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汉经济发展情况(200字左右)谢谢
国民经济增长加速。初步核算,全年完成生产总值1662.4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加快0.3个百分点,为近6年来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4.20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741.80亿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826.40亿元,增长12.5%。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21460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中的构成比例由上年的6.0:44.2:49.8变化为5.7:44.6:49.7。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230.89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7.6%,地方财政收入99.71亿元,增长16.2%,其中,工商税收52.08亿元,增长18.0%。地方财政支出171.40亿元,增长16.4%。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和农业支出分别增长18.7%和23.4%。
市场价格总水平止跌回升。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3%。其中,居住上涨6.0%,食品上涨4.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2.5%,衣着上涨1.1%,烟酒及用品上涨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下降2.2%,交通和通讯下降3.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下降3.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4%。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6.5%。
劳动就业工作有新进展。年末全市从业人员412.0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万人,增长1.2%。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0.5万个,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8.2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66%。
B. 武汉市东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东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2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回、五金交电批发兼答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罗东升
成立时间:2000-02-25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0108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江新村2栋2单元202号
C. 武汉市开拓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开拓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接土建及室内装饰装璜工程,建材、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机械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徐福民
成立时间:1999-02-18
注册资本:100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60000108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黄陂区前川百秀街55号
D. 武汉新浩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新浩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五金建材、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等。
法定代表人:王旭
成立时间:2003-04-25
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121027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
E. 武汉新华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新华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4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服装、工艺品、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俱批零兼营等。
法定代表人:周培华
成立时间:1997-04-07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2327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江岸区惠济2路6号
F. 武汉未来的经济发展是什么.
当然是象上海香港学习啦
必定成为内陆最繁华城市
G.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的投资优惠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一)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的技术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可达35%。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可加速折旧,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
(三)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法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法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或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企业缴纳所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
(四)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可减半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成本)。
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投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外商将从上述经营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二)对投资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其它营业收费,经税务部门批准,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在企业投资回收期内按规定比例返还营业税款。
(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所建基础设施沿线或指定区域内兴办配套综合经营项目,所需开发建设用地地价,比照基准地价确定。
(四)鼓励外商购买已建成或在建的能源、交通、港口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部分股权或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凡被外商购买股权达25%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蔡甸区关于鼓励来区投资的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鼓励外来投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的优惠政策。
2.在依法纳税和享受市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优惠政策的同本区对经认定的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自纳税和获利年度起,通过设立的“企业发展金”给予财政扶持。
3.用地方面:客商来区投资,本区可提供水、电、路、讯皆通和场地平整的土地,并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客商自由选择用地。采取土地出让方式的,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可以灵活商定用地期限和付款方式。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情况,按低于实际开发成本的20%—40%给予优惠。
4.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实行“二免三减半”。“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对技术先进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50%或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得低于10%)。
5.对外商投资企业,如其项目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投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第六年至第十年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7.对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创汇农业的投资企业,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免征资源税、农业税和免收5—10年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待遇。
蔡甸区引荐国内外客商投资招商奖励办法
蔡甸区引荐国内外客商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中介人引荐国内外客商前来蔡甸区投资,促进本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人是指经投资者确认的,帮助客商与我区招商单位联系,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中介人可以是1个人、1个单位,也可以是数个人或数个单位。2人以上牵线引进同二个项目,可以同时认定为引资中介人,按1人份额计奖,奖金由中介人自行商定分配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客商直接投资和捐赠,不包括借款、贷款、证券融资和融资租赁。
第四条引荐外商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项目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区投资的,按实际进资额(按进资额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5‰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教育、卫生、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服务等项目,按实际进资额的4‰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商业项目,按实际进资额的3‰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其它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的2‰计算奖金。
第五条引荐内商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项目来我区投资的,按实际引资额的4.5‰计算奖金;引荐内商投资卫生、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服务、商业等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3.5‰计算奖金;引荐内商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如果以土地抵投资款,则根据土地的用途,按上述比例计算奖金;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的将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第六条中介人引荐外商实际进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向武汉市招商局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引荐其它项目的中介人,到武汉市蔡甸区招商局办理登记申报手续。中介入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时,
须提交下列有关文本:
(一)投资单位对中介人的确认证明;
(二)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中介人为两个以上的人或单位,还应提交相互间关于奖金分配的协商意见。
第七条为了营造人人招商的大氛围,考虑到中介人的身份,中介人应得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中介人是蔡甸区外人士,奖金由个人完全支配;
(二)中介人是蔡甸区的一般工作人员,奖金由个人完全支配;
(三)中介人是蔡甸区区级领导,奖金的30%归个人支配,70%属所在单位;
(四)中介人是蔡甸区处级领导,奖金的40%归个人支配,60%属所在单位;
(五)中介人是开发区的专业招商人员,奖金的20%归个人支配,80%属所在单位;
(六)中介人是开发区的非专业招商人员,奖金的50%归个人支配,50%属所在单位。
第八条蔡甸区招商局受理中介人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兑现奖金承诺。
第九条中介人采用欺瞒手段弄虚作假的,蔡甸区招商局有权拒付中介奖励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蔡甸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区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