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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508厂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基本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8 19:27:10

1.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你看看 这个应该有帮助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各区房委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锦江区房委办:电话:86612440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委办:电话:86517689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金牛区房委办:电话:87737267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

武侯区房委办:电话:87022558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口养生苑6楼

成华区房委办:电话:84399067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高新区房委办:电话:85153647地址:高新大厦创业路18号3楼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2. 2018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专2)已婚的(含离异属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 成都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你自己看看,条件应许就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填表,然后会公示,接受群众检查

4.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成都3508厂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基本公示扩展阅读:

申请地点:

1、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

参考资料:

网络-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5. 成都有专门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公司吗

关于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哪些市民可买: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 带哪些证件: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

6. 在成都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你自己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就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填表,然后会公示,接受群众检查。如果没人提出异议就算通过。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你自己看看,条件应许就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填表,然后会公示,接受群众检查。

7.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8.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修改后的申购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回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答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0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0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五)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其中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

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锐)如果你是家庭收入不足7万元的无房族,只要有一位家人拥有成都中心城区户口,就有资格申购限价房。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中心城区限价房的申购条件已有调整,即日起生效。

9. 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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