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经济适用房第40期选房结束有一段时间了,最终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只有自己知道
『贰』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在什么时候
2012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于4月9日正式启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已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同时发布。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销售40万平方米”,2012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四是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自4月9日开始,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每月10日至14日,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每季度初,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对上季度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发布《摇号结果公告》。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市住保房管部门联合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同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日常受理模式。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叁』 2015年杭州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
『肆』 杭州经济适用房满5年之后可以直接交易吗
你查一下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在住房保障板块里找,如果找不到,你就打他们的咨询电话,因为各省的情况不一样。
成都市是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通知办理全产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证,这时要缴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土地费,也就是说原来买成20万元的房,现在要交6万左右才能办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加上初期办理的房产证,双证齐全了就可以上市当商品房卖了。如果你不想卖,可以选择不办理土地证。这是自由选项。
各个省的土地证标准不一样,交钱的多少也就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由房产证和土地证两部份组成,也就是说只有房产证,那怕五年十年,土地证仍然是政府所有,所以上市交交易必须要补办土地证的。
如果你在网上查不到,直接去窗口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伍』 我在杭州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等的时间长了,我又买了商品房,现在经济适用房出来了,我想问下是否可以继续
商品房是你或者是申请经济房时的其他人名下的就不可以了,除非你买的房子面积小于47方.当然你买的房子要时不在杭州的话,没人举报的话是可以的.只要不查到
『陆』 杭州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可以申请,但是享受面积要减去24平方米。
『柒』 杭州07年经济适用房到底什么时候开始
杭州市的经济使用房已经快停止了。
要是想申请的话就尽快去相关部门讯问
您可以到杭州房改办(87709591)进行咨询。
或者你可以去这个论坛浏览。相信可以帮助你的http://bbs.zjol.com.cn/index.asp?boardid=4&page=
『捌』 杭州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停止了
暂时不会吧,只不过规模会越来越小,以后都搞成廉租房
『玖』 请问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取消啊
哈哈哈哈 楼上你开玩笑的? 肯定不会取消?!
我保证会取消!
经济适用房就是不合理的存在,其实这个价格,你说真的让穷的人买根本承担不起,但是真的买得起的人,其实完全可以买更好的房子了,所以一点儿都帮不到人。现在都是廉租房什么的了,经济适用房必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