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 凡属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若当年出口产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减半按0.7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五、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七、企业的产品允许内销。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按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每亩可下浮1-5万元,经省、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地价可下浮3-6万元。
九、企业可按银行规定,用现汇或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需资金,可优先贷给。
十、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招聘和解聘职工,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惩、津贴制度,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
十一、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优惠待遇;华侨、港澳台胞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所有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其所投资企业中就业,户口关系可迁入开发区。
十二、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②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温州海创园)入园免租几年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房屋租金优惠政策。
(一)入驻众创空间企业(项目)租房面积一般不得超过70平方米,享受不超过35平方米或5个工位的免租金优惠。
(二)入驻孵化器企业(项目)租赁面积一般不得超过 500 平方米,享受房屋租金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具体依照企业年度履约考核情况,给予租金返还奖励。
(三)入驻科创服务机构租赁面积一般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享受房屋租金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具体依照企业年度履约考核情况,给予租金返还奖励。
(四)入驻加速器企业租赁面积一般不得超过 2000 平方米,享受房屋租金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具体依照企业年度履约考核情况,给予租金返还奖励。租金优惠政策最高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 综合贡献奖励。
(一)众创空间企业(项目)入孵期间,按其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给予奖励。
(二)新引进区外企业落户加速器,给予3年奖励。第1年按企业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开发区原有科技企业移驻加速器,以其上年度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增长部分第1年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
(三)对入驻加速器科技企业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其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 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人数比例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
第十三条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其法人代表或股东(占股比例30%以上)为硕士学历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的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其法人代表或股东(占股比例30%以上)为博士学历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分两笔拨付,第一年度履约考核合格后拨付50%,第二年度履约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50%。
第十四条 赛事奖励。
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参加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十五条 对入驻海创园的二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企一策”。
③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新区人才公寓是住房还是厂房
身为洞头机关单位人员负责任地告诉你,事业编制年薪绝对没有13万,除非你专有职称属,而且你的单位愿意拿出为数不多的职称位置聘你。洞头这个地方太小了,越小的地方人情社会越牢固,凡事就越没契约可讲,而是看人情,所以一个外来人员是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的
④ 本科是参加成考的有学位证,请问可以申请政府的人才公寓吗,目标地温州龙湾。
可以的,成考现在也被承认了
⑤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怎么申请入园
入驻流程:
① 报名:申请企业向园区递交《温州海洋科创园企业(项目)入驻专申请表》属及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② 初审: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③ 评审:通过初审企业(项目)进行路演、答辩,部门联席会议评定入园企业
④ 发文:园区主管部门向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出具企业入驻联系函
⑤ 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进驻园区
⑥ 温州有哪些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也分等级,如:县(区)级、镇(街道)级,乃至地市一级。
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的确多,知名一些的,如:
温州经济开发区(新城)
龙湾经济开发区(瑶溪)
瓯海经济开发区(蟠凤)
瑞安经济开发区(塘下)
⑦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温州海创园)怎么申请入园
入驻流程:
① 报名:申请企业向园区递交《温州海洋科创园企业回(项目)入驻申请答表》及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② 初审: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③ 评审:通过初审企业(项目)进行路演、答辩,部门联席会议评定入园企业
④ 发文:园区主管部门向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出具企业入驻联系函
⑤ 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进驻园区
⑧ 滨江创业人才公寓入住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江创业人才公寓入住需要的条件如下:
二、配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定期限(具体缴纳期视房源情况而定)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并有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八城区)无住房;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对于经区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和“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招商项目具体由商务局核定,“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具体由人才办核定。
(二)附加条件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创业创新人才。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须列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范围;
2. 大学毕业生。申请人须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8)温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配租程序
1. 指标分配。区发改局根据房源数量情况提出房源分配方案,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2. 提交申请。持有配租指标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在单位公示7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报租赁管理单位。
3. 资格审核。租赁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按委托权限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向各单位出具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4. 选房入住。根据申请入住的先后顺序,租赁管理单位以月为单位进行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若遇房源不足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
⑨ 绍兴市人才公寓申请
绍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目前城东人才公寓已经建成并陆续进行装修,为鼓励外地高校毕业生来绍创业、就业,吸收和引进更多的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根据《绍兴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绍政办发[2006]153号和《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绍市人[2007]4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部分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绍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位于卧龙路水岸香堤小区,两幢楼共1000套。普通公寓每间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专家房每套80平方米。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卫浴设施,板床、桌椅、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从绍兴市区(即越城区范围,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下同)外生源引进到市区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现具绍兴市区常住户口,无市区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指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或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2008年及以后毕业、户籍在市区并在市区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在市区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中获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的人员;
3、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的应届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此类毕业生实行本科毕业生1个月、硕士及以上毕业生2个月试住政策。若在试住期间或期满后,在绍兴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正式入住,否则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4、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5、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优先考虑;
6、已经申请过人才公寓,并经人事部门同意获得过《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暂定为每月10元/平方米(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0%、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第六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一)开发区内企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出面向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科技局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备案,统一核发《人才公寓准租证》。
(二)开发区外企业单位人员,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索取申请表(地点:胜利东路285号市人才大楼二楼),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先落户、后就业”人员直接向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4月底(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市人才大楼二楼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85224989、85224984;
3、经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
4、申请人凭《绍兴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相关手续。
五、申请租赁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各类人才要求提供申请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外生源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落户、档案托管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提出申请。
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凡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员均有申请人才公寓的权利和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的义务,违规取得租赁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已取得资格;若已入租人才公寓应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搬出人才公寓,其租赁期内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收取。
绍 兴 市 人 事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附件:
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所聘单位
身份证号 申请租赁区块 城东
个人
申请意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才公寓
落实结果
公寓经营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单位或个人、人事部门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承诺此前未申领过鹅境或云栖人才公寓准租证,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⑩ 温州龙湾区东站附近为什么没有人才公寓
为什么非要有人才公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