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备案摇号先后问题
市住保办统抄一向各区县调配房源,摇号前各区县住保办公布房源信息,并要求有选房意向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如果你符合登记条件,并对房源满意的话,可以到街道登记,参加摇号。摇号时是随机的,不会按申请时间顺序排,要是按申请时间顺序排就没必要摇号了。
政府那句话的意思是,该批经适房可以解决2009年及以前备案的家庭住房配售问题,你是2010年备案的,你不能参加该批经适房摇号。
即使真有5500套房源,不代表全分给丰台区,其他区也可能瓜分一部分,至于你的家庭是否可以参加摇号,在选房意向登记通知中会有明确要求(比如:要求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备案资格的家庭,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等等),只要你的家庭在选房意向登记通知中要求的范围内,就可以参加摇号,你家有优先权与其他符合要求家庭一同进入摇号范围,即使他是2008年备案的有优先权的,也不一定会摇在你的前边,摇号是随机的。
⑵ 关于经济适用房摇号
1、现场摇号即是市经济适用住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摇号公告后,已经过资历审查有意购买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到指定地点登记,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购房意向代表直接操作电脑选号,被选中的由公证员当场确认,随后张榜公布。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不用本人去。
2、因为低收入家庭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建的价格较低以此保障一般家庭能够买的起房子,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办事处、区、市逐级审批,假如申请的人多而房子少的时候,需要摇号产生购买权,如果房子多人少的情况下就不用摇号了。
经济适用房的现场摇号流程是什么?
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计算机。
3、计算机打乱登记顺序号分项目、分户型随机摇出中号人名单及备选顺序号。
4、项目分户型按可供房源数量一定比例针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5、项目分户型按剩余可供房源数量针对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家庭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6、对未摇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7、摇号结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当场刻录光盘交公证部门留存,同时将摇号结果复印三份,一份交区房管部门,一份交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一份交开发建设单位,原件公证处留存。
8、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⑶ 今天经济适用房摇号,怎么查
到当地房管局网站,或者保障房中心查看
⑷ 经济适用房摇号流程是什么 经适房摇号规则是什么
具体的流程要看开发商是怎么决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计划安排建属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⑸ 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结果怎么查
如果是北京朝阳区的经济适用房摇号结果,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官网的通知通告栏可以查到。如下图。
⑹ 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资格审核的,你先审核资格,然后通过初审 复审 公示后,发购房卡,就可以购买了
经济适用住房,备受市民关注和期待,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购买呢?《办法》明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类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
具有市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对于单身家庭来说,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有住房面积
不享优惠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集资建房或购买、租住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时,要从所购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中扣除已有住房面积,扣除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需要扣除面积的住房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已购住房;单位的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前3项原住房。
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与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差价款作为济南市住房保障资金,缴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价格实行
政府指导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政府将进行三限:限定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价格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济南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参照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购买满5年
方可交易
《办法》规定,居民买经济适用房后在办理房产证等时,房管部门会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时,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在未按规定向市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能用于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规定回购。
骗购者
最高罚1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同地段商品房补足购房款,有关部门还将处以1000元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弄虚作假,协助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摇号或抽签决定购房排序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时限为15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于5日内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预售(销售)条件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销售信息,告知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申请人报名参加购房排序。购房排序应当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采取公开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售予未进入购房排序的申请人。
⑺ 经济适用房公示后多上时间摇号
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有有了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以后才可能会进行摇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