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什么性质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Ⅱ 我的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没写产权多少多少年是什么意思
要你持房子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正规商品房房产证,此时才会有年限标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经济适用房无产权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经济适用房
Ⅲ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
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两者区别:
一、供应对象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
2、“小产权房”的原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
二、建设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
2、“小产权房”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建设。
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
2、“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或违法占用耕地。
四、享受的政策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
2、“小产权房”在立项时也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
五、定价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
2、“小产权房”的价格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共同决定。
Ⅳ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没有具体的产权年限。一般房屋产权年限要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回,如答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房无产权扩展阅读: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Ⅳ 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大产权,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有大产权。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自然人。
2、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5、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5)经济适用房无产权扩展阅读:
一、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4、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二、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Ⅵ 请问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没有,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即变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可以买卖的,是需要有5年的间隔期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
(6)经济适用房无产权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Ⅶ 有一些经济适用房居住5年依然没有产权,这是什么原因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限价房,中低价房还有商品房,而限价房的特点就是价格中等,耐用性。经济性限价房是住宅价格属于中等的价格,经济适用房可以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耐用性就是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保证居住者睡的舒适。限价房的条件就是需要年收入小于或者是等于6万的家庭,并且还是要当地户口才可以购买。限价房而且是只能在你购买房合同备案5年之后才能够上市交易。
对于经济适用房居住五年之后还是没有产权,也许是没有购买合同备案五年,或者就是房地产那边也许就是没有拿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