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问下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详情,关于房型面积和单价
房型按照不同开发商有不同款,面积大致按照2房的中环附近63-67外环以外67-75 最高80的也有
❷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按建筑面积计算,你家已经超过可以申请的条件,期待政策放宽吧
❸ 上海经济适用房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❹ 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权(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❺ 上海经济适用房可以购买的面积
一居室的建筑面积大约为六十平米,二居室的大约七十五平米.
经济适用房与动迁房之间只能享受一项.
目前只有徐汇和闵行区在搞试点,明年四月前后,其他区也会有经济适用房的.
各个区都会在本区范围内建经济适用房的.
❻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问题家里6个人户口在一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
经适房申请不是看户口本。
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经适房需要核查申请家庭的年收入,实际居住地人均面积,家庭财产。
你夫妻名下无房,无所谓户口上在哪里,都按无房户计算。但是每个人的收入是否达标呢,按照规定,基本上你的工资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指望了。而且工资收入也没发瞒报,需要你提供连续一年的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❼ 上海经济适用房 人均面积怎么算
申请很麻烦的,你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的。
❽ 上海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怎么说
解释起来有点复杂,你自己仔细分析:
先看能够分摊面积的人专口。户口本上的6人,他处有产属证的去掉(包括户口不在一起的配偶如有上海他处住房也不能分摊,因为夫妻是必须一起核定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下未婚的且父母户口在上海他处的不能分摊(属于空挂在你家的),剩余的人可分摊面积。
再看面积的计算。你的老公房应该是属于租赁公房凭证,可自己根据凭证上数据计算:(厅+各房间)*1.98=估算的建筑面积(其中厅<6的除以2计面积,>6的减3计面积,各房间面积按凭证上计面积)。
有了面积、人口,平均面积就可以自己算了。
需要注意的是,估算的建筑面积不是最终核定的建筑面积,在后续的住房核查中还会重新核定出测绘面积来作为你的最终建筑面积。
❾ 上海经济适用房面积审核
不能申请, 超过人均面积了
政府是解决15平方以下居住问题,不是解决产权问题,有户口就有居住面积
❿ 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怎样申购能申购多大面积,上海的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