?这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是给了谁经济,又给了谁的房?还说某些人按要求还办不了贷款。你让人家拿出那么全额?还不如去买商品房?
这房价让人恐慌,别说什么按市场来。你是国家指标硬性规定。让那些真正的经济适用房情何以堪?
为人民服务是这样的吗?请告诉人民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希望有同样认知的朋友们。把这帖子顶起来。让那些黑心人看看。还那些人民一些公道。
Ⅳ 关注瑞安建局网,想了解瑞安经济适用房
关于申请购买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及《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目前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具备申购条件。现将有关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飞云街道,江南大道以西,火车站路以北,温福铁路以东,由8幢高层建筑组成,共计105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70㎡,销售基准价格暂定4000元/平方米,超出住房控制标准的6000元/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瑞安市区(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常住城镇居民(非农)户籍满 5 周年以上;
2.已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人员)或年龄满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381元;
5.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2 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低于 12 万元(含 12 万元);
6.未享受公有住房政策或已申请退出政策享受的对象。
三、受理方式与申请时间:
1、原瑞祥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未中的家庭,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瑞安大厦四楼窗口)重新申请;
2、首次申购对象,请于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21日到各社区(或村委员)申请。
四、申请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收入证明(固定格式);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产证明(车辆商业险保单、非住宅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或对账单);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6.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的家庭成员工作简历;
7.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8.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使用证(或租赁合同),部队军产需提供部队退房协议书;
9.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838192 监督电话:65827388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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