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拿到经济适用房就能落户么,拿到经济适用房就能落户么
杭州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落户,要看房屋所在区域,杭州各区规定略有不同,还需达到一定金额方可落户,具体相关政策如下:
一、根据《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规定》(杭政办[2006]6号),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二: 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滨江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城区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80(含)万元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60(含)万元以上;上城区和钱江新城区块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100(含)万元以上;
(二) 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或采用抵押贷款购房,但申请入户时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 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钱江新城区块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于2006年3月29日颁布实施。
(四):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于2008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即此时间之后购买了房屋才可申请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四: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房产三证办理以后持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楼房产办证大厅17号窗口申请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申请人领取《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⑵ 请问上海的经济适用房户口可以变动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专请的家庭属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⑶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户口吗
户口迁移的条件:“合法固定的住所”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居住,二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单位)住房使用权或租住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可以入户,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也可以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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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买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迁户口
不需要迁移户口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⑸ 经济适用房可以落户吗
可以,但必须先拿到房产本才行,拿到房产本直接去房产所在的派出所,快的2周就行,慢的一个多月,但要注意户口落户后孩子上学问题。
⑹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落户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版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权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⑺ 经济适用房要居民户吗农村户口能申请吗
户口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条件,农村户口只要符合下面的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⑻ 经济适用房能入户口吗
可以。可携带房产证辖区派出所办理。
经经济适用房上户口,可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第八条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在房管局填写申请表格,需要相关的身份、户籍、收入等方面的证明,通过房管部门审批之后领取审批表格,之后可以选购具有合法销售资格的经济适用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建议您在实际中,仔细了解项目的情况,提醒您购买证件齐全的项目,尤其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还涉及到审批表过期的问题,证件齐全的项目会减少您的购房风险。
⑼ 买个经济适用房有带户口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转户口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户口迁移条件:
1.户口迁移(即转户口)的条件:证明该套经济适用房是当事人的合法固定的住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居住,二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住房使用权或租住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可以入户,因此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是可以实现户口迁移,即转户口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具有房产证、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凭房产证办理转迁户口;或者是外地居住者在本地经商,并为本市缴税达到规定的数额以及其他符合转迁户口的条件满足时,可以办理转迁户口的手续。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