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适用房出售有什么条件限制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规定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3、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获得的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许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可由业主供给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断定经济适用房出售规定的寓居时刻。
经适房出售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也就是出售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相应标准。经适房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经适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如果要转让则要在转让中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出售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材料,并携带书面的转售申请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按原购买价出售的:转售人携带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经摇号确定的新的购买人与原购买人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后,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3、按市场价出售的:转售人应当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价差的7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B. 经济适用房已经满5年,现想出售,具体要缴纳多少钱
费用大概在3000元。经济适用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即便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房产证的话按二手房交易即可,步骤如下: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经济适用房出售最新扩展阅读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C.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D. 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交易吗听说5年后可以。还有什么规定吗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4)经济适用房出售最新扩展阅读
备受关注的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和回购办法于15日出台。该实施意见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经适房上市对当地房价影响有限。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则表示,该新则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详细情况请听本台记者李蔚、浙江台记者张国亮发回的报道。
这份《实施意见》规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房屋评估价与当年购房价价差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纳的费用总体来说费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让金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陈慷介绍:
“在04年9月1号之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价服(2004)43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
按照规定,不满五年的经适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请回购或内部循环。关于回购,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回购时折旧按每年2%计算。而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可以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内部循环买卖总价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
杭州经适房上市意见出台之后迅速引起业内的关注。不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工作人员看来,此意见对经适房上市的影响有限。
“对杭州二手房房价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因为经适房(上市)量可能不会太多,大多还是正规的二手房,影响不会太大。”
有舆论认为,杭州版经适房流通规则其实就是在试水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此,知名财经评论专家叶檀女士认为,当前杭州的这一新政策的具体效力还有待评估。
她表示,所谓的长效调控就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市场上的商品房的价格涨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应该应保尽保。她说:
“现在其实保障房最重要的问题是效率和收益的问题,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没人住,因为太偏僻;有的像经济适用房,非常豪华,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后上涨的所有收益都归保障房持有人,这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实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转这种保障房拥有者全额拥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现象,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夯实基础的举措。”
政策30天后在杭州正式运行,那么其他房价“涨声”不断的一线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鉴于北京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该新政策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已经限制上市了,过去建的经济适用房曾经跟老百姓有过承诺,那个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后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闭运行,就是说当你的收入状态或者是你已经不再是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的时候这一类房你要退出来。”
E. 经济适用房出售要补交多少钱
要补交缴纳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的新购房人缴纳综合地价款。
根据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负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