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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经济发展双过半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3-12 17:56:39

Ⅰ 供销社发展 我要怎么做

党的十七大报告系统的阐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的完整构建是十七大会议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方针指南,同时也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02年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予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确的力量。探索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路,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依据,寻找一条适合中国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发展之路,中国供销合作事业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探索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路
供销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中新的组织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今天供销合作社的巨大成就,供销合作社就不能发挥市场与政府、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目前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必须先企业化,后合作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必须要 遵循市场体制的规律,保护产权,鼓励竞争,价格调节,需求主导,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要不断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化改造,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合作社是经济弱者的组织,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是弱者,需要这种组织。通过合作联合是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同时,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自身才能发展壮大。但合作组织发展有个过程,计划经济时代,供销合作社是产品经济的配给组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要成为以流通为主导的为农服务综合组织,这个跨度比较大,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支撑,没有办法实现。因此,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必须先企业化,后合作化,先把自身力量做大做强,把基础打牢,再进行合作化改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这个理论是得到实践检验的。
(二)供销合作社在强化流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要求,农民群众的期盼,更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举为农服务的大旗,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永恒主题。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必须强化最基本的功能,加快流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本质上也是流通的合作。通过流通领域的合作,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流通功能,必须要把“新网工程”融入供销合作社的“三社”建设,以 “新网工程”带动 “三社”发展,其本身也是对供销合作社流通功能的强化。目前,为农服务社的持续发展问题,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路问题,其本质都是流通问题。因此,要从拓展的角度理解流通的功能,重点抓好流通的增值服务。一是物流配送。当前,农产品和工业品配送成本高,其中农产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总成本的40%,工业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总成本的20%以上,如果能通过流通网络的建设,把产品配送价格降下来,让农民和有关经营单位分享,从而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品牌经营。目前,农产品有品牌的少,有较响品牌的更少,要实现农产品品牌从无到有,从小品牌到大品牌,从区域品牌到全国品牌,从全国品牌到世界品牌,供销合作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是产品加工。供销合作社要抓住自身特色产品,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培育供销合作社的主打产品,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供销合作社在构建自身基本网络体系的前提下,实现开放办社。网络是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的第四种资源,供销合作社有自上而下的联合社,有传统的自身网络优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淀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拥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和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构建自身的基本网络体系,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力军。通过构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发挥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一方面把货真价实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下乡,让农民买的放心;另一方面把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收购上来,让农民卖的称心,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同时,要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等载体和平台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创新。要围绕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介定各级联合社的行政职能,把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党委政府的发展规划中,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供销合作社才能不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上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坚持市场取向,坚持改革创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明确地赋予了供销合作社的职责和任务,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此外,供销合作社还应成为政府支农、惠农的有效载体,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这是世界合作社发展的大势所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合作制原则,整合资源,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包括政策和资金,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二)供销合作社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目前,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建立一些为农服务组织,但因为没有完整的网络体系和载体,持续性不强,其结果注定要关门。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有完整的组织网络,完全可以利用其遍布乡村的网络体系,在村一级搞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物资、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建为农服务社,形成共建共用机制,增强为农服务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政府的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支农、惠农的要求,给予资金或政策的支持,没有必要再到农村设立其它服务机构,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网络组织,达到支农、惠农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可以有效实现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三)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物质基础。实行开放办社,多元投入,既可以采取供销合作社独家投资建办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供销合作社与村委会、供销合作社与企业单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或职工联合等多种建办形式,广泛吸聚社会资本和闲置资源参与为农服务。对其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一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得到实践检验的,但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从自身最有优势的项目做起,构建自身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在坚持为农服务过程中,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在产权关系上,要坚持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至少到县级联合社。要不断探索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结构和运作机制,确保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导地位。二是在网络经营上坚持自有网络与其它经营服务网络的对接。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实现与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对接,还要与广大农村的农产品经营网络对接。各级联合社要大力建办农产品等批发市场,坚持服务主体在农村,商品流通的枢纽在城市,发展大网络,培育大市场、实现大流通。三是在构建供销合作社人才体系上坚持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和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人才脱颖而出的科学机制,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Ⅱ 供销社改革中纪检监察工作怎么开展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廉政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惩防腐败体系中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是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将廉政教育列入供销合作社行政和党建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提高教育的针对性。通过系列教育,使廉洁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利用中心学习组定期进行廉政教育。形式上以播放廉政中国教育影视片为主,辅于政策文件学习或解读。二是利用领导干部讲党课、上廉政课进行廉政教育。请县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或反腐倡廉宣讲团成员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三是利用供销网站廉政建设栏目进行廉政教育。广泛宣传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勤廉典型先进事迹,增加违法违纪警示案例、廉政公益广告等内容。四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廉政书画、知识竞赛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以教育使人不想腐败的氛围。
二、优化惩防体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建设的重点是构筑惩防腐败体系。要以学习、落实第二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为契机,在调研总结第一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把上级总体部署细化为有供销合作社部门特色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一是签订廉政责任书。制定《2014年县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与县社机关各科室、各供销企业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廉政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完善内控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新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重新梳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险,优化岗位运行流程,制定岗位风险防范措施。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到岗位责任和具体业务中,增强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在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实现党的纪律监督组织和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在县直非公企业中,重点助推新合农特集团公司达到“五个有”标准,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场所、有规章制度、有资料台账、有经费保障。四是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重新梳理为基础,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完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以制度使人不能腐败的氛围。
三、履行督查职责,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对策、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保障系统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点工作、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加强对各类项目资金申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新网工程”、农产品产销对接等财政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强产销对接、农贸市场改建等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从严治理规避招标、随意增加工程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四是加强对社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五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县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程序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执行《廉政准则》和实行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监督检查常态化来推进党务、社务公开透明。形成以监督使人不敢腐败的氛围。
四、改善作风行风,营造文明诚信行业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要顺应三农的需求,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营造文明诚信供销行业,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一项重点工程。一是引导系统企业对照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公开向服务对象作出文明诚信经营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文明诚信经营行为,提升文明诚信服务质量。二是以“农村放心店”建设为抓手,指导各行业协会根据农时季节开展各种便农、惠农、利农服务活动,让服务对象感受到供销行业优质、便捷服务。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和修订县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和为农服务工作公开承诺。四是配合县纪委督查组对机关作风和供销行业经营服务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届对供销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树立文明诚信行业典型,促进系统企业争创各级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争取机关作风和系统行风形象有改善,城乡居民农民对供销合作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五、推进“三项建设”活动,加强纪检组织建设
以“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促进读书思廉、警示促廉、执纪清廉,不断深化“倾心为党执纪、倾情为民服务”的执纪理念;认真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活动,积极参加县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纪执法、案件查办、信访处置能力和水平,主动融入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Ⅲ 急求一份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 !!!!

沿淮各市经贸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实施情况,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以下简称国债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实施情况,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经委负责组织。

二、验收依据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按照批准后的调整文件执行);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文件;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验收条件、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 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通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二)需进行专项验收的项目(如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等),经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三)工程经试运行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并已经通过审计;

(五)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六)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七)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八)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第五条 验收内容:

(一)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二)投资完成情况;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设备运转情况; 项目工艺水平、处理效果及处理能力情况(水及水污染物循环利用率等主要指标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投产后试运行3个月,运行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经市经委签署意见后转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竣工验收专家组到项目现场进行验收。

第七条 验收专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并审议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运行监测报告和审计意见,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审议工程决算报告,实地查验建筑及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并对投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质量、运行效果和投资效益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意见书报省经委。

省经贸委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书做出验收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罚 则

第八条 项目竣工之后,凡不按照要求报请验收的企业,视同工程不按期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技术质量问题和工程运行后污染治理效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属重大技术质量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验收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投资严重偏离批复概算而未报告的、改变国债专项资金用途、逾期不改正等重大问题,给予处罚,国债资金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为适应公路建设和发展需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总结《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草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物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路建设
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在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路网状况,充分地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研究论证报告.
第二条公
建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大中型,高等级公路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国边防公路)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小型项目可适当简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
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深度,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路网规划和公路建设五年计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级单位的委托书)为依据.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依据,历史背景;建设地区综合运输网的交通运输现关和建设项目在交通运输网中的地们及作用;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物征、研究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预测交通量,运输量的发展水平;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震,气候,水文等自然特征;筑路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论证不同建设方案的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标准,提出推荐意见;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测算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估算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式;提出勘测设计,施工计划安排;确定运输成本及有关经济参数,进行经济评价,敏感性分析,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尚需做财佃分析;评价推荐方案,提出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详细要求见附件1及附件2.
第四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阐明建设项目的必要性,通过踏勘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进行简要的经济效益分析,审批后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通过必要的测量(高等级公路必须做),地质勘探(大桥,隧道及不良地质地段等)、在认真调查研究,占有必要资料的基础上,对不同建设方案从经济上,技术上进行综合证、提出推荐建设方案,审批后作为编制设计计划任务书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上下浮动10%以内.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须由获行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大中型项目,高等级公路及技术复杂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组织有经验的核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拟订工作大纲和工作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涂的调查,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就后,经编制单位行政领导,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委托单位三十份,由建设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要签定合同、明确任务,工作深度,完成时间,双方责任以及有关问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会给可行性研究费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时,应向被委托单位提供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评价和交通量预测,应分别按《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试行办法》办理.如另用其他方法,必须加以详细说明.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应按国家计委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先由主审单位组织预审,认为报告内容齐全,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时,才能提交正式审查,否则应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后再行报审.
凡需由国家计委或交通部进行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行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现行报审.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幅面心寸采用297×210毫米(A4)或297×420毫米,(工),附件单独装订.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采用墨绿色.
第十条引进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执行中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二年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草案)》即行废止.
本办法中的高等级公路,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专供汽车行驶的二级公路.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试行办法
4.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交通部一九八八年六月

Ⅳ 各项经济指标“双过半”是什么意思

“双过半”是针对第二季度的经济,意思是“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包括,规上工业、固投、社消零等。

Ⅳ 中国是怎么由供销社发展到如今的加盟连所店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系统的阐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的完整构建是十七大会议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方针指南,同时也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02年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予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确的力量。探索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路,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依据,寻找一条适合中国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发展之路,中国供销合作事业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探索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路
供销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中新的组织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今天供销合作社的巨大成就,供销合作社就不能发挥市场与政府、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目前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必须先企业化,后合作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必须要 遵循市场体制的规律,保护产权,鼓励竞争,价格调节,需求主导,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要不断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化改造,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合作社是经济弱者的组织,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是弱者,需要这种组织。通过合作联合是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同时,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自身才能发展壮大。但合作组织发展有个过程,计划经济时代,供销合作社是产品经济的配给组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要成为以流通为主导的为农服务综合组织,这个跨度比较大,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支撑,没有办法实现。因此,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必须先企业化,后合作化,先把自身力量做大做强,把基础打牢,再进行合作化改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这个理论是得到实践检验的。
(二)供销合作社在强化流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要求,农民群众的期盼,更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举为农服务的大旗,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永恒主题。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必须强化最基本的功能,加快流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本质上也是流通的合作。通过流通领域的合作,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流通功能,必须要把“新网工程”融入供销合作社的“三社”建设,以 “新网工程”带动 “三社”发展,其本身也是对供销合作社流通功能的强化。目前,为农服务社的持续发展问题,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路问题,其本质都是流通问题。因此,要从拓展的角度理解流通的功能,重点抓好流通的增值服务。一是物流配送。当前,农产品和工业品配送成本高,其中农产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总成本的40%,工业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总成本的20%以上,如果能通过流通网络的建设,把产品配送价格降下来,让农民和有关经营单位分享,从而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品牌经营。目前,农产品有品牌的少,有较响品牌的更少,要实现农产品品牌从无到有,从小品牌到大品牌,从区域品牌到全国品牌,从全国品牌到世界品牌,供销合作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是产品加工。供销合作社要抓住自身特色产品,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培育供销合作社的主打产品,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供销合作社在构建自身基本网络体系的前提下,实现开放办社。网络是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的第四种资源,供销合作社有自上而下的联合社,有传统的自身网络优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淀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拥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和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构建自身的基本网络体系,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力军。通过构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发挥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一方面把货真价实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下乡,让农民买的放心;另一方面把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收购上来,让农民卖的称心,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同时,要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等载体和平台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创新。要围绕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介定各级联合社的行政职能,把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党委政府的发展规划中,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供销合作社才能不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上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坚持市场取向,坚持改革创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明确地赋予了供销合作社的职责和任务,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此外,供销合作社还应成为政府支农、惠农的有效载体,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这是世界合作社发展的大势所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合作制原则,整合资源,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包括政策和资金,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二)供销合作社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目前,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建立一些为农服务组织,但因为没有完整的网络体系和载体,持续性不强,其结果注定要关门。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有完整的组织网络,完全可以利用其遍布乡村的网络体系,在村一级搞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物资、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建为农服务社,形成共建共用机制,增强为农服务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政府的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支农、惠农的要求,给予资金或政策的支持,没有必要再到农村设立其它服务机构,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网络组织,达到支农、惠农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可以有效实现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三)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物质基础。实行开放办社,多元投入,既可以采取供销合作社独家投资建办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供销合作社与村委会、供销合作社与企业单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或职工联合等多种建办形式,广泛吸聚社会资本和闲置资源参与为农服务。对其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一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得到实践检验的,但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从自身最有优势的项目做起,构建自身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在坚持为农服务过程中,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在产权关系上,要坚持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至少到县级联合社。要不断探索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结构和运作机制,确保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导地位。二是在网络经营上坚持自有网络与其它经营服务网络的对接。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实现与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对接,还要与广大农村的农产品经营网络对接。各级联合社要大力建办农产品等批发市场,坚持服务主体在农村,商品流通的枢纽在城市,发展大网络,培育大市场、实现大流通。三是在构建供销合作社人才体系上坚持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和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人才脱颖而出的科学机制,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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