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适用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是怎样算的
土地出让金征收来标准共自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
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
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贰』 经济适用房如何交纳土地出让金
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
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叁』 买了经济适用房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就有房产证了吗
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是划拨的土地,商品房的是已经缴纳了出让金的出让的土地。所以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转让时必须补交出让金。
『肆』 经济适用房 补交土地出让金 后 是商品房 吗
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于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于商品房,单要符合出售标准才行。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余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余不宜出售的。
『伍』 经济适用房上市怎么补缴土地出让金
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专
而某些特定已属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陆』 哪些情况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抄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
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
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柒』 经济适用房变更普通商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能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方式,把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按照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办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则按照“新办法”。其中, “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由此不难看出,能“换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二是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
一种是不更名,即还是用原来房主的姓名,带着身份证、房产本和银行卡或现金,以及80元房本费(两个人的名字则需90元)就可办理;一种是更名,换成孩子或爱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如交易一次一样,除了补交综合地价款外,还需缴纳契税。如果孩子没有成年,还需提供监护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