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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开发区房屋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2 06:18:39

1.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施行)》已经委管会研究同意,现于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1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施行)
为加快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旧村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拆迁安置补偿遵循的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策,对私有住宅用房进行以还建为主,还建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搬迁居民进行统一安置;生产和经营用房及其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
二、 住宅用房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一) 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1. 本办法所指住宅用房是在宅基地上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全新各类住宅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750元/平方米。砖瓦房700元/平方米,砖(土)坯草房650元/平方米。住宅中的彩钢瓦棚,复合板棚执行经营类房屋价格。
2. 搬家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给予每处独立住宅600元补偿。
3. 被搬迁人需要躲迁的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发给15个月的临时躲迁费,按拆迁调查确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发;超期安置的,据实顺延补偿。
村居提供周转用房以租赁方式统一安置符合老弱病残条件的被拆迁人。
4.对按规定批准的标准住宅院内空地按169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住宅院内空地小于12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偿,对取得合法土地和规划批准手续暂未建设的宅基地,按批准宅基地面积以169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最多不超过166平方米)。
5.附属物的补偿(见附表二)。
对院内观赏性花木、蔬菜粮食作物、硬化地面和室内外排水设施均不予补偿。
(二) 住宅类房屋安置政策
1. 住宅用房的拆迁用房的拆迁安置实行还建为主,还建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 拆迁还建房原则上为五种面积户型,即7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还建房价格以90平方米户型为基准,均价900元/平方米,并根据户型、楼层互找差价;阁楼,储藏室及车库等另行计算。(见附表三、附表四)
3. 拆迁安置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即每一户不论拆迁几位房子只能搬选一套住房。每户根据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选还建楼实际购买价之间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人均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还建价购买,超出35平方米部分按成本价购买。
为照顾特殊家庭,对拆迁后户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70平方米的,可按70平方米予以还建安置。
4. 关于户的认定:各街道办事处在旧村改造时要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政策,特别要加强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本办法所指“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一般每户至少需要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认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夫妻应当共同申请;②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③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④其它特殊情况应经开发区审计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审查共同认定。
5. 村居启东旧村改造时,为本村常住户口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利且年满18周岁的青年,可以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该青年所在家庭按“一户一宅”政策旧房面积与还建楼房面积结算仍有盈余面积的,盈余部分可以按还建价格购买。
6. 户口已迁出开发区但在开发区内仍有住宅的,拆迁时可以按照还建价格购买一套住房。
7. 对无力购买楼房的拆迁户可采取租赁的办法,对租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和处置权;对无子女的五保户由村委提供公有居住房或老年公寓。
8. 关于还建房成本价格和还建价格的界定。
成本价格:指楼房主体建设成本及社区配套成本之和,包含地上附着物清理、规划设计、勘测等前期费用,楼房主体,楼前后硬化,小区内基本道路,绿化,供排水、强弱电、亮化、燃气、监控、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成本;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公厕,广场,开发区规划的道路,文体设施等社区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成本价格根据具体市场行情调整,一般每年初进行调整公布。2011年成本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按附表四执行,储藏室,车库及阁楼价格暂按附表三执行)。
还建价格:即开发区给予拆迁居民购买楼房的政策优惠价格,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划设计,勘探等前期费用,楼房主体,楼前后硬化,小区内基本道路,绿化,供排水、强弱电、亮化、燃气、监控、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成本。
(三) 还建安置组织运作方式
1.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或置业公司,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作,各村居要推选成立7-9人的住宅小区建设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村居负责人,党员及威信较高的村民代表组成,充分代表群众利益,委员会具体负责楼房分配、户型选择、质量监督等工作。
2. 住宅社区,暂为多层建筑,在住宅区内,各村居在还建位置造成土地交叉使用的,村居之间进行置换或占地面积进行货币结算。
3. 住宅小区内楼房的面积,户型和居住环境设计,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水、电、暖、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齐全,做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质量上乘的住宅小区。
4. 小区建设的启动资金由开发区筹集,以村居为单位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小区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街道办事处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各村居业主管理委员会监督使用,开发区审计局不定期予以审计。
三、 非宅基地私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原则、补偿标准
(一) 补偿原则
非宅基地上房屋(企、事业单位办公室用房、厂房,养殖场)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二) 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三) 企业的设备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具的拆除、运输、重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定,按最高每平方米40元给予补助。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经审核后给予货币补偿。
(四) 拆除营业用房造成停业的,发给三个月的停业补助费。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及劳动部门提供的用工手续,劳动保险,经审查无误后,核发停产停业补助费每人每月760元。其中从业人员的认定以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为依据。在正式通知拆迁时,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产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产停业的,不再发放从业人员停产停业补助。不能确定人数的按2人计发。
(五) 土地补偿
1. 集体建设用土地的补偿依据用地手续按下列补偿标准执行:199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每亩按3000元补退;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办理的每亩按6000元退补;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每亩按9000元退补。
2. 属承包、租赁土地的,由村居负责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租赁费,并解除承包或租赁合同。
四、 沿街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商业用房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在民房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1. 由村民统一开发的;
2. 村集体收取商业楼开发费的;
3. 在村集体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上建设的;
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沿街商业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五、 所有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六、 其它规定与奖惩
(一) 为加快旧村改造速度,鼓励居民尽快实施拆迁的给予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最多150元的奖励,具体拆迁时间期限及奖励额度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纪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拆迁面积、奖励费金额,监督奖励费的发放。逾期不拆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二) 因结婚、危房改造、养种殖、中小企业发展等原因有建房需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决;
1. 未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居和已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村内无住房、急需住房的青年,可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在指定社区建设,按成本价格购买一套住房。
2. 村内危房确需改造的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审计局、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后,在原址重建或集中建设楼房。重建房需拆迁时,要按翻建改造前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的标准补偿。
3. 因养种殖业发展及养种殖户搬迁安置需要新建、扩建养殖场的,需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审计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统一规划审批。新建的养殖需拆迁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时完成拆迁的按本办法第六(一)条奖励。
4. 中小型企业因发展需要扩建厂房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报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新建的厂房需拆迁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时完成拆迁的按本办法第六(一)条奖励。
(三) 被拆迁户系该村居民且村内无住宅、在村内自有企业内居住的,相关经营用房需拆迁时,给予100平方米的民房差价、100平方米的躲迁费;房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
(四) 签订拆迁协议时,须交出房权证、土地证、由开发区拆迁工作办公室统一收存,交房管部门存档。
(五) 已办理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户须提供证明、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 拆迁生产、营业用房时,拆迁户应依法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劳动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纳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确认。
(七) 全面落实开发区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等各项富民惠民政策,去吧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各级各部门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及事宜按有关拆迁法规执行,相关事项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1年7月1日前已实施的拆迁安置,按以往政策规定办理。
附:1.企业、经营用房拆迁补偿价格表
2.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明细表
3. 还建楼价格基准价表
4. 还建楼层次差价表

附表一:
企业、经营用房拆迁补偿价格表
房屋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楼房 平方米 400元
砖混平房 平方米 360元
砖瓦房 平方米 300元
砖草房 平方米 260元 檐<2米、180元/平方米
彩钢瓦大棚 平方米 260元 四面无墙(含借墙)的150元/平方米
石棉瓦大棚 平方米 180元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180元 檐高<3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200元 檐高>3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280元 檐高<3米,跨度>9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320元 檐高<4米,跨度>15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350元 檐高>5米,跨度>15米
备注:
1. 对于跨度>15米、檐高>5米四面带墙的钢结构大棚,檐高每增加1米价格增加10%,最高增加30%。
2. 住宅中的彩钢瓦棚、复合板棚执行附表一价格。

附表二:
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1 居民独立门楼 个 200元
2 居民独立大门楼 个 400 能进农用车
3 单位大门 平方米 50元 铁片、铁棚式
4 单位大门 米 600元 电动伸缩式
5 露天厕所 个 100元
6 畜禽舍 平方米 100-150元 砖混结构
7 畜禽舍 平方米 50-80元 简易结构
8 简易房屋 平方米 50元
9 压水井 个 120元 自来水管道120元/户
10 影壁墙 堵 300元 独立型
11 院墙 米 60元 土杂墙
12 院墙 米 80元 石围墙
13 院墙 米 120元 砖墙、墙体内外抹灰
14 铁艺院墙 平方米 60元
15 地面 平方米 50元 生产用水泥地面,厚25cm以上
16 地面 平方米 30元 生产用水泥地面,厚15cm以上
17 地面 平方米 20元 企业院内水泥地面
18 地面 平方米 15元 企业砼方砖

19 有线电视 户 120元
20 电话移机 部 30元
21 空调移机 台 200元
22 太阳能移机 台 100元
23 监控摄像头 个 20元
24 坟墓搬迁 座 500元 单棺
25 坟墓搬迁 座 800元 双棺
26 沼气池 个 2400元 如有国家补助、则相应扣除
27 排水管涵 米 50元 管内径0.5米以下
28 排水管涵 米 100元 管内径1米以下
29 排水管涵 米 200元 管内径1米以上
30 排水管涵 米 400元 管内径1.5米以上
31 水渠水池 立方米 10元 水池(按挖方体积)
32 水渠水池 平方米 60元 石砌砖砌水渠(截面≥0.25平方米),水池(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平方面积,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
33 水井 眼 土井:1000元
机井|:深20-50米,200元/米;深50-100米,250元/米;深100-250米,320元/米;深250米,400元/米
34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200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35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200元 通讯广播线路

11
36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00元 照明木线杆
37 变压器搬迁 台 4800元 30KVA(搬迁费)
38 变压器搬迁 台 6400元 50 KVA(搬迁费)
39 变压器搬迁 台 7600元 80 KVA(搬迁费)
40 变压器搬迁 台 9000元 100 KVA(搬迁费)
41 变压器搬迁 台 10000元 125 KVA(搬迁费)
42 变压器搬迁 台 11700元 160 KVA(搬迁费)
43 变压器搬迁 台 13800元 200 KVA(搬迁费)
44 变压器搬迁 台 16400元 250 KVA(搬迁费)
45 变压器搬迁 台 19400元 315 KVA(搬迁费)
46 地磅搬迁 台 8000元 100吨以上8000元,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
47 行吊 台 3000元 小于5吨,跨度<10米
48 行吊 台 6000元 大于5吨,跨度>10米
49 烟囱 座 1500元 高度5-10米(5米以下不予补偿)
50 烟囱 座 4500元 高度11-15米
51 烟囱 座 7000元 高度16-20米,20米以上的按10000元补偿
52 金属烟囱 米 30元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53 砖窑 门 9000元 18、20、22、32、门轮窑、包括烟囱、烘干室
54 砖窑 门 15000元 老式土窑,包括烟囱、烘干室
55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200元 0.2-0.5吨
56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600元 0.5-1吨
12
57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5000元 1吨
58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8000元 3-5吨
59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200元 6吨
60 油罐、储气罐 台 500元 15立方米以下
61 油罐、储气罐 台 800元 15-20立方米
62 油罐、储气罐 台 1000元 20立方米以上
63 菜园 亩 1300元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64 青苗 亩 1000元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65 果树 棵 4元 苗木,地径1.5cm以下
66 果树 棵 40元 幼龄期:地径3cm以上,地径6cm以下,每亩不超过60棵
67 果树 棵 120元 初果期:定植3年以上,地径,6cm以下,每亩不超过60棵
68 果树 棵 200元 盛果期:定植3年以上,地径,6cm以上,每亩不超过60棵
69 果树 棵 60元 衰老期:每亩不超过60棵
70 葡萄 棵 20元 葡萄:每亩不超过600棵
71 乔木 棵 4元 胸径5cm,移栽
72 乔木 棵 30元 胸径5-15cm
73 乔木 棵 45元 胸径16-25cm
74 乔木 棵 60元 胸径大于25cm
75 乔木 棵 1.5元 花椒、香椿小苗
76 乔木 棵 10元 花椒、香椿地径2-5cm
77 乔木 棵 30元 花椒、香椿地径5cm

78 苗圃(花卉) 亩 3500元 3年以内,移栽
79 苗圃(花卉) 亩 4500元 3-4年,移栽
80 苗圃(花卉) 亩 6000元 4年以上,移栽
81 苗圃(树苗) 亩 3500元 移栽
82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5元 胸径2-5cm,移栽,每亩大于900棵,按苗圃补偿
83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30元 胸径6-10cm,移栽
84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60元 胸径11-15cm,移栽
85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100元 胸径16-25cm,移栽
86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200元 胸径25cm以上,移栽
87 灌木 墩 4元 一年生以下,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88 灌木 墩 5元 一年生以上,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89 种植大棚 亩 45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跨径≤5米,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0 种植大棚 亩 90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跨径>5米,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1 种植大棚 平方 20-3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北墙1.5米以上,冬暖式,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2 温室 平方 40-60元 塑料薄膜棚顶,钢,砼骨架,北墙1.8米以上
93 温室 平方 60-80元 玻璃顶,钢,砼骨架
94 鱼塘 亩 1500元 人工开挖鱼塘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
95 藕塘 亩 3000元 人工开挖藕塘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
14

附表三:
还建楼价格基准价表
户型(平方米) 价格(元/平方米)
70 850
90 900
110 900
120 900
140 950
储藏室 700
车库 1800
阁楼随顶楼价格

15

附表四:
还建楼房层次差价表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一层 100 108 108 110
二层 110 110 112 115
三层 90 112 115 120
四层 70 100 105
五层 65 90
六层 60
说明:本表适用于有阁楼的楼房; %(基价为还建楼房户型基准价格)

主题词:房屋拆除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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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和拆迁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一、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棚改与拆迁是两种情况,因此在遇到以后,也是一定不能混起来做调查,有些时候往往只有是把事情做到全面的理解,才可以让自己的操作更加顺风顺水,赔偿方面必然会有,所以对于这点,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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