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机构吗
1、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2、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3、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开发区在很多个方面享有特权, 开发区管委会的待遇一般高于普通政府部门。在很多人眼里都是香饽饽,但是用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关系到能否更好的建设好开发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地方经济。
(1)天津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网络
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单位好吗
这个单位不错,属于国家职能监督部门。
㈢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机构
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改组处、经营预算处、监事会工作处、委托监管指导处等。
㈣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是不是关联方
不能算关联方,行政管理与公司法意义上的关联不是一回事。
㈤ 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经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属于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一般不会是行政单位版。比如某某市经权济开发区,他隶属于这个市的市政府,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多数属于事业单位。虽然拿着他当县使唤,除了发展经济外,还要管理辖区内的乡镇,但他和县是有区别的。比如,县政府下设有发改、规划、财政、国土等等行政部门,有些手续自己就批了,但开发区不行,他没有审批权,辖区内有需要审批的事项,需要跑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你所说的产业局应该是开发区专门成立的抓产业发展的机构,应该是经济开发区的重头部门,毕竟设立经济开发区的目的就是要发展经济,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区别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没有区别。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正式名回称。
国资委是在国答家层面,也在省级设立国资委,但是在市一级和县一级都是叫国资局
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区别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没有区别。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正式名称。
国资委是在国家层面,也在省级设立国资委,但是在市一级和县一级都是叫国资局
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不是一个部门啊
不是,自其行政级别不同。
1、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是正部级,是在国家层面,也在省级和市一级设立国资委。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各省市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属各地的财政部门分管。主要职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