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收入
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国税收入(计划口径) 70.88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增收16.1亿元。收入总量及增量均创历史新高,收入规模在全省的位次跃居第三。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收入由2006年的22.04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70.88亿元,5年连续跨越5个10亿元台阶,年均增幅29%,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走上了经济发展、税源扩大、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轨道;各项税收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税收减免由4.8亿元上升到15亿元,5年累计减免 44亿元,有效推动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②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联系地址
通信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246005
③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市局内设11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负责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管理普通发票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账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财务管理科
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局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选案(协查)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市局设2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④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负责安庆市国家税务的各种事务!
⑤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干部队伍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位于湖心北路8号。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274人,其中45岁以下的689人,从事征收、管理和稽查岗位的923人,女职工320人,市区在职干部职工396人。离退休干部职工472人,其中离休干部66人。中共党员996人,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78.18%。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已占总数的75%以上,通过自学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国家中高级资格的干部47名。近年来,安庆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十一项”工程,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综合素质与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⑥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历史沿革
一、1949年5月-1950年5月,安庆市税务办事处。1949年5月,安庆市政府成立安庆市税务办事处,隶属安庆行政区工商管理局领导。
二、1950年5月-1950年10月,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县城区税务所。1950年5月,安庆市税务办事处与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合并,成立新的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隶属安庆专区税务局领导。
三、1950年10月-1958年10月,安庆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安庆市税务局。1950年10月,安庆市与怀宁县分设后,成立安庆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四、1958年10月-1961年5月,安庆地市财政局、安庆市财政局。958年10月起,安庆市划归安庆行署管理。1959年3月,地市财政局分开办公,恢复安庆市财政局,但税务、建行仍然在地市财政局内。此时安庆市属省辖市。
五、1961年6月-1968年8月,安庆市税务局。1961年6月1日起,恢复安庆市税务局。1965年6月10日起,市委决定,税务局设专职政治教导员。
六、1968年8月-1968年12月,安庆市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局只剩3人处理日常工作,机关陷于瘫痪。
七、1968年12月-1970年5月,安庆市财政金融管理站、工商税务革命领导小组。税务干部大部分干部下放农村劳动,全市仅留26人。
八、1970年5月-1977年10月,安庆市革命委员会财税局。税收业务归并到财政中,税务所逐渐恢复。
九、1977年10月-1994年8月,安庆市税务局。先是从1977年10月起实行财税分设,成立安庆市税务局。1979年11月安庆市改为省辖市。1984年4月,实行机构改革,下设5个分局和郊区分局。1988年8月起,由于行政机构调整,原安庆市与安庆地区合并,下辖怀宁、桐城、潜山、太湖、枞阳、望江、宿松、岳西等8县。安庆市税务局与安庆地区税务局合署办公。
十、1994年8月至今,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由于国家税制改革,1994年8月25日起税务机构分设,正式成立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⑦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市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稽查局
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各类报表的汇总和上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市区范围内案源统一管理;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检查证件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级别为副处级,设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市局设1个跨区稽查局(即第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级别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档案管理科。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⑧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安庆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管安庆市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庆市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安庆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有关权限负责完成交办事项。
⑨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为正处级机构,实行由省国税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下辖8县(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区5个区国税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25人。2007年组织入库税收28.92亿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
⑩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门。
(三)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监督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