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怀柔住建委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❷ 怀柔区筑建委北房镇驸马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选房呀听说在5400元每平米,不知是否真实,有人知道吗
经区政府批准,驸马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已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5738元,装修标准按照《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可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不得突破5738元。
❸ 北京怀柔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
1、经适抄房
北京市怀柔区规定,2人家庭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3.19万及以下,家庭总资产1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
2、限价房
2人家庭申请限价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户口,家庭年收入8.8万及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
如果是市场租的住房不计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❹ 北京郊区的可以申请市里面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房吗
恐怕不行。一是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是向居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市内你们无法申请;另外市内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即使批准,房子也是建在郊区,朝阳、大兴算是近的了。
❺ 怀柔的经济适用房在那里领申请表
怀柔区住保办 怀柔区青春路48号(区建委房改办) 刘红超 69641163
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回审核窗口领答取,咨询可联系住保办电话上面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相关标准根据本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❻ 到哪去申请经济适用房都用什么手续
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❼ 我怀柔城镇户口,单身,公积金每月扣699元,所得税220元,请问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最新政策: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买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
http://www.bjjs.gov.cn
)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 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❽ 怀柔区经济适用房北房驸马庄何时进行摇号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通讯员温来升)昨天来自怀柔区政府的消息,怀柔区第二个经济适用专房项目—属—驸马庄经济适用房项目已顺利结构封顶,转入内部装修,年底前将完成摇号配售。
据怀柔区住建委介绍,目前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核价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年底完成摇号配售后,明年就可实现入住,届时将有948户住房困难家庭圆梦安居。
驸马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怀柔北房镇驸马庄村西,东至龙芸路,西至规划九号路,南至永昌街,北至怀柔区驸马庄两限房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共包括6栋楼房、单体15层,可提供住房948套。同时,还建设有幼儿园、人防出入口及地下库房、地下车库等配套公共设施。
而在同一地块,还将建设488套限价商品房,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怀柔区政府表示,今年怀柔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共有10个约9454套、86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6个,共4384套房,驸马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限价房项目就是其中的两个。
❾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 “经转商”攻略
根据《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规定,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的房屋满五年的(五年的界定是根据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发日期),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具体程序:
第一步:办理网签。交易双方到住建委网签合同(住建委在兴政街建设大厦, 69263523),打印后双方签纸介合同。网签合同不收费,但复印证件资料1元1张,建议先行将所有证件复印3份,身份证复印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需要带齐:1、房产证 2、原购房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 4、买方户口本(已婚需要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结婚证)
第二步:交纳契税。拿着签好的合同去地税窗口交税(位于兴华大街3段15号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电话81296009),拿着开好的税票到大厅东侧的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税金(契税),然后拿着收据去大厅服务台复印1份,回到地税窗口领取税票。双方本人必须到场,如委托需要公证委托才行。
第三步:交纳综合地价款。回到住建委大厅服务台,领号办理综合地价款补缴单,咨询电话:69291324。然后到交通银行缴纳综合地价款,收款单位是大兴财政局。
第四步:房屋测绘,拿着旧房本到测绘窗口办理测绘手续,需要缴纳测绘费¥140.00元。
第五步:过户领证。拿着综合地价款收据回住建委换取发票,然后排号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签署N多文件及声明和询问笔录。备好¥85元现金,80的制证费,5元的印花税,交钱后领证。必须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经转商”费用
a 综合地价款: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10%-当年已交数额
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登记部门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其成交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住房指导价收取综合地价款。瑞海家园原最低成交价是3018元/平米,现在预计10000元左右。 多处交易地区的最低计税价翻到原来的3倍左右。其中,大兴清源地区、丰台新发地地区、海淀万柳地区的最低计税价翻至3.1倍。海淀定慧寺地区的最低计税价从7500元挑高到2.04万元,丰台六里桥地区从6200元调整到1.7万元,都增长了1.7倍。
没赶上12月10日之前网签,李女士咬着牙降了6万元、将大兴西红门的一套3居室出售了。而购房人却说,就算是房主降了6万元,自己还得贴一两万元的税款。
当年因为面积超过申请面积数,而补缴的综合地价款予以抵扣。 b 契税: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3%
c 营业税:(计税基准价—最低指导价)*平米数*5.5% 个人购买二套房以及交易非普通住房,执行3%的契税标准。
对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执行。
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是:四至五环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方米。
e 个人所得税: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1%
从2011年3月26日开始,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审核后属实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d 其他费用:印花税,制证费,复印费 预计费用:
a 综合地价款: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10%-当年已交数额 b 契税: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3%=1,唯一住房,契税优惠
c 营业税:(计税基准价—最低指导价)*平米数*5.5%,五年以上减免 e 个人所得税: 计税基准价*平米数*1%,唯一住房,五年以上减免 d 其他费用:印花税 5元,制证费80元,复印费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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