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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1-03-10 16:22:57

❶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性质是经济适用房

不是。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1)国管局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❷ 北京市公务员有分房政策吗

有。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1、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

不管其以前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一套、两套、别墅都将按照其级别享受职级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受职务控制,超出职级面积的按照“市场价”但是决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场价购买,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价,这部分面积也不受55%影响。

3、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2)国管局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公务员福利分房中的标准要求经济适用房不能超90,廉租房不能超60,商品房在规划设计时90平方米以下套房不能低于70%,超出面积的部分就要按确认的市场价格来买的。

1、公务员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2、计划经济时期,公房几乎是唯一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为了节约上下班时间,政府分配土地时,大部分采取邻近原则。

3、在计划经济时代,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房管局)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

❸ 公务员分房标准

无论是房子的产权、价格怎么定、老房子怎么卖、新购房怎么贷款,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核心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1、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核心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2、据省权威解释,如果公务员从未享受政府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不管其以前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一套、两套、别墅都将按照其级别享受职级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受职务控制,超出职级面积的按照“市场价”但是决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场价购买,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价,这部分面积也不受55%影响。
3、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核心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❹ 请问谁知道西三旗经济适用房的位置和价格

地址: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
价格:起价:6032元/平方米 均价:6350元/平方米 最高价:6667元/平方米 .
售楼电话: 82937600/7800
交通状况: 地铁13号线,315、432、444、462、629、719、810、814、运通105、117路

❺ 父母生前己经买下此房是国管局房子现怎样办子女合适

我个人认为:
第一、 根据我的理解,您提出的问题的意思是:父母生前买下国管局管理的房屋,现在想把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给子女,如何办理?
第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25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涉及房屋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形的,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等多种资料。
第四、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国管局管理的房屋存在两种情形:以前是福利房分配制度,房屋属于大产权,能办理房产证;最近好多年是经济适用房分配制度,房屋属于小产权,不能办理房产证。
第五、所以,现在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您父母购买的是福利房,就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是如果您父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就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六、为方便您的查询,现提供《房屋登记办法》的网址链接,点击即可进入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网页: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gz/200803/t20080321_159112.html
第七、为方便您了解国管局房屋管理的情况,现提供相关机构的电话联系方式。
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8308 3958
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6612 3140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❻ 买的北京市二手经济适用房,国管局能查到么

国管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房屋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但北京市的在国管局无记录,且你在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是房屋性质应该发生变化了

❼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7)国管局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❽ 央产的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可以上市吗

央产房和普通的房有点不一样,央产房要上市,要看产权单位是否同意。同意的话,单位出具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央产上市证明。当然,绝大多数央产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像国管局这样的单位分的房,就没戏了。去单位的房管科问问,或者问问邻居有没有成功出售的,你就知道了。

❾ 央产经济适用房夫妻之间过户的问题。

央产的房子是不容许买卖或过户的,除非办理了上市手续变成私产才能进行过户或房屋买卖。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说办理夫妻更名没有意义,但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属于哪一方,法律也是认可这种约定的。目前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果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何种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些变更申请简单注明理由即可;
(2)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无其他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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