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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8 02:19:13

Ⅰ 市场经济是以宏观调控为主还是自由竞争为主

市场经济以自由竞争为特征发展为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
济经历了几百年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各国根据自己文化传统、地
理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和生产力水平等国情创建了市场经济
不同的体制模式,这些模式为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学习
和借鉴的经验。中国不可能随意选择某种体制模式,必须考虑经
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男人吃什么补精子以及中国的各种国情,创建中国式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从前苏联学来的计划经济体
制,实质是统制经济体制。我们曾受惠于它,但更多的是受制于
它,因此,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改革旧的体制。然
而改革旧体制并不是不要计划和政府,特别是像我们这么一个处
于现代化“大冲刺”时期的大国,政府必要的干预和计划仍是不
可缺少的。中国历史上曾有管理大国的经验,在现代又在实践中

体会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的必要性,可以说,这对创建中
国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是一个重要条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文明主体对现代文明成果的追求是创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关键的条件。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广大文
明主体创造的文明成果,它是世界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方面。中国
改革开放不是哪个部门、哪位官员制定的政策,它首先是由文明
主体对现代文明成果追求而形成的必然结果。

Ⅱ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市场价也不断的上涨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利还是弊如题

经济发展不会推高物价,相反经济越发展,物价越便宜,IT市场的发展使得我们人人能用的起电脑,汽车市场的发展从90年代20万才能买一辆桑塔纳,到现在20万可以买到奥迪。在一些基础物品来看,比如小麦、大米貌似比10年前价格番了一番,单是实际上价格也是在下降的,10年来工资不只涨了一倍,所以小麦、大米的价格(经过通货膨胀调整后)实际上也是在下降的。现在市场上物价大规模上涨,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收入的上涨速度,并且是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物品普遍并且迅速的上涨,这已经是恶性通货膨胀。

Ⅲ 自由贸易对哪个国家经济发展最有利

您好
自由贸易利于全球经济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其一,市场机制的广泛建立,为经济全球化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随着更多的国家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世界各国均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局面。同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推动下,各成员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幅下降,为商品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服务性机构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其二,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科技发展历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源泉。近年来,科技的不断发展,不仅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领域,也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快捷、便利的现代化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大规模应用,经济信息得以广泛传播、资本的跨国流动速度大大加快,商品交易日益网络化、全球化。
其三,国际金融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催化剂。随着科技的进步,国际金融机构更加现代化,相互联系更为紧密,国际资金融通速度随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的相互依存度空前加强。
其四,跨国公司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关键因素。跨国公司为获取超额利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内部分工,形成国际生产和营销网络,使一国的生产与多国的生产紧密相联。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济活动,带动了贸易、资本、科技等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国际化,从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Ⅳ 市场经济是什么

市场经济是承认并维护个别利益的经济
什么叫市场经济呢?大概一百个经济学家可以提出一百零一种以上的说法。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的经济;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价值经济。还有说是自发性的经济、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的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等等。
应当说,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包括“私有制”的说法。但是这些说法都像是“盲人摸象”,都只触及一个局部,都没有总体的概括力。
什么是市场经济?其实很简单。市场经济就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经济。
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基础首先在于分工的普遍化。我们说,没有工业化就不会有市场经济。为什么呢?因为工业化、大机器生产才能造就社会普遍分工的物质基础。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不需要交换。最多是一家之内的两口子交换产品。农业文明时代,农村妇女天天晚上摸黑纳鞋底也供不上一家人穿鞋。用机器生产,一个工人一天能缝100双鞋。现在工艺又改进了,不用缝制了,用胶粘。一个工人一天能粘1000双鞋。生产这么多鞋,当然不是他自己穿,或者给他家人穿,或者给他老板穿。干什么用呢?用于出售。就是交换。
分工还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可分工引起的交换并非只有出售一种方式。计划经济下也有分工,但大量的产品是“计划调拨”的。不是真正的出售。因为“一大二公”体制下的传统理论认为,大家都是一家人,用不着算计那么清楚。“肉烂在锅里”。谁多谁少不都是“国家”的吗?或者说是“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吗?我们在改革的初期就开始力图打破“大锅饭”。但那个时候所说的“大锅饭”主要指企业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其实原有体制下最大的“大锅饭”并不在平均主义的分配上,而在于否定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易原则上。
市场经济下的交换就是“亲兄弟明算账”的交换。交易双方必须计较多少,必须维护自己的利益。人们都有在菜市场买菜,和卖菜的小贩讨价还价的经验。萝卜白菜的价格贵一毛钱,小贩的利益就多一毛钱。价格便宜一毛钱,买方的消费者利益就多一毛钱。谁的钱也不是白来的。
请注意,交换中这个“必须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是市场经济一切规律的根本出发点。在所有经济学中,其实都存在一个无需证明的、共同的假定前提。这个假定前提就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我们的改革实践已经明确无误地证明,公共利益、共同利益一定是建立在个别利益的基础上的。否定了个别利益,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公共利益。在我国农村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中实行“工分制”。理论上说,谁干活都会导致大家共同的分值提高。这种“工分制”把大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吧?但实践证明,这种否定个别利益的制度设计导致了农民“出工不出力 ”的反抗。无穷无尽的政治运动、反复的“大公无私”教育也无助于事。结果是大家共同受穷,谁的利益也没有得到保障。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首先进行的改革就是“分田到户”, 承认农民的个别利益。结果是什么呢?是1984年建国35周年庆典时,邓小平在天安门阅兵那个时候,全国农民高唱“在希望的田野上”。
我们不想扯进“人是不是自私的”这种没有多大意义的争论中去。我认为,这个争论就像“无所不能的上帝能否提出一个连他自己也回答不了的问题”那样的一个悖论命题。悖论本身是门学问。研究悖论也是有意义的。下面我们就会讲到,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充满悖论。比如,“分散的所有权能够更高效率地集中资源”。但这个“自私”与否的争论是把人的本质这种哲学命题拿来解释现实、生动的社会经济生活。迄今动辄质问别人这种问题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对理想社会向往的单纯。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论证方式上有个“归缪法”。例如我们可以问,人都是要死的,人就不应当避死求生了吗?
实际上,党的“十六大”报告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十六大”报告说,不能以人有财产还是没有财产、财产多和少来区分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在理论上诠释为,不能以人们是否有趋利避害的利己动机来区分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十六大”报告说,关键要看人们的财产是怎么来的。在我们的问题中,关键是趋利避害要有规则。
大家知道,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经济学重点研究的就是有限的资源,或者说,稀缺的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由于资源有限、机会有限,当人们都想趋利避害的时候,由此就产生了竞争的问题。
供给不足,大家都想买到,那就产生了需求方的竞争。供给充分而需求不足,卖方就希望买方优先买自己的产品。由此就有了供给方的竞争。供求双方讨价还价表现为供求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是无所不在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变化万千。不仅同类行业之间、满足同种需求之间的产品会有竞争,例如出版社和电视台之间有竞争;生产完全不同产品之间的企业也会有竞争。因为有可能两个企业、两种行业会使用同一种资源。例如石油既可以作燃料,又可以生产化工产品。而石油是有限的。技术替代、功能替代、效用替代都会导致竞争。
在过去一些年的改革过程中,大家对竞争的存在已经比较熟悉了。但对竞争的评价恐怕仍有不同看法。因为竞争必然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公平的问题。还有人更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道德化,说,承认人会“趋利避害”就已经颇有“抑善扬恶”的味道了,还要提倡竞争,这不是在倡导“弱肉强食”的罪恶理论吗?
大家可能还记得,2001年的春运前夕,国家计委就“旅客列车提价”问题举行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实际上就是用价格竞争来解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和公平问题。在春运这个例子中,我们还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也有。例如,我们也可以不提价,沿用让大家提前排队的办法,谁买到算谁的。但这个办法中,旅客彻夜排队的代价、“走后门”的代价、让“票贩子”倒票赚走的代价加到一起,可以肯定地说,需求方多支付的代价要远远大于火车票涨价的代价。更重要的是,作为需求方,涨价时旅客们多支付的代价将直接有助于铁路今后增加供给,而在“排队”方案中旅客们多支付的代价则完全无助于铁路供给增加。再例如,我们还可以用计划经济下的配给方式。每个公民发500公里的铁路购票证,大家自己去相互调剂余缺。这个方案听起来够公平吧?但是社会能够承受,或者说有必要承受这么大的一个资源配置成本吗?而且可以断言,即或这个方案真的行得通,那“购票证”的黑市将立刻兴盛起来。真正需要购票的旅客真的能够少付代价吗?
那我们在竞争中就不需要关照弱势群体了吗?就不需要体现公平吗?需要。这个公平同样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价格杠杆实现。那就是加大软卧票的涨价幅度,降低硬座票的涨价幅度。后来实际实行的涨价方案证明是正确的。
我们说对软卧票多涨价,是不是就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不公平呢?不是。这个建议是有充分的经济学道理的。
经济学上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一个叫“影子价格”,一个叫“机会成本”。
先说“影子价格”。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理由之一就是存在着“影子价格”。在火车票这个例子中,大致说,票贩子卖出来的价格就是春运票价的影子价格。票贩子们都知道,倒腾硬座票是挣不了多少钱的,加价幅度很有限,能挣钱的是卧铺票。这因为稀缺。这个稀缺不仅表现为卧铺票少,而且表现在买卧铺票的人购买力强上。影子价格是最能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既然你铁道部提出了“影子价格”的理由,那就应当遵从“影子价格”所表现出来的价格差。软卧的“影子价格”最高,所以软卧就应当多涨。
再说“机会成本”。你来听讲座就得少做生意。少做生意的损失就是你听讲座的机会成本。要让人家说听这门课“值”,就得让大家觉得听这个课的收益大于你的机会成本才行。
那在春运这个例子中,铁路的机会成本是什么呢?我们假定正常情况下一节硬座车和一节软座车的票价销售收入都是一万元。现在由于春运超员,硬座挤进了更多的人。比如说50%吧。票价不涨,一节硬座车厢已经可以有一万五千元的票价收入了。可是软座一般不能超员,收入还是一万。你说铁路该不该考虑少挂一节软卧多挂一节硬座,或者对软卧提价50% 呢?因为这时软卧车厢的机会成本已经提高了50%。提价50%才能让软卧的机会成本和硬座的机会成本持平。这很公平。
硬座是在超员情况下增收50%的。就是说每个旅客享受的空间大大缩小了。而软卧即或提价50%,因为并没有超员,旅客享受的空间并没有缩小。那么坐软卧的旅客该不该为供求失衡条件下占有优质资源再多付一些代价呢?应该。在这个例子中,在硬座不提价的情况下,软卧只涨50%还不行,应当涨80%,甚至100%才合理,才公平。如果硬座提价,那软卧应当涨得更多。
这就是市场经济。这就是竞争。竞争有什么好处?竞争的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条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优胜劣汰。优胜劣汰不仅是把资源配置给更有效率的支配者的意思,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社会、市场、技术不断向前发展。三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很多场合,用不着开很多会,无休止地讨论个没完,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决策变得非常简单。

市场经济下制度与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共同约定。

我们知道,有了竞争,就必然引起另一件事,那就是秩序。近年来媒体上经常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就是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讨论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市场经济发展了,竞争普遍化了,人们才需要考虑和关注秩序。

要有秩序就得讲求规则。没有规则就乱套了。那就不是竞争,而是战争了。战争也没离开规则。战争的目的用经济学眼光看有两种,一是通过践踏规则掠夺资源,二是通过强制手段重建规则。

规则、秩序都是一种制度安排。我们说到过,制度安排就是一种社会共同约定。那什么是市场经济秩序呢?由此而来,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保证社会经济系统顺畅运行的社会共同约定。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秩序,或者说各种社会约定是人们在万千次交易、竞争中总结出来的。人们在市场交易的实践中逐步懂得,建立秩序是有利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的。约束所有的人,也保护所有的人。最初的秩序、规则可能是自发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发的秩序、规则早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有了经过特定程序,由专门的社会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规则和规则约束下的秩序。社会共同约定是市场经济秩序。把这种约定上升为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技术质量标准以及道德准则等就是规则、制度。

人们对竞争经常有善恶褒贬的说法,但对秩序、规则本身则一般没有。不会有人说我们不需要秩序,不需要规则。但是对规则的认定则有很大的不同。

依据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规范化的社会共同约定,或者说社会共同行为规范,应当包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三个基本方面。常识可以理解,完善、顺畅的交通秩序一定包括“行人车辆靠右走”、“非机动车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使”和“违规要受到惩罚”三个组成部分。维护交通秩序的“硬件”设施、交通秩序的具体组织与维护者等都是“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这三方面基本约定的延伸。如果秩序出现混乱,一定是这三个方面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市场经济秩序及维护这个秩序的规则也同样如此。

现在人们在讨论秩序、规则时喜欢说“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这三项的确是建立良好秩序的根本基础。但怎么样才算公正、公平?大家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

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环境中,我们经常碰到一些地方、行业、企业用种种形式搞垄断价,地区封锁的事。垄断价肯定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搞垄断价的人也有很充足的理由。什么理由呢?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你消费者不过是个私人,为了国家、公家、国有资产的利益吃点亏还不是应当的么?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

市场经济有个最基本的规律,叫等价交换。只能在供求双方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任何道德、法律或行政权力方面的不平等都会使等价交换的原则扭曲,都会导致市场经济关系紊乱。用理论化的语言说就是,市场交易规则中不能有任何的超经济强制。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基本关系是两个完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他们之间不应当存在一方利益优先于另一方的特权。认为企业、供有者、政府一方是公,是公有利益;消费者是私,是私人利益,认为不能让公有利益吃亏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是把不同的经济关系,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关系偷梁换柱地换到了供给与需求、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在厂商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公与私的关系,消费者不论面对国有、集体、个体或外资企业,都是等价交换的过程,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消费者没有义务为任何企业的所有者利益承担责任,没有义务为政府的税费增收承担责任。

把生产与消费区别为姓“公”和姓“私”的观念其实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姓“公”姓“私”的争论在消费领域中的延续。为什么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会出现混乱?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以及在这种错误观念下形成的市场规则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命题,我国的消费理论、消费政策也要拨乱反正,而且要从深层次拨乱反正。

有必要强调指出,消费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在合法的消费过程中支出货币以换取消费资料,这是市场经济下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消费者在这个经济行为中丝毫也没有占公共利益的便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公有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毫不搭界。不仅如此,在当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要推进的恰恰是消费的“私人化”进程。例如公车改革、住房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等。可以而且应当理直气壮地说,这个“私人化”代表着对客观规律的顺应,符合历史进步的方向。

别以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个小事。消费者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有“消费者”这个概念吗?没有。那时只有劳动者、创造者、贡献者的概念。人们认为消费是恶,生产、贡献是善,尽可能少地从社会索取,尽可能多地给社会贡献,才是必要的、崇高的。市场经济不是这样的,有生产就有消费,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社会发展到今天,消费已经不再是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的环节,而是关键的、第一位的环节。创造出需求,才有生产发展的余地;创造不出需求,生产就会停滞、萎缩.经济就无法增长。改革发展到这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当前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关系调整最核心、最直接、最前沿的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想,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瓶颈”是什么?是有效需求不足,是供大于求的失衡。过去几年来,我们花了那么大的政策代价去启动内需。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始终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目前这个余额已经达到10万亿元。这说明,人们消费的物质基础是存在的,老百姓有这个消费能力。人们为什么不消费?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秩序不利于消费者,市场规则没有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当老百姓实现自己的消费行为时,他的利益总是受到侵害,你说他会愿意打开钱袋子吗?我们的消费者是理性的,是聪明的。他们不会因为市场规则的偏移而放弃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去选择那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我们可以这样说,善待和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是扩大内需,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就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最重要举措。

市场秩序、市场规则不是哪个国家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随着分工和交换范围的扩大,这种社会约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质上就是在加入一个世界公认的规则、秩序。WTO的核心问题是在“公平交易、自由竞争”基础上的一系列协定,即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政府不能或只能尽可能少的设置障碍。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无法加入国际竞争中去,无法与外部世界形成稳定的分工关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产业、企业和外来竞争者之间将处于面对面的竞争格局,面对质量、价格、服务以及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诸多因素的较量。加入WTO后,我们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在企业的规模、技术、资本实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交易规则的挑战。举个例子说,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得按照国际标准,而不是按传统思维下的“中国国情”来说话。我们的出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或者进口国规定的标准,不然就会受到抵制。

目前我国的水果生产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一,在品种、成本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遇到一个新问题,就是“农残”问题。农药残留在水果表皮及其深处,洗都洗不掉。制成果汁都去不掉。这个“农残”标准不是我们定的,是有国际标准的。这种标准既是一种市场规则,也是当前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国际竞争工具,叫做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壁垒、环保壁垒、消费者保护壁垒等。

不仅在国际市场如此。在国内市场上也得遵守国际共同的“游戏”规则。例如,如果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那么消费者就会买外国企业的东西。中国企业就不可能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中取胜。很多人担心中国的企业能否承受得了国际标准。为什么承受不了呢?为什么只能由中国的消费者承受较低的权益保护标准,不能由企业承受较高的国际竞争标准呢?一方面,不是你想不想承受。这个共同的“游戏”规则是回避不了的。另一方面,没有什么比危机更能促进进化、进步和群体素质提高的了。事情逼到那一步,我相信中国的企业只会做得更好,不会做得更坏。

要想建立规范的秩序,就得解决“不遵守秩序怎么办”的问题。这就要有法。法律就是专管“不能干什么”的。为什么人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因为离开法制,市场经济的秩序、规则寸步难行。

前期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状况已经发展到了失控的程度。我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有个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两方面中,有法不依是导致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体制内”因素和“体制外”因素两方面中,政府、执法机构腐败及“猫鼠串通”等体制内因素的失控是主要原因;在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两方面中,依托行政权力的垄断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机制是主要原因。

有人把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归结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真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其说明的只是表层原因。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尽管仍不健全,但禁止和惩处故意危害人民健康与社会安全行为的法律还是明确具备的。一个显然的事实是,“毒大米”、“‘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原因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关键是为什么有法不依。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普遍性混乱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或法制、道德操守低下。在任何制度背景下,唯利是图、损人利己、铤而走险或缺乏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意识的人总是存在的。所有的经济学说都有一个共同假定,即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论社会具有怎样的公开约定,如果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当人们发现,破坏制度总是可以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因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从遵守制度转向破坏制度。譬如制售假货可以骗钱且不受惩戒,或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时。这一点从常识中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出现普遍性的“有法不依”?因为维护制度的人或机构本身也在从破坏制度中捞取“好处”。可以断言,凡是违规、违法现象长期、普遍存在的地方,一定有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一定有执法者从违法行为的存在中获取利益。

这期“话说什么是市场经济”要讲第三个问题:开拓信用资源的制度基础是财富归属的多元化。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碰到一个问题。“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有时候需要先交钱后付货,有时候需要先付货后收钱。交换这个过程在时间被分割开了。还不仅如此,人们还看到,有时候做生意时自己的资金不够,可以和亲戚朋友借。在进一步发展中,人们发现,这种“借”还可以由一个专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当成个生意来做。于是就有了银行。由此,就发展起了我们今天所说的信用经济。以后,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更多的信用工具、信用方式被创造了出来。比如说人们已经有一定了解的债市。企业发债,投资者买企业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双方谁也不认识谁。那债权人为什么能够把自己的钱让债务人拿去用呢?因为有信用参与其中。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信用原来也是一种资源。利用信用资源,可以放大实际的资源规模,可以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动员更多的闲置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

在我国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动用信用资源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我们的改革开放始终是伴随着信用资源的利用、优化配置和扩张而发展起来的。上海的宝钢最开始就是借钱盖的。债权融资在我国不是一件新事物。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几乎所有重大事件都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借钱就是动用信用资源。但是当时动用的主要是政府和财政的信用资源。此后,我们不仅懂得了动用信用资源,而且这个信用资源的涉及领域和范围还越来越扩大。

在90年代后期,我们有以增发国债为基本内容之一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等。这个历史过程表明,信用资源已经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有着重要地位。

现在大家对国债这个信用形式的投资品种已经很熟悉了。最开始发行国库券时,各单位是摊派的,不买都不成,从你工资里扣。现在买国库券要排队。由于国库券具有风险低、收益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现在这种信用品种已经为社会所普遍认同。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信用资源动用得比较充分了。不是没有余地。还有余地。在2002年和2003年的“两会”上,有一些人大代表对持续增发国债的“积极财政政策”提出质疑。一些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媒体,也对这个问题有各种看法。这个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总体上说,我们现在的国债规模占GDP总额的比重明显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继续动用财政资源还有余地。但这个信用资源即便有余地,也要慎用。因为财政的信用资源也是有限的,这个信用资源应该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更多地配置到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而不是简单地配置在经营性资产的扩张上。公共产品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等,也包括推动城市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以及调整社会公平程度等。这些方面都具有公共产品性质。

一方面,政府的信用资源动用得比较充分了;另一方面,企业的信用资源动用得比较过度了。正因为企业的信用资源动用得过度了,才有了人们所说的“三角债”,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诸多的社会现象;才有了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但与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相对照,我国十三亿人口的个人信用资源则几乎处在空白状态下。而个人信用资源恰好是我们国家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

有人说中国现在信用缺失。这个看法不对。信用是我们几千年文化传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的语言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样注重信用的话俯拾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从贩夫走卒到文人仕子都格外强调信用的重要。中国人怎么会没有信用呢?中国怎么会是个信用缺失的社会呢?关键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社会经济秩序存在着混乱,我们上面提到了。再一个是我们对市场经济下开拓信用资源的方式尚远不熟悉。例如,在很多人的认识中,资本市场就是股票市场。其实这个认识很片面。资本市场包括两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个是股市,另一个是债市。一年期以上的债市也是资本市场。在所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债市的规模都远远大于股市。在过去七年中,发达国家债市的融资规模是股市的七倍。而在我们国家,债市小得可怜,和股市的规模相比明显失衡。

我国的个人信用资源没有被合理地动员出来,和我们的社会服务、社会投资、社会金融体系不完善是密切联系在一块儿。

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上股份制银行发的各种各样的卡,数一数,没有—百种,大概五十种也有了。每一个银行自己发的卡就有很多种。如果在城市里生活了一段时间,你口袋里和抽屉里的卡,用的和不用的大概有十几种。但是这些卡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分割着个人信用资源。

假定你拥有某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通常都有一个可以透支的额度,当你—不小心花了7000元超过你的5000元的透支额度了,并且忘了按期归还,这可能给你惹下很大麻烦。实际上,你的信用资源是不是连这7000元都不能支撑呢?远不是。可能在同一个银行,你的活期账户上还有5000元,一年期定期存单还有三万元,甚至存款还有几

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市场地位的认识逐渐发生变化。 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

(12分)(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动我国对市场地位认识的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深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取得的成绩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性,同时对市场经济地位认识的深化,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2)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我国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3)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真理。

Ⅵ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哪几个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

1、以公有制为主体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低,发展又很不平衡,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而且,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如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性强,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更健康的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以计划为指导

计划和市场具有各自的优势和长处,也有各自的局限和短处。计划调节的优势范围主要在宏观领域,能有效地对经济总量进行控制,但对微观经济活动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

市场调节的优势范筹主要在微观领域,能有效地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但对经济总量的平衡、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的调节显得无能为力。

3、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

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这个大家庭中农民是占有绝大多数的。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要关注农民,农民作为市场主体远比其它任何市场主体都大。发展市场经济使人民共同富裕,其重点、难点和核心就是使农民逐步富裕。

4、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当前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在全国人民正在努力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领导经济建设就是党的中心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结合。

(6)随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展阅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知道,法应该反映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确定、引导、促进、规范、保护和制约的作用。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这既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这些年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总结。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标志,欧洲主要国家在其工业革命完成后,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保障了经济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但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法律基础仍比较薄弱,法律规范仍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成本较高,都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密切相关。

1、保护产权的法律不到位。随着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产权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但伴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明显滞后,公有产权受侵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不少,随意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资产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难以到位,民营企业受到侵权损害时,往往无法依法追责。

2、促进创新的法律不健全。我国制定实施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但在科技创新方面,政府习惯于注重用政策的办法,而不是法律的方式,已有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用法律手段保障创新政策的落实。

如美国出台《美国竞争法案》,采取缩短专利审核期等办法,加快科研成果尽快形成知识产权;再如日本颁布《研发力强化法》等,加强创新政策的执行能力建设。

我国虽然科技成果较多,但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却很少。同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案件频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法治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3、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通过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体系和市场要素进行规范。

但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的也受当时客观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市场经济规律反映不充分,难以规范市场行为,有的甚至很难执行。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明显滞后。

比如,在一些城市已出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的现象,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尚未作出相应修改。

再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要素流动已偏离了已有的市场法律规范,民众大量参与互联网金融,而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存在风险隐患。另外,能源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没能依法得到有效遏制。

4、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不完善。我国目前已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初步建立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但总的来看,保障合同自由、维护公平竞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治环境尚不完善,损害市场秩序的价格欺诈、市场垄断、行政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特别是对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没有提出有效的法律措施,利益关系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缺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5、法治建设与体制改革不同步。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既要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不失改革的灵活性。目前,在很多领域两者之间还明显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

比如,在制定经济领域各项具体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有的对推进改革可能需要调整、修订的法律法规梳理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修订,但有时由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相互交叉,其清理修订工作又需要一个过程,就不免出现滞后的情况。

Ⅶ 从自由竞争到垄断,资本主义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19世纪7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阶段;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逐步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代替自由竞争并占据统治地位,垄断资本主义得以形成。这一时期垄断资本主义主要以私人垄断资本为基础,所以又叫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是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的基础上形成的。
1、生产集中与垄断的形成
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引起垄断,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
2、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
当生产领域中的生产和资本集中不断增强,垄断逐步形成时,在金融领域里,银行业的集中也在同步进行。因为银行之间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相互竞争,也处于一种优胜劣汰,不进则退的生存环境中。当银行业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也会走向垄断。
3、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
垄断资本在经济上乃至政治上实行统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家凭借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广义的垄断利润包括平均利润及其超过部分。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在经济上的实行形式,而大量垄断利润的获取,又进一步加强了垄断资本的实力,但这并不能说明垄断本身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4、垄断资本条件下经济规律和经济机制的变化
经济规律产生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客观经济条件不同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客观经济条件,因此市场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作用形式必然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而经济规律的新变化又会进一步引起运行机制作用的新变化。

Ⅷ 英国的自由经济体制最早是怎么形成的

英国是资本主义的发源地,也是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发轫地。但是,20世纪以来,英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具有不同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成为以私人资本所有制占据统治地位,经济决策结构高度分散,资源配置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方式,政府对经济干预和调节的范围和程度较为有限的现代自由型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所有制形式
英国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国家资本所有制和私人资本所有制。它们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不同的地位。
在英国,国家资本所有制形式是在开展国有化运动中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第一次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对大部分私人铁路、钢铁公司、银行和煤炭公司实行了国有化;第二次发生在70年代中后期,将造船工业和宇航工业收归国有。这两次国有化运动都是在英国工党政府的推动下发生并完成的。经过两次国有化浪潮,英国的国有企业达1600多家,分布于煤炭、电力、邮政、铁路、航空、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部门。尽管如此,这些国有企业在组织机构、供给资金限额、职能和权限以及部分资产出售等方面,虽也按各级政府的指令办事,但在生产和财务上却拥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并作为独立法人同其他私人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因此,英国国有企业实际上表现为政府间接控制的一种公共企业。
1979年5月撒切尔夫人上台后, 提出了把英国建成“大众资本主义社会”的口号,对国有企业实行了英国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为广泛的私有化,从而使英国工党在英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实行企业国有化的两次努力几乎化为乌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将那些在国民经济中无足轻重的不具有垄断性质的规模较小的商业企业实行私有化;第二阶段是将那些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并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规模庞大的部门实行私有化。实行私有化的主要方式是:把企业推向市场,上市股票;把企业卖给私营公司;由集团投资或由管理人员和雇员合资购买企业等。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后,国有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在全国职工总数中的所占比例大大下降,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中,只剩下铁路、煤炭、邮政、市内公共交通几个部门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人资本所有制形式主要由公司所有制和个人资本所有制构成。在英国,现存的公司所有制形式是依据《1948年公司法》和对该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的《1967年公司法》而建立的。公司所有制形式大体可分为公公司、通常私公司和免除私公司三种。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公司债务的募集公司;通常私公司是指既不可公开招股,又不可公开募集公司债务,公司股份转让和公司股东人数均受到限制的公司;免除私公司则是可以免除某些义务,但必须写年度报告书,同时也存在某些限制的公司。公司的组建及其筹资方式主要采取发行债券、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的办法。公司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多为垄断性企业。
在企业结构上,英国和美国一样,大垄断企业居于核心地位,许多中小企业像卫星一样,紧紧环绕着大垄断企业,构成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断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行。
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形式
英国现代自由型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是以较为自由的市场形式为基础的。
英国的劳动市场实行的是自由雇佣制。在劳动市场上,雇主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自行招聘或解雇工人,工人也有权根据企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情况自由地选择职业。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双向自由选择成为英国劳动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这种雇主与工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关系也必然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而对这一矛盾进行协调的任务则主要由工会去完成。工会作为英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强有力的院外活动集团,具有代表和保障工人利益的权利,可以就工资增长、合同内容、工人权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人的福利等问题与资方进行谈判,经过多次磋商达成协议。由工会所完成的劳资关系的协议,受到政府制定的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英国的产品市场主要由工业品市场与农产品市场构成。工业品市场的竞争机制较为健全,各经营企业可以自由地购进各类工业产品,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产品的销售;农产品市场却是政府大力保护的对象,政府和农场主在主要农产品如家畜、牛奶、蛋类、羊毛、谷物、马铃薯等农产品的定价上达成协议,当国内自由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低于协议价格时,政府就按差价对农场主进行“亏损补贴”。产品市场以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为主要形式。根据经营方法和经营品种的不同,批发商业分为传统的商人批发商业、批发合作社、自愿组合连锁批发商业、现购自运批发商业、批零兼营批发商业等。其中传统的商人批发商业是批发商业中最主要的类型,自愿组合连锁批发商业和现购自运批发商业是英国新兴的批发商业。零售商业的主要形式有传统的独立商店、多支店商店、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巨型市场、购物中心、消费合作社、邮购贸易公司等。
在市场形式中,英国的金融市场最为发达。金融市场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构成。货币市场经营短期资金,一般为1~7天的拆放,3个月或稍长时间的借贷;它囊括了欧洲货币市场、 存款单市场、地方政府存款市场、银行同业存款市场、公司同业存款市场等。资本市场经营中长期借贷,其方式主要有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有价证券和直接借贷。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的中心,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外汇市场由英格兰银行指定的250 多家外汇银行和众多的外汇经纪商组成,主要交易英镑、美元、加拿大元、日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和荷兰盾等;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连结经纪商的专线电话直接进行,完善的电讯设备使伦敦可以与全世界的国际金融中心保持密切的联系。
英国以海外贸易为主的特点,决定了外贸市场在英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英国的外贸进出口额在1985~1990年间增长十分迅速。出口商品主要是电器、机械、飞机、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工业制成品,进口商品主要是食品、饮料、烟草、原材料,矿物燃料等;贸易对象主要是欧共体国家、其他西欧国家和北美国家。
三、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有限性
英国现代自由型市场经济体制有别于历史上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市场经济中纳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
英国的私人资本所有制企业是完全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具有比较充分的自主决策权,政府虽然没有直接干预企业经济行为的权力,但是却有要求企业按照宏观经济目标发展的义务。英国的市场形式具有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方式配置资源的特点,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甚至被扭曲的现象,造成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的失效。为了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弥补市场发展的不足之处,英国政府对经济进行了干预和调控。但是,从英国经济的现实状况来看,政府的这一宏观调控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是极为有限的。英国数百年市场经济的发展,虽已形成了一整套约束企业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章,但是政府对经济干预和调控的程度和范围都是较弱小的;既没有经济计划的职能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可实施的经济计划,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是经济政策。
英国的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外汇政策等,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诸如失业、贫困等痼疾则无法进行彻底的根治。
为了从宏观上把握产业结构的发展与变化,英国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合并衰落的传统产业。在煤炭、钢铁、纺织、汽车等产业趋于衰落的情况下,政府对这些产业采取了合并的措施,并进行了现代化的技术改造,提高其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第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是英国现今极有前途的产业,包括石油、电子、化工、高技术等。第三,扶植其它产业的发展。即以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对经济领域的需求管理,达到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目的,英国政府制定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的种类有:(1)个人所得税;(2)公司税;(3)增值税;(4)社会保险税。此外,还有公共项目和地方财产税,汽油、 酒精饮料和烟草税,资本收益税、消费税等。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英国经济的实际运用中表现为财政赤字。英国自3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的都是赤字财政政策,政府希冀凭借赤字财政刺激消费和投资,抑制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发展。
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主要内容一是操纵短期利率,英格兰银行规定银行利率高低,其他短期利率如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只允许根据银行利率作有限的变动,政府也通过发行国库券来影响短期利率的高低;二是控制货币供给量,政府通过控制政府支出和公共部门借款需求等途径,规定流通中的货币量和全部储蓄存款及存款证书的增长幅度。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通过英格兰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影响利率;有时,政府也会采取某些人为的措施如改变银行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规劝各银行服从英格兰银行的意志等,限制商业银行的行为,控制货币供给量。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它只有短期调节,没有长期调节;它只调控总量,不调控微观;它只管价值指标,不管实物指标。
四、与市场经济运行相联系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英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英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9世纪上半期,英国就已颁布并实施了新的《济贫法》,推行以救济大量贫民、失业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政策;20世纪初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案,如《老年赡养法》、《职业介绍所法》、《国民保险法》等;到20世纪中期,英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是与现代自由型市场经济的运行相适应的。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1)社会保险。 这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英国法定的退休年龄男为65 岁, 女为60岁,参加了国民保险的人只要交足了156周的保险金, 退休后即可领取退休金;交纳了国民保险金的人在失业期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月交纳了工伤保险金的职工因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某些规定的疾病而受伤或致残者可享受工伤保险金;交纳了国民保险金的人死之后,其家属均可得到一笔死亡保险金。(2)社会补贴。 这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英国社会中没有交足国民保险金不能领取退休金而只能领取少量救济金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不交纳国民保险金的16岁以下儿童均可享有这一补贴。(3)社会救助。对象一般是低收入家庭、 就业不充分的人和那些无力上交国民保险金而领不到退休金,或只能领少量退休金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老人。(4)医疗保健,英国于1948 年建立了国民保健制度,凡英国公民,无论其财产多少,均可免费获取国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英国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职工、雇主交纳的国民保险金和政府的财政拨款,凡享有退休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权益的人,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国民保险金;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设施。
英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英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第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使全社会公民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的同时,却使英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贫富不均的鸿沟继续扩大。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既使全社会公民在处于年幼、失业、疾病、伤残、孤寡、年老时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也使全社会公民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多方面的社会服务。这一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网络的形成,覆盖了全社会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方方面面。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的保障基金却作为“社会工资”流入了高收入阶层的腰包,广大的贫民阶层所得甚微,英国社会中低于、处于或略高于官方贫困线的贫困家庭不断增加。面对这一现实,人们无不怀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贫困和两极分化现象不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所能克服和解决的。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巩固了垄断资本统治的同时也使垄断资本统治者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造成了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和低速增长。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英国垄断资本统治者利用小恩小惠笼络了人民群众,利用社会保障的具体设施麻痹了工人的斗志,束缚了工人的行动,从而巩固了垄断资本的统治地位。垄断资本统治者在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保护伞”之下,随心所欲地剥削工人,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他们利用国家提供的社会救助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利用公费医疗,恢复和改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利用多种福利事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兴趣;利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刺激经济的增长等。所有这些,都为垄断资本的统治奠定了“社会和平”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大量开支却使英国这个经济上的“穷国”表现为消费上的“富国”。财政出现赤字、国债急剧膨胀,市场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加上越来越多的没有工作或少干工作的人也可以照常生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去寻找、恢复或变换工作的紧迫性,降低了劳动的流动性,滋长了对社会和政府产生依赖和吃“大锅饭”的思想,造成了企业生产的低效率和整个经济的低速增长。可见,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环节,要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Ⅸ 求关于市场经济的论文,急!!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时空条件是处在20世纪90年代并向21世纪交替期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其目标指向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为此,本文特就此主题进行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于深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作为经济类型和经济范畴的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渊弊。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正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可以说,权利本位、契约自由,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法治条件,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之需求的深厚基础和源泉。它们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便无责任")而得以强化,使对个人人格的绝对尊重和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成为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宽阔天地。近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还得益于法人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因为生产要素商品化,法人以商品交换为纽带形成交换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法人作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马克思语),使获得资本和积聚资本具有了稳定的法律形式。法人制度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有利于确认和维护市场经济关系中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它把法律的保护领域和规范范围从经济活动中的自然人个体扩大到社会组织及其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机制的社会化程度和进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了从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的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经济有序化的最权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权威为全社会所共识,法定的权利为全社会所共享、法律规范也必须被全社会所普遍遵行。

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所驱使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价值规律所蕴含的一定自我调节能力;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因此,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应当的,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否则就不利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以及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等,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更是无能为力。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发展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补性。只能说作为经济类型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同时并存,然而计划经济中有市场,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计划调控必须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计划调控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体制。而且无论是计划调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由法律授权,受法律所监督和限制。否则,就会使受不到监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权力任意施行和膨胀,从而反过来限制、干扰甚至侵害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发展的经验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事务的直接干预越小,政府机构的职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高。法治经济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权能和受控的政府行为。总之,怎样做到使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有机耦合,关键也要靠法治。法者度也,只有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制衡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政府)的干预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市场参加者(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使之均不失度、越轨。而且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在于使社会"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的支配,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国家计划的随意性,保障市场机制的自主、独立和稳定性。正如马克思在谈法律的这种重要社会功能时所说:"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见,统一都纳入法律轨道的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二者纵横结合,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经济法治运作中的两翼。

至干为什么说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法制经济",个中亦有其深刻的意蕴。"法制经济"与"法治经济"这两个概念虽密切联系,但又有严格区别,这正如"法制"和"法治"有严格区别一样。一般含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谓,它与国家和法律相伴并随,与民主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到了近代社会,法制才与民主政治成为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因此,既有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当然也有民主政体下的法制,所以秦王朝的严刑峻法和秦始皇的暴政正是导致秦朝很快覆亡的重要原因,而希特勒也可以利用其法西斯主义的法律制度来残害人类,因为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法制",都可以在"法制"的外衣下推行暴虐的专制独裁。可见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实际上是人治,法律不过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专制独裁的工具。而"法治"即依法而治,它与人治相对立,由民主相融而共存。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法治乃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它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它与任何形式的人治和专制绝难并存。换言之,有了国家和法律也就有了法制,只不过其健全和完善程度不同而已。但有了国家和法律,建立了法制,却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它还须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民主政治,即彻底弃绝了人治,禁绝了专制,从而使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和一体遵行,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最高权力层的行为都无例外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和范围。所以"法制"所重视的不过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过程和机构的健全,其关注点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约束公众行为;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整个国家体制和社会机制必须依法而治,其关注点是确保人民权利,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如果仅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还只能是从形式上说明了市场经济要依靠法制(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我们也都知道改革和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制),但却没有揭示出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合乎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及效益的法制?还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很大程度上是搞人治的法制?只有明确地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才能更确切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及其根本属性,才能准确地概括市场经济对法的内在的深刻的本质需求,也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对法律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所发展到的一个高级阶段,不仅市场领域和规模都空前扩展,市场机制也更加成熟,而且国家调控手段也相应完善,尤其是法律手段和法治条件被予以高度重视和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又各具其优劣和特色。

目前,从有关资料来看,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主要呈现五种模式:(1)美国模式,人称"分散型的市场经济",有的又称为"宏观需求干预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微观经济由市场导向,政府通过法律条文和执法程序来保证市场竞争,同时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这样,投资者就敢于冒风险、把资金投入高科技产业,资金流动也比较灵活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2)英国和北欧等福利国家模式。企业和家庭由市场维系,政府作为第三者调节社会福利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3)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微观经济自发调节;宏观关系政府控制,实行"尽可能多的竞争,最必要的计划"。同时实施提供社会保障、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福利政策,但它们都不能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展,主张使带来效率的市场和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结合起来。(4)法国的指导性计划模式。生产和交换等由市场组织;由政府制定中长期规划进行指导。(5)日本的国家发展导向模式,或称为"协调型的市场经济"或"社团市场经济"。注重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引导,限制过度的市场竞争,并与企业巨头紧密协作实施指导性经济计划,着力解决宏观经济体制的互相约束与彼此协调。

这些均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因为随着经济规模和领域的扩展,市场体系的日益复杂庞大,市场经济关系的覆盖面、触及面越来越宽广,现代市场经济已不能单靠"私权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和发展,还需要有良好的公共权能体系予以宏观调控,进行间接干预,才能保持在高层次、高水平上运转。但是这种宏观调控和间接干预必须适度和具有自控能力,否则就会打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破坏市场经济关系,以至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枷锁。而如何使市场机制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机契合,就只有靠法律,关键就是实行法治。从法治的观点看来,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都可以归结为法律的手段,都必须由法律所武装和整合,受法律的监督和限制,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更具有权威性,以避免其随意性和偶然性,也便于使计划从指令性向指导性转化,政府职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协调型。经济调控手段法制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基础和效力依据。法律的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优点在于: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化调整手段,它与经济手段相比更具有权威性、普遍制约性;与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具的优点: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变换造成的短期行为等不利后果,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第二,它不是简单地抑制某一种社会现象,而是通过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力求消除某一类社会现象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并保护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至于制止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打击经济犯罪、矫正越轨的行为习惯和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就更得靠法律的手段了。所以法律的调整手段比较有利、有效,也更少产生副作用和后遗症。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全局上进行宏观调控,以及规范协调和统筹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而且还深入到了微观经济领域。即无论是市场或是企业的管理和运行,都要靠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作保证,都必须依法进行,这已无需赘言。同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和运行所需要的一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规章、双边及多边协议、契约等,只要是涉及到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具有一定规范作用,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并符合程序,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和效力,从广义上讲,都是经济法治的必要补充和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相融合,其具体含义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衔接。其中,法律贯穿始终、深入到各个环节和领域,通过发挥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实现法治的整体效应,从而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新型的、规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和行为紧紧地、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连结在-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乃至一切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影响和作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经济利益和法律后果支配和左右着人的各种行为。一方面,有利可图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和经济组织、经济关系产生、形成、发展、变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为自由和无所顾忌便是法无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许者是人们作行为选择时必须最慎重予以权衡的社会禁令。因此,效益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利弊优劣都与此相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关系都与此相联系。

例如,现代市场经济既要求经济上的自由贸易和竞争,又要求秩序和机会均等;既追求效率和效益,又必须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既要求民主、公开的氛围和人的行为自由及独立、自主的权利,又要求对各种利益倾向、利益主体、利益集团施以统一、协调、制衡。但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真正实现自由贸易必须以反对不正当竞争为前提,反对对市场的垄断、操纵和诈欺行为,反对以权力等非经济因素来肆意干预、左右经济。正当的竞争是平等的竞争,是机会均等而且又是风险均等的竞争。然而竞争既带来效率和效益,又可能扩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这种差别和差距如果得不到适度的控制和缓解,就会成为妨碍经济进一步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采取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险措施来予以缓解,并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使企业得到平均利润。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和法治。法治既可以保障自由竞争和效率,又利于保障和协调社会分配,平衡利益冲突,达到必需的社会公平。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动态的辩证的过程,它只能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作到绝对平等和公平,公平和平等都以权利对等和机会均等为参照系。绝对平均主义既丢掉了效率又不可能达到虚拟的公平,因为如果缺乏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机会均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而只能造成普遍贫困。走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无一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摆脱不了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过改革而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有条件比较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既不能以单纯追求公平来牺牲效率,因为如果不以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为基础,就没有条件实现社会公平;又不可因着意强调效率而忽视、放弃社会公平,因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仅会刺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减弱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当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既不能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又不应加大贫富悬殊、放任两极分化。至于诸如"脑体倒挂""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现象,则本身就是国民再分配不当、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扭曲,须尽快改变,否则也会加大分配不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良好基础,提供了一种在新的基点和层面上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的条件和可能性,既允许先富后富,提倡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分配上拉开档次,经济发展和效益上体现出差距,鼓励在正当、合法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以有利于搞活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同时,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避免加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特别是制止非法致富,禁止用不正当手段攫取社会财富和他人财富。并通过改革把劳保福利变为国家既承受得起,又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积极性,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和环境保护等。这样,就便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初次分配反映效率和差距,又通过国家调节的作用进行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这一切,更离不开法律和法治。

为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必须处理好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不能把精神生产排除在国民再生产和再分配体系之外,因为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形成生产力(科学技术乃是第一生产力),特别在现代社会,它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与日俱增。因此,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事业不仅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它们本身就是整个社会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劳动及其成果,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变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出经济效益。但是,又不能使精神生产、文化领域以及政治行为都一概简单地适用商品交换和市场法则,因为它们有自己特定的价值体系和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经济基础的发展只能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而不能要求与之亦步亦趋甚至予以销融和吞并。否则,就不仅会妨碍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发挥积极能动的反作用,而且不利于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趋于合理,而社会分工,既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前提,又是社会发展程度的标示,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互为因果。所以,发展市场经济绝不等于要全民经商和一切社会关系商品化、一切经济关系商业化。现化市场经济越是发达,就越是需要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与之相配合,否则,经济发展就缺少后劲,还会失去动力。即使是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双重发展,也在努力建设为其物质文明服务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性质不同而已)。任何对精神生产和精神文明的削弱和损害,都将导致扼杀经济发展本身。为此,就必须为创造性智力劳动及其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之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同时从法律上明确地区分和界定生产要素和非生产要素,物质生产要素和精神生产要素,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等等,以避免构建市场经济关系时的简单化,庸俗化倾向。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使社会关系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更高,领域更宽、范围更广、商品及市场经济关系更复杂、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序化要求也更突出,就更需要有完备的市场规则和严密的法制保障。否则就会失序和乱套。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覆盖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而且要求把整个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作为其运行空间,要求突破区域限制和关税壁垒。因为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具有广延性,市场机制本能地就趋向于广泛联系性和不受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市场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从区域性扩大到全国性,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一般说来,市场空间越宽广,交换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资源配置也越易趋于合理。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不但与条块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尖锐对立,并且与狭隘的关税保护、封闭的双边贸易不相适应,而要求整个世界市场都畅通无阻,连为一体。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既是封建主义的遗物,又是权力经济惯性的表现,使企业"婆婆""保姆"争属,令出多门,限制和阻隔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破坏了机会均等,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顽敌。而关税壁垒不过是它们在对外贸易上的延伸,是闭关锁国习俗遗留下的经济屏障而已,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可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衔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接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合拍。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促使我们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以及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换。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必须使国内法律制度和体系与国际法律体系规范相衔接,国内市场运行规则还应符合有关国际惯例的任务。为此,就既要考虑到中国国情,而不能简单、完全地移植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又必须打破空间界限,不囿于姓"资"姓"社",积极、大胆地引进和借鉴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丰富经验和法律规则,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通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便继承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收到超前和简便之功效,从而大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强调国际性与注意中国国情并不矛盾,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大格局中来调配、适用各国特色的国情。



由此可见,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正发育于90年代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发展条件既有利又有弊。这主要是表现在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在其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问题上。由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已历经数百年,因此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人类共同体的"获得性遗传"作用而有一个高的起点,即利用其已有的成就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这样就不必从头做起,从而简约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行程。显然,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从半封建、半殖民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加之以住"左"的错误的影响,使我国的市场发育至今还不充分,市场机制不成熟,长期计划经济的固有模式、传统习惯和观念都具有顽强的抗力。特别是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不完备、不健全,人治习惯还顽固存在。这些都给发展市场经济造成诸多阻力和困难,使我们尚未具备立即直接迈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努力创造好条件,排除种种阻力和困难,力争尽快地与现代市场经济接上轨。

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在引导和保护市场经济发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切认识和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的观念,以便增强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来引导和规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大力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整个民主、法制建设,加速这一转变过程,使我国经济发展快步迈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台阶。

为此,就需要正确理解"法治经济"的特征和内涵。

(一)"法治经济"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是人治经济的对立面。而人治经济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传统势力也最为顽固的,就是权力经济。因此,为使问题更明确起见,现特就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作一比较,二者的对立除了以上所谈及的以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权力经济是一种人治经济,无规则的非程序性经济,排斥平等、公开、公平、公正,也无自由、民主可言。封建社会的所谓"官商",现代社会的所谓"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买办",都是权力经济的一种典型形态,主要是靠手中的权力或特权来操纵控制经济,以攫取超额利润。权力经济习惯势力造成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很容易导致滥施权力,而政府权力无限制地介入经济活动,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从而成为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权力经济仍继续以各种方式在顽强地表现自己。如国有企业利用独占生产经营权对市场进行垄断,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业管理权力实行操纵和控制,行政性冒牌公司牢牢抓权并利用权力抢掠式经营,地方之间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实行经济封锁等等。这些既是权力经济的恶劣表现,又是计划经济带来的后遗症。以往的计划经济给权力经济准备了土壤和温床,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种权力型经济、人治经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来看,计划经济只适合于政权初建和巩固政权并凭靠政权来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

Ⅹ 经济自由化对世界经济发展只有促进作用吗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政策允许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国际价值规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竞争,鼓励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和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同时使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世界经济呈现出全球化端倪的初始阶段可回溯到1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扩张。但是, 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并形成世界潮流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全球化这一现象则是本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与此相应的是全球化这一概念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被国内外学术界所广泛接受和使用。尽管人们对经济全球化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准确全面地把握经济全球化的特征、趋势及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等,对于各国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具有至关重大的意义。本文认为只有加大对外开放,积极、主动融入世界经济运行体制,才能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更迅捷地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一、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深刻影响
与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信息社会的主要推动因素是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一样,经济全球化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与结果。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日益增强和扩大的社会生产力越来越要求摆脱国家疆域和主权的束缚,以在世界范围内更有效、更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共享全球更加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还推动着国际分工和协作向国际范围扩大与深化,把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吸纳到全球范围的分工与协作体系之内。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各国经济政策的制定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经济全球化在形成世界经济统一体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各国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及中国等重新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正是这一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各国只有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根据自己面对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步骤,逐渐开放自己的市场,才能使自己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
第二,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必须改变现有的世界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全球化对西方发达国家是有利的,因此,他们大肆宣扬,宣称这一趋势能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然而1999年7 月12日,联合国发布的年度《人类发展报告》中则指出:“在当前全球一体化进程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球社会的贫富悬殊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西方七国独揽经济发展大权,最富国家的1/5人口控制了全球国内生产总值额的86%,而有80多个国家目前的年收入比10年前要少”(注:摘自:《羊城晚报》,1999年7月13日,国际新闻版。)。从这可看出,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同程度的国家所获得的利益是有巨大差异的。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世界经济秩序。在新的世界体制中,各个国家,贫国和富国,科技落后和科技先进的国家都应能得到实惠。全球化必须在各国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是一个自愿联合的过程,各国经济的缩小有利于促进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国经济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第三,经济全球化在促使各国之间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进一步加强过程中,必须要求各国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各个国家对自己的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目前,一些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甚至发生危机,则与这方面的改革不力、过于滞后有密切的关系。90年代美国经济的发展及东亚发生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在这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90年代的美国,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制定了引人注目的科技政策,积极发展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全球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一直处于主动、领先的地位,取得了连续8年经济增长的佳绩。与美国相比,90 年代以来的日本经济一直处于萧条状态,这是因为它在战后形成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管理体制在新的世界经济面前已显得过于老化和僵化的结果。东南亚发生经济危机,其根源就是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及宏观政策等已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恶果。因此,能否认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制定自己国家正确的发展战略,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促使其实现,调整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已成为各个国家在新的世纪里成败的关键。
第四,经济全球化给不同国家带来的利益是不均衡的,各国应把立足点放在创造条件,趋利避害上。经济全球化是客观存在的,这已是不言的事实。它给不同国家和地区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是不均衡的,使各国、各地区的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出现多元化趋势。它使具有环境等优势的国家更易于吸引外资,具有出口优势的商品更增加出口份额。这会促使商品和资本的国际流动呈现相对集中的状况,使国际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了。每个国家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在本国经济最大承受力的基础上寻找开放度最高的与世界市场的结合方式,根据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参与全球化,获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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