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
下月15日起,市本级居民可以申请今年度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啦!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则分两次:第一次是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是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办理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办理手续稍有变化,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将派工作人员,集中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设点,办理申请手续。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受理质量,减少申请对象的往返次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特别提醒,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申请对象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劳模的可提供劳模证书。廉租房申请有两次另据记者了解,第一阶段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也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对象在申请受理期间,到设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的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而第二阶段的申请工作,将在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受理。据介绍,申请家庭在公布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期限内,由家庭户主(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据了解,廉租房的实物分配将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实际等情况,采用轮候制和公开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廉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此外,对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40%发放。去看看这方面的有关政策,如果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每平方米价格在1850元/米^2左右申请条件我知道,大家不用重复了,我就是对于“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有点疑问。 不知道这里的城镇居民户口满3年是怎么解释? 我04年读书时把户口迁到了金华的(集体户口),07年毕业迁回嘉兴(迁在秀洲区的一个镇上),不知道这样算不算? 问题补充:这里的满3年指的是自然年还是从户口落户之日起到明年的那一天为一年呢?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1306户符合初审条件的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即将开始公示,预计本月28日市房委办将组织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家庭进行公开电脑选号,确定选房顺序。
据了解,2004年至2008年市区共有4986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和公示有4457户申购家庭(含2008年度拆迁地块3户)符合申购条件。“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于4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要求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6941.6元。”据市住房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为期一个月的申请期内,共有1437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初审、辖区民政部门的收入审核和辖区住房主管部门的住房情况审核,有1306户家庭符合本次申购条件。记者了解到,初审筛选下来的家庭,有的因为人均收入超过申请标准,有的由于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要求,还有的因为没有相关证件。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昨天,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群众代表对经济适用房初审情况进行抽查,并到昌盛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检查,经抽查的150份家庭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均符合要求。初审符合条件的1306户家庭即将在相关媒体、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市民如需反映情况可拨打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521347;如有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市住房保障局电话:82872056。通过公示的家庭,预计于本月28日进行公开电脑选号,接着按照电脑选号的序号先后进行选房,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由市房委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 “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分别由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实施。”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嘉兴经济开发区在昌盛花园二期的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正在建设,共投资1.5亿元建设960套房子,预计明年6月竣工验收;由南湖区负责建设的庆丰苑二期8幢经济适用房正在进行综合验收。“为让申购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今年货币补贴的数量会有所增加,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的具体比例还将进一步确定。”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
2.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2014年嘉兴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
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3. 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 3、收入证明 。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11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4、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086-573-83022705
5. 嘉兴经济适用房公布的名单在哪里
嘉兴经济适用房公布名单http://www.jiaxing.gov.cn/art/2008/12/4/art_29_2643.html
嘉兴市区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告结束。经初审,申购家庭中共有1424户符合本次申购条件。根据嘉政发[2008]55号、嘉房委办[2008]02号文件规定,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购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2008年7月16日)。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购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2008年7月16日)。
结婚、离婚日期分别为公告受理之日(2008年7月16日)前。
3.属中低收入家庭,即申购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7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人均收入标准为15390元以下)。
4.申购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
申购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下列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将被列入2008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82872056;如需反映情况,请拨打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521347。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人 配偶 家庭地址 街道
苏万山 张凤兰 吉水路188弄32-605 新兴
凌琳 未婚 吉水路30号207室 新兴
陆建丰 徐月华 吉丽街108号3-304 新兴
鲍建明 程鸿英 西园弄3号101室 新兴
蔡小萍 离异 方舟3-201 新兴
朱宁 傅蓉 西园弄8号3-205 新兴
季京 杨美玲 吉水路36号204室 新兴
朱寅峰 王平 西园弄16-101 新兴
吴俊 离异 吉丽街108号3-504 新兴
徐亚凤 离异 吉水路188弄32-201 新兴
骆琰 朱亚琴 吉水路188弄59-203 新兴
钱世林 范建珍 吉运桥北堍园林宿舍202室 新兴
朱海根 赵静文 吉水路188弄37号203室 新兴
钱福良 陆惠芬 吉丽街108号3-201 新兴
余江 陈玮琼 西园弄32-403 新兴
张慧芝 离异 吉丽街108-2-106 新兴
朱琪 离异 越秀南路大陆世嘉1503号 新兴
沈毅 未婚 越秀里5-304 新兴
朱嘉芬 张建农 越运里8-502 新兴
陈明珍 离异 明月路54号301室 新兴
陈杰 未婚 越秀里7-204 新兴
单加斌 王兰英 越秀里6-107 新兴
王福君 未婚 越秀里5-108 新兴
李刚 杨丽君 吉杨公寓2-205 新兴
曲红 离异 越秀里7-404 新兴
沈爱花 沈福明 明月路54号112-1 新兴
徐来夫 陆菊英 越运里4-505 新兴
金森荷 丧偶 越秀里13-404 新兴
叶晓琦 胡伟春 越运里9-606 新兴
宋鑫良 曹金凤 越秀里7-606 新兴
王泽 未婚 越秀里7-105 新兴
陈勇伟 离异 越运里8-205 新兴
童梦 未婚 越秀里5-403 新兴
沈涛 离异 文秀里1-501 新兴
刘亚明 丧偶 清河西区39-504 新兴
林奡 未婚 越秀里7-608 新兴
卢红兵 未婚 越秀里9-101 新兴
曹伟毅 杨巧云 越秀里3-402 新兴
冯悦毅 离异 竹桥小区10-103 新兴
李九英 张富强 越秀里12-103 新兴
曾瑜 离异 二毛三村1-103 新兴
陈宝林 彭志娜 明月路16号2-201 新兴
林剑 离异 吉水路39号101室 新兴
王丽华 离异 吉明里19-203 新兴
周佩芬 离异 吉水路59号2-101 新兴
沈淑芬 丧偶 吉明路10号404室 新兴
梁月飞 陈浩敏 禾林热辐射公司 新兴
张建华 离异 吉明里16-204 新兴
陈卫红 未婚 吉杨里16-203 新兴
朱虹 离异 吉明里8-305 新兴
杜晓威 离异 泾水公寓2期56-607 新兴
郝卫红 离异 吉明里21-203 新兴
王梅庭 刘文 明月路15号1-504 新兴
周建强 刘丽君 吉明里13-403 新兴
陈磊磊 离异 吉明里7-201 新兴
卢明华 张泰毓 吉明里6-103 新兴
卢彬斌 离异 吉明里6-103 新兴
周正国 司马英 吉杨里9-402 新兴
李瑞龙 熊信裕 吉明里14-103 新兴
肖云 庄惠祥 吉明里8-503 新兴
陶君强 吴建萍 吉杨里13-101 新兴
吴晓燕 曹加芳 吉明里26-502 新兴
衡国妹 离异 三水湾天竹坊14-501 新兴
许秀萍 未婚 明月路16号5-303 新兴
沈建华 赵晓红 吉杨里4-304 新兴
周汤清 离异 吉明里2-302 新兴
蒋凤珍 丧偶 明月路15-2-505 新兴
吕美娟 董迪铭 明月路15-2-505 新兴
孙伟国 离异 吉杨里7-507 新兴
戚国富 姚莲花 吉杨里13-203 新兴
蒋健华 戴红春 吉明路8号2-102 新兴
李华宇 张炜 越秀南路981号3楼 新兴
麻建军 未婚 杨柳湾4-201 新兴
盛丽萍 离异 清河东区10-505 新兴
朱官生 离异 永安路2号(殡仪馆) 新兴
张伦 离异 斜西街外运宿舍9-404 新兴
蔡华军 马娟 文运里39-604 新兴
钱丽萍 张伟 文运里25-602 新兴
梅丽萍 高志慧 文南里4-406 新兴
王建宏 离异 文南里5-108 新兴
姜振宇 计松燕 文南里9-303 新兴
方文祥 黄新芝 中南小区1-301 新兴
沈家友 孙红宝 文运里34-405 新兴
阮琳 张纪清 文南里5-104 新兴
杨桂芬 丧偶 文运里30-304 新兴
胡叶青 彭祥宝 文运里40-103 新兴
张弘 张永富 文南里1-504 新兴
孙建虹 牟文芝 文南里4-204 新兴
怀佩煜 离异 文运里39-506 新兴
潘德荣 单王英 文南里9-503 新兴
郭志堃 莫金菊 三元路清沁苑3-105 新兴
申请人 配偶 家庭地址 街道
唐芳 邵浙平 文昌里8-406 新兴
王连明 张碧艳 文秀里4-203 新兴
吴小蓉 邹建钢 文昌里7-206 新兴
鱼萍 离异 文纬里12-503 新兴
孟苗英 朱伟华 文昌路375号 新兴
刘春华 储英珍 文经里12-308 新兴
姚国强 潘丽娟 文昌里8-602 新兴
张志虹 离异 城北路公安宿舍601室 新兴
丁连珍 离异 毛坊一村104-503 新兴
何佳 赵亮 文昌里3-404 新兴
屠梦嘉 韩之雁 文昌里7-106 新兴
景佳林 未婚 民丰二村215-502 新兴
张秋云 周松海 文纬里13-308 新兴
徐建山 未婚 文昌里3-503 新兴
梁丽 陆建军 文昌里13-301 新兴
余樟妹 江田坂 文纬里7-101 新兴
崔永山 刁瑞兰 文南里17-402 新兴
王卫东 离异 文昌里3-106 新兴
冯艳 严彬 文纬里15-506 新兴
张培华 离异 百福弄9号电控8-102 新兴
周雄 纪缓缓 文经里13-305 新兴
吴芳 离异 文经里13-108 新兴
贺金林 离异 文纬里10-304 新兴
宁茂长 陈金娣 文昌里13-406 新兴
夏赟 周雁 文纬里13-101 新兴
阮郦伟 姚淑桃 文昌里7-308 新兴
王菊英 王荣根 文经里3-103 新兴
陈志川 任美定 文昌里8-105 新兴
周伟华 黄雪成 文昌里13-404 新兴
张黎 离异 文纬里9-208 新兴
王建平 离异 文昌里11-408 新兴
韩小妹 陈仁良 怡南花园3-502 新兴
陆莺 离异 放鹤洲16-303 新兴
王立群 漏加明 鹤翔里8-104 新兴
缪振荣 谢正秀 城南路198号2-404 新兴
洪奕 陈月琴 鹤翔里8-605 新兴
王芸 离异 怡南花园10-107 新兴
张建军 王利群 清河小区东片25-307 新兴
陈佩华 离异 城南二弄纸品厂宿舍2-405 新兴
卢建荣 杨云 城南二弄7-28# 新兴
朱骏玮 郁佩东 城南二弄汽钢9-502 新兴
沈伟 舒玉 城南路二弄4号205室 新兴
张正雅 周孝华 城南二弄5号104室 新兴
于叶勤 吴晓峰 城南花园27-402 新兴
汪志明 离异 王店镇四喜街6-305 新兴
沈海珠 离异 城南二弄汽钢宿舍11-406 新兴
叶国富 赵福云 王安里14-503 新兴
邓玉屏 离异 王安里17-502 新兴
郑保初 赵金宝 王安里21-101 新兴
袁加铭 赖彩农 王安里6-102 新兴
丁雪凤 离异 王安里25-302 新兴
魏鸣 杜慧萍 王安里18-208 新兴
周国俊 吴晓娟 王安里24-102 新兴
邱福堂 陈美宝 王安里13-602 新兴
汪洋花 王建明 王安里5-303 新兴
陈超 邢洪霞 清河东区23-110 新兴
曹启宝 丧偶 腾飞新村3-405、406 新兴
王建伟 李小萍 王江泾镇收藏村4组 新兴
陶梅春 未婚 真如新村4-101 新兴
徐巧勤 离异 荷花堤公寓5-503 新兴
邹靖 未婚 腾飞新村2-303 新兴
余长英 未婚 腾飞集体宿舍 新兴
葛荫荫 张铃莉 真如新村8-104 新兴
余勤英 朱峰 王冠里2-108 新兴
夏威 邱琰 真合里5-505 新兴
姜晓洁 离异 文昌里11-506 新兴
姜丽琴 姜烟平 腾飞新村5-111 新兴
任光进 沈明珍 绝缘厂宿舍5-204 新兴
李爱月 丧偶 真如新村6-102 新兴
屠纪林 马珍观 真合里4-102 新兴
黄晓冬 张秋云 真如新村1-502 新兴
黄法荣 李月琴 王店镇蚂桥村十六组 新兴
宋文英 离异 天城园林1-408 新兴
倪春健 郑玲玲 海盐东港村16组东港安置区 新兴
何仁法 李月芳 王店镇四联村四组 新兴
因有字数限制,无法一一贴出,请查看前面的链接。
此外,市区2008年度第一批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公示也出来了,请查看http://www.jiaxing.gov.cn/art/2008/12/4/art_29_2644.html
6. 嘉兴地区经济适用房每年都有卖吗外地人能享受此房吗
外地人肯定不行的,本地人都要很多条件符合才能买,不过一般这种房子比较偏的。
7. 申请嘉兴市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关于受理2009年度限价房购买申请的公告
为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2009年度我市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推出限价房110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限价房位置
本次推出的限价房为剑南家园、嘉都苑现房,楼层为多层。剑南家园位于横河镇,东临浒溪公路,南临洋山岗,北临上剑山村;嘉都苑位于金山南路与前应路交汇处。
三、购买限价房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即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
四、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发〔2009〕62号)规定,以下四类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3年(农转非的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4、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400000元)、20倍(530000元)、25倍(660000元);
5、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单身居民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3、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 “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
3、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第1、2类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为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1年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人才。
2、在本市工作(非机关、非事业编制)满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的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五、申购程序
购买限价房实行各街道(镇)受理初审、第一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分别复审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市建设局进行第二次公示并核准的申请审批程序。对核准的申购对象市建设局予以核发《购买限价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准购对象通过公开摇号,依顺序号确定。申购对象凭《通知单》参加摇号并取得《购买限价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对象凭《准购证》按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如准购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买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购。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五、申购方式
城镇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集体户口的向集体户口落户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人事代理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所属申请类型向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填写一式四份,审批后市住房保障办、市保障家庭收入复查机关、市保障家庭住房复查机关、各地受理初审机关各留一份,下同);
2、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分户直系亲属身份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一份,须经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有受理机关核对人签字。该类材料申请人向受理初审机关提供一份,受理初审机关送住房状况复查机关、家庭收入复查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办均可用已核对的复印件,下同);
3、申购家庭和分户直系亲属现有住房状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为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无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情况说明。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的,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申请人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受理初审机关经与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一份,核对件复印后送相关审查机关,下同);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下同);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
6、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及直系亲属XXX、XXX……的收入、住房、财产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式四份,初审机关自用一份,审查审批流转时按程序送复查机关、终审机关各一份);
7、其他材料(该类材料各级审查机关根据申请人个体实际情况确定,下同)。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
2、资格认定证明(由市人事、劳动保障、暂住人口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出具);
3、户口簿、身份证、人事代理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申购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交);
6、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收入、住房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7、其他材料。
六、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七、各街道、镇限价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电话见下表:
受理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峙山路67号) 63993059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北大街428号) 63921208
白沙路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三北大街2358号2205室) 63993274
宗汉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西二环路599号) 63209185
坎墩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坎墩西路116号508室) 63276508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窗口(中兴路28号) 63238931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3981408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63885251
市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63938078
市暂口局指导督查科 63045511
市建设局咨询电话 63029077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
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属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
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的年度收入标准为: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了1551.6元。即申请家庭的收入门槛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6941.6元。
嘉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受理模式,由市区和各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南湖区、秀洲区所辖各乡镇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09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4.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家庭成员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实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条件都差不多,这里有个文档,需要积分可以下载,你看一下。
8. 嘉兴经济适用房可以遗留给孩子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9. 如何在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内6万元以下的证容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