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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查询

发布时间:2021-03-04 19:58:01

A. 怎么能查询到 经济适用房 的摇号结果

你好,你将你的号码和身份证件带到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查的。

B. 成都经济适用房公示网站

房管局的网页撒

C.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你看看 这个应该有帮助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各区房委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锦江区房委办:电话:86612440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委办:电话:86517689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金牛区房委办:电话:87737267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

武侯区房委办:电话:87022558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口养生苑6楼

成华区房委办:电话:84399067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高新区房委办:电话:85153647地址:高新大厦创业路18号3楼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D. 2019年成都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申请吗打了两次电话,都说现在没有这个政策了

私信我这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 2017年成都市锦江区最新经济适用房新楼盘

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中国。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二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漆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中国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漆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一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中国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F.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多少钱一平方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3000-4000元不等。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成都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需要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的房屋。

G. 在哪里查询房子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可以到当地的房产局查抄询。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一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
3.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
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H. 请问一下哪个知道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的名单公示没有,如果公示了,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到谢谢!

那个是一批一批公式的,不用关心,拿到资格证等电话就行了

I. 成都经济适用房有哪些规定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四条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和五城区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的资格审查。
市物价和国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安置旧城改造和土地征用中的被拆迁人,并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第六条 旧城改造项目业主和土地征用单位集中采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专项用于安置拆迁、征地中的被拆迁人,不得转作商品房出售或者挪作他用。市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查安置对象,对不属安置对象的,不发房屋所有权证。第七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按照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第八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二) 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三) 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四) 未租够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补差的标准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
(一) 申请人应当持户口、所在单位(或借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有投诉的,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确定可以购买的面积。
(三) 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规定有效期在政府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参照项目周边同类商品房平均价格降低15%-20%,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销售价格核销售对象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审定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市物价部门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居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属于行政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十五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审核等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12月10日

J. 经济适用房,怎么才能查到自己的名单

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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