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白银市经济开发区共有几个区,有没有白银工业开发区
现在有好几个了,西区开发区,高科园开发区,白银区开发区,刘川开发区,估计十年以后将会是西北开发区面积最大的城市,发展真的太快,作为本地人都有点惊讶的感觉!
Ⅱ 大新寨镇非法建筑怎么治理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姑息不手软——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Ⅲ 景泰县县长简介
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玲
负责工作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和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
主管部门和单位:审计局、编办。
个人简介
1985.09--1989.07 四川建材工业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9.07--1990.03 兰州平板玻璃厂九机原料车间见习生
1990.03--1992.02 兰州平板玻璃厂组织干部部干事
1992.02--1998.04 兰州平板玻璃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8.04--2002.05 兰州平板玻璃厂办公室副主任
2002.05--2003.04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党支部书记
2003.04--2006.09 白银市平川区副区长(期间:2002.05--2005.07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班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09--2009.12 白银市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2008.04--2008.09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挂职任区委常委)
2009.12--2011.05 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1.05--2015.04 白银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03--2015.04 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15.04-- 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
Ⅳ 潜江经济开发区的区领导
蔡宗清: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持开发区全面工作,联系金澳科技、金华润化肥、富来地复合肥 ,驻汉南社区。
彭烈耷: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抓好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开发区日常工作,侧重项目建设、城建及财经工作。联系永安药业、径河化工,驻孙拐村。
魏孝容: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工作,分管党群、人大、政协、政法、武装、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联络处、政协联络组、纪检、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金澳科技、径河化工、第一看守所、武警中队、事故调处中心、泽口小学,驻沙岭村。 已于2011年7月调离潜江开发区。
李义邦: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开发区日常工作,侧重大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及财经工作。联系永安药业、径河化工,驻孙拐村。
张义银:工委委员、安监局局长。主持社会发展局日常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卫生、社区、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工作,联系成城饲料、聚氨脂、泽口中学,驻泽口社区。
黄卫东: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龄老干、机关管理、信访工作。联系巨源油业、信用社,驻信心村。
彭绍军: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主持经发局日常工作,分管工业经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质量、计划、统计、物价、开发区开发公司筹建工作,联系仙桥化学、可赛化工、海滨化工、喜人化工,驻谢湾村。
张年龙: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武装部长。负责武装、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工作。联系晶鹏纺织、鑫鹏内饰,驻曹滩村。
肖罗新:工委委员、安监局副局长。负责农村政策、农业农村及清洁家园工作。联系绿海宝、邱氏涂料,协驻彭鲁村。
陈纯龙:工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城建、国土、规划、环保、自来水、村庄建设工作。联系龙登科贸、宏泽环保、鸿贵电器、义龙化工、城西小学,驻襄南社区。
赵国金:工委委员、泽口水陆派出所所长。负责政法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联系金澳科技、金华润化肥、永安药业。
徐大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三产业发展。联系鑫成实业、华新水泥、家卫门业、精盛模具、污水处理厂,协驻孙拐村。
吴承章: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联系金华润化肥、华盛冶材、水泥厂、相和化工,协驻汉南社区。
叶 芳: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会、统战、宣传、广播电视、文体、文秘、档案、保密、共青团、妇联工作,联系诚实化工、方正装卸,协驻谢湾村。
康 庄:党政办公室科技副主任。负责科技和行政服务中心、经济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Ⅳ 甘肃有多少个国家级、省级产业园
共有2个国家级园区,34个省级园区。
621101甘肃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21202甘肃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22903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省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
622904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
622905甘肃省省级工业园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
622906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
622907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永昌工业园区
622908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
622909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天水经济开发区
622910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
622911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酒泉工业园区
622912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张掖工业园区
622913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高台工业园区
622914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民乐工业园区
622915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山丹城北工业园区
622916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武威工业园区
622917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
622918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
622919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华亭工业园区
622920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静宁工业园区
622921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庆阳西峰工业园区
622922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
622923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临夏工业园区
622924甘肃省省级工业园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
622925甘肃省省级工业园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
622926甘肃省省级工业园兰州西固新城工业园区
622927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22928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临泽工业园区
622929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
622930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
622931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岷县工业园区
622932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平凉工业园区
622933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临夏双城经济开发区
622934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
622935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永靖工业园区
622936甘肃省省级工业园甘肃金昌经济开发区
Ⅵ 白银鸿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抄白银鸿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袭立于2001年11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发电(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等。
法定代表人:廖明
成立时间:2001-11-27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204000000038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西区经济开发区
Ⅶ 甘肃有几个经济开发区
一共有10个,分别是:
甘肃天水经济开发区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
甘肃省陇西经济开发区
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
甘肃省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
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
甘肃天水经济开发区
甘肃省东乡经济开发区
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
甘肃金昌经济开发区
Ⅷ 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Ⅸ 潜江开发区的地区优势
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地处长江、汉水三角交汇地带,位于江汉平原腹地,交通运输四通八达。公路运输有沪蓉高速、随岳高速、318国道纵横连接;铁路运输有沪蓉高速铁路和货运铁路专线;港口运输,目前泽口港枯水期吞吐量达300吨、涨水期达500吨,计划于2015年经江河疏浚后可达5000吨;航空运输,武汉天河机场、宜昌三峡机场车程都在一个半小时以内。水、陆、空立体运输体系的形成,使潜江经济开发区成为江汉平原的重要交通枢纽。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良好,已投入近15亿元完成了全区水、电、路、通讯网络的建设,道路承载能力60吨以上,有20万吨/日自来水厂,有11万伏变电站3座和3.5万伏专用变电站各1座。邮政电信、移动通讯、宽带网畅通无阻。中小学、医院等服务设施齐备,3万吨化工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热电联供系统正在进行工程设计。
潜江境内,已探明的岩盐储量为8000亿吨;卤水227亿立方米,卤水中富含钾、碘、溴等18种稀有元素,其矿化度均已达国家开采标准。中石油、中石化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均向开发区供气,中石化天然气战略储备库紧邻开发区,可为开发区提供优质的天然气资源。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江穿境而过,丰富优质的汉江水资源能满足各类工业用水的需求。区内化工企业较多,相关专业人才济济,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同时培养了一大批操作熟练工人。
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已由北京石油和化学规划院编制完成,通过了规划环评。依据规划,开发区将以煤化工和盐化工为基础,延伸发展硅化工;以液化气和油田轻烃为原料,生产烯烃产品并延伸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以产业为基础进行精深加工,发展各种精细化工产业;适时启动发展光气化工产业,努力把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中国中部最具吸引力的化工园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全国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2011年是潜江经济开发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性一年,开发区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和“大园区”建设精神,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通过“东扩西并”的方式,推动发展空间拓展。将凭借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近20年来积蓄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资金优势、熟练技工优势及良好的化工产业的知名度,精心打造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旗舰,把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中国中部最具吸引力的化工园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全国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黎喜斌: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持开发区全面工作,联系金澳科技、金华润化肥、富来地复合肥,驻汉南社区。
办电:6203669
彭烈耷: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抓好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开发区日常工作,侧重项目建设、城建及财经工作。联系永安药业、径河化工,驻孙拐村。
魏孝容: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工作,分管党群、人大、政协、政法、武装、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联络处、政协联络组、纪检、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金澳科技、径河化工、第一看守所、武警中队、事故调处中心、泽口小学,驻沙岭村。
李义邦: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牵头经发局工作,侧重大园区建设,负责财经、财贸、审计、屠宰等工作。联系国税、地税、工商、财政、方圆钛白、远达化工园,驻周潭村。
办电:6203390
张义银:工委委员、安监局局长。主持社会发展局日常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卫生、社区、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工作,联系成城饲料、聚氨脂、泽口中学,驻泽口社区。
黄卫东: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龄老干、机关管理、信访工作。联系巨源油业、信用社,驻信心村。
彭绍军: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主持经发局日常工作,分管工业经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质量、计划、统计、物价、开发区开发公司筹建工作,联系仙桥化学、可赛化工、海滨化工、喜人化工,驻谢湾村。
郑 琼:工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局长。主持安监局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联系源鑫纺织、中润精细化工、利普斯门业,驻彭鲁村。
张年龙: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武装部长。负责武装、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工作。联系晶鹏纺织、鑫鹏内饰,驻曹滩村。
肖罗新:工委委员、安监局副局长。负责农村政策、农业农村及清洁家园工作。联系绿海宝、邱氏涂料,协驻彭鲁村。
陈纯龙:工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城建、国土、规划、环保、自来水、村庄建设工作。联系龙登科贸、宏泽环保、鸿贵电器、义龙化工、城西小学,驻襄南社区。
赵国金:工委委员、泽口水陆派出所所长。负责政法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联系金澳科技、金华润化肥、永安药业。
徐大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三产业发展。联系鑫成实业、华新水泥、家卫门业、精盛模具、污水处理厂,协驻孙拐村。
吴承章: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联系金华润化肥、华盛冶材、水泥厂、相和化工,协驻汉南社区。
叶 芳: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会、统战、宣传、广播电视、文体、文秘、档案、保密、共青团、妇联工作,联系诚实化工、方正装卸,协驻谢湾村。
康 庄:党政办公室科技副主任。负责科技和行政服务中心、经济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潜江县古为云梦泽一角,历经江水复合冲积和湖水缓慢沉积而逐渐形成。
潜江地域夏、商、周三代属荆州域。
公元前5世纪前后的春秋战国时期,在本县南部的岗后和北部的平原上出现了章华台、竟陵等邑居,其地属于诸侯国中的楚国。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率秦军攻占楚郢都(今江陵西北),东下竟陵,并分别设郡建县,这里成为秦南郢竟陵县辖地。
公元前206年西汉建立,其后在章华台设置了华容县,潜江分属竟陵、华容。
三国时,潜江之地辖于吴国,隶属郡县与汉无异。
晋初分江夏郡置竟陵郡,潜江为竟陵郡之竟陵,南郡之江陵二县地。
公元550年前后,南朝梁省竟陵,废华容。潜江西南境改属南郡江陵县;西魏分江陵而置华陵县,北周改华陵县为紫陵县,潜江西南境为其所辖。东北境为郢州竟陵郡之竟陵县,竟陵郡治于齐时也由长寿(今钟祥)迁至竟陵;梁末省竟陵县入霄城县,竟陵郡治、县治始移霄城(今天门境),潜江东北境遂属霄城县;北周复改霄城县为竟陵县,改竟陵郡为石城郡,潜江东北境属石城郡之竟陵县。
隋朝时,潜江东北境属荆州沔阳郡竟陵县,西南境属紫陵县。
唐初省紫陵入江陵县,潜江西南境属江陵府江陵县,东北境属复州竟陵县。公元857年(唐大中十一年),“以人户输纳不便,置征科巡院于白 伏”(《太平寰宇记》,白 伏在今县西北),隶属于荆南节度使管辖。五代改白 伏为安远镇,为南平国(荆南国)属地。
965年(宋乾德三年),升白 伏巡院为县。因境内有河道分流汉水入长江,取“汉出为潜”意,命名潜江。县治设在安远镇(在今下蚌湖附近),隶属于荆湖北路江陵府。
1276年(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改江陵府为上路总管府,后又改为中兴路,均领有潜江,上隶于河南江北行中书省。1293年(至元三十年),因水患县治迁至斗堤,即今治所在。
1368年,明朝建立。此前已改中兴路为荆州府,所以明初潜江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1531年(嘉靖十年)升安陆州为承天府,潜江改属之。
1646年(清顺治三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潜江属湖北省安陆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次年,改府为道,以道为省县之间的行政机构,潜江属鄂北道(后改称襄阳道)。1925年废除道制,遂直辖于省。1932年,在省县之间设行政督察区,潜江属第七区(1934年曾属第六区,后还属)。1936年,第七区改称第四区,仍领有潜江(直到1947年)。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于1939年5月至1945年8月盘踞潜江部分地区,设有傀儡政权。潜江县政府被迫辗转于拖船埠、杨李家台、熊口等地;1943年春撤离潜江,设办事处于公安县境,日军投降后还治。
本县属水网湖区,民国时期“十年淹九水”,人民除受“三座大山”的压迫之外,还苦于水患。由于距中心城市较远,人民富有革命传统,有利于革命力量的集聚和回旋,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成为革命根据地。1930年春至1932年冬,全境皆苏区,是湘鄂西省(原称“联县政府”)的潜江、荆南(后改称荆门)、天潜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辖地。潜江县苏维埃政府曾驻于拖船埠、潜江城等处,荆南县苏维埃政府驻脉旺嘴。
1942年春至1945年秋,为抗日根据地,是鄂豫边区襄南、襄河两行政公置的荆潜、天潜沔、天京潜县抗日民主政府辖地。荆潜县抗日民主政府驻莫家岭,天潜沔县抗日民主政府一度驻总口陶和岭,天京潜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夏家场。
1947年12月至1949年6月,全县为解放区,是江汉区襄南、鄂中两行政专员公署的江荆潜、天潜沔、天京潜县人民民主政府辖地。江荆潜县人民民主政府驻熊口,天京潜县人民民主政府驻夏家场。
1949年7月撤销边区县,恢复原县名、县域,江荆潜、天潜沔、天京潜县撤销。潜江县人民政府设于熊口,隶属于湖北省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8月,潜江县人民政府移驻城关(今园林办事处)。
1988年5月撤县建市。
1994年10月被列为湖北省直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