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应怎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近年来来,我国民营经济自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着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审批难和办事难五大难题,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还需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入手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二是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要求各区、县确保每年批准的民营企业用地不少于当年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50%。鼓励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是破解民营企业审批难和办事难,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便利化。
此外,还要从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政府要扶持社会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培训员工,加强行业、市场信息指导,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税负水平,为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Ⅱ 浅淡质监工作如何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省局半年工作会上又提出了“
围绕质量抓发展。
质量工作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追求质量提升是我们质监人永恒的工作主题。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为核心,紧贴服务巴州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开展一系列质量提升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全区目前的质量总体水平还较低,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努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在成立全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争取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长质量奖;
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委、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在全区真正建立起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真正形成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质量工作机制。二是以品牌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地方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围绕市区党代会提出的建工业新区的构想,尽快制定出台《巴州区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力度,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
实现我区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新增四川名牌产品2-3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提升“巴州造”产品品牌形象,推进巴州工业强区、质量兴区的步伐
。三是以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围绕蔬菜、畜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快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围绕红色旅游、物流等行业,创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个,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是以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在积极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加快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指导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手段,建立健全计量体系,积极为企业节能降耗献计献策;加强锅炉、电梯等高耗能设备节能监管
。五是以“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活动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上级部署,狠抓企业示范试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现场管理、质量检验、标识标注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示范试点企业达50%以上。
围绕安全抓基础。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务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把好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必须通过“五落实”夯实监管基础。一是责任落实。每年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通过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监管网络落实。在全区要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和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建立一支质量安全监管和协管队伍,形成条块结合多角度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网络。三是区域监管落实。要坚持以区域监管为主,分类专业监管为辅,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管理,严格落实“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做到勤巡查、勤整治、勤督查、勤帮扶、勤协调。四是制度建设落实。要建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溯源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用制度来促进工作。五是隐患整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稳定,为巴州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围绕创新抓亮点。
“思路决定出路,创新促进发展”,
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基本定位,提出了“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此,务必
结合质监工作职能职责,以亮点工作带动全局发展。
一要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文章,积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兴区;二要在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上做文章,以部门优质的服务吸引外地企业来巴投资兴企;三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做文章,严格监管好民生产品质量,主动解决好群众诉求渠道,努力建设好质监服务窗口;四要在
自身建设上做文章,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和软硬件建设,增强自身发展后劲。
围绕能力抓素质。
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一经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巴中正处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关键时期,时代赋予我们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不仅要积极主动作为而且要建功立业。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人力资源是根本,只有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热情,那就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提升干部职工的素质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建设。大力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实现增强学习动力,提高个人能力,激发整体活力的目的
,从而达到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围绕党建抓保障。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自身建设才能不断增强领导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一是争创学习型机关,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在争创学习型党支部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切实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二是准确把握对中央及上级党委文件精神的理解,努力提升贯彻执行能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好员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健全基层党支部,扩大党支部工作覆盖面。五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局务公开,积极开展“诺廉”、“践廉”、“家庭助廉”主题实践活动,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架起反腐倡廉高压线,从而真正实现党风正、行风硬、事业兴。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全面小康巴州而努力奋斗。(作者为巴州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波)
Ⅲ 金融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民营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很多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障碍,致使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过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改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长期存在“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却贷不来”的“两难”局面。除了体制机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缺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其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有待改变。政府部门要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银行信贷投放,向引导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投放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服务到位、不越位。 民营经济发展所付的融资成本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利率过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利率一浮到顶,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达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贷款成本已经成为民营企业沉重的经营包袱。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帮扶民营企业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矛盾,在当前国有企业及政府性工程、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帮助扶持好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良性发展,金融机构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让民营企业在利率水平上与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担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的联合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二是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更大程度上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制度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松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积极争取民族用品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对生产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而且贷款利率优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民委批准指定为生产民族特需企业。今年在市人民银行推动下,已经有一家长岭县的企业获得贴息贷款3000万元,少支付利息近100万元。其余4家企业尚未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尚有较大推广空间。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管理体制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可运用空间还很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及使用条件方面的宽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状况,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Ⅳ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应该怎么做(政治学方面回答)
国进民退概念 经济学语汇,一般用于表示某领域国有资产进入而民营资本被迫撤出。 对于“国进民退”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讲,表现为国有经济在某一或某些产业领域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民营企业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缩小,甚至于退出。广义上讲,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干预或者说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有识者指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带有很强的“逆市场化”取向,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产生偏离。 为了能够定量描述近年来逐渐凸显的“国进民退”现象,《中国企业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对2002年和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进行了计算。2002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40%;2007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9.5%,下降了近10%,说明经济发展总体上仍是“国退民进”的态势。只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个行业出现国有经济比重上升的情况。 而在《中国企业家》调查中提出的“哪些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的问题,中选率在10%以上的行业从高到低依次是石油石化、航空、钢铁、煤炭、金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博客)表示,要慎下“国进民退”的结论,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国进民退”现象,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剖析,到底这是双方自愿的市场化行为,还是由于政府的强迫。他认为,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不管是“国进”还是“国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寻求产品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是任何年代、任何形势下不二的成功法则。 据《中国企业家》了解,商界与学界一些人士之所以对“国进民退”感觉强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有经济在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且集中度越来越高,如石油石化、钢铁、金融、电信、铁路等,由于其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比较引人注目。二是这些行业大都是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且伴随着这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利润迅速增加,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 社会反应 对于“国进民退”的忧虑正在商界、学界悄然蔓延。在举国应对经济下滑的氛围中,在4万亿投资大计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光环下,这种声音并不十分悦耳,但却真实而耐人回味。 “国家4万亿投资,今年一季度银行又放出4万多亿的贷款,看着轰轰烈烈,却大都给了国有大项目,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某民营企业老板语) “我们在某家银行的信贷记录上很好,是大大的良民,却贷不到款。经济危机来了,国有企业是稳定了,民营企业恰恰相反。”(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语) “此次政府出台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占比最大的是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中居首位的是铁路建设投资,这是否会强化铁路部门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格局?”(某专家语) “危机来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可以的,但长期来看,是不能解决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的。现在地方政府就是‘跑部钱进’。这让我想起了20年前的现象,感觉非常不好。”(某光伏企业负责人语)
Ⅳ 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一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继续扩大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民营企业政策,提高政府采购民营企业生产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行政审批事项。
二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通过支持吸纳就业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其次,要加快信息技术在民营企业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走“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的发展道路。此外,还要坚持把民营企业结构调整作为提高成长质量的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力争到“十二五”末在优化产业分布结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突破服务瓶颈。要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民营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Ⅵ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政治学方面回答)
立法机关加强立法,从法律上保证民营的合理健康发展。
政府出台相关内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的利益容,促进民营的发展。
完善投资环境,家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政府转变职能,充分行使宏观调控。
支持和鼓励创业。
等等……
(*^__^*)
Ⅶ 人大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人大可以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制定有关民营经济发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人大可以行使监督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使行政机关履行经济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希望能采纳一下。
Ⅷ 如何发挥质监工作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质量强市”,首先市长出马,这是新乡市多年来抓质量发展的一条重要的做法和传统。面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新乡市质监局主动作为,在市领导的指导支持下,再举质量大旗,为经济发展助力。邀请知名质量专家为市委中心组和重点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质量授课,争取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对质量工作更深的认识和支持;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让“不重视质量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重视质量的企业老总是糊涂的老总;不重视质量的公民是素质不高的公民”成为全市共识;同各级各部门协力配合,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质量立市成员单位共43个相关部门初步构筑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立、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共治格局。
企业能不能走以质取胜道路,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看企业带头人的质量意识强不强、抓的力度大不大。瞄准这一点,新乡市质监局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式,通过培训、考试、约谈、面对面征求意见,全力提升企业高管的质量意识,以此促进企业自觉以质量促进转型升级。先后5次组织180多名企业高管到武大质量院学习质量发展理论,增强企业高管的质量理念;成立了质量知识考试中心,邀请各方面质量专家为企业负责人、高管讲课,成绩与企业质量荣誉挂钩;积极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在中小企业试行质量官制度。通过一系列扎扎实实的活动,新乡质量共治格局初步形成,质量理念广泛建立。
Ⅸ 我县应如何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l、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县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非公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发展非公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宽、放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领域,完善机制,优化环境,提高素质,抓住机遇,集中力量,全面推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05年末,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消除一切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做法,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投资方向、法律咨询、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方面依法管理,提高优质服务,公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创我县非公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新局面。
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
4、依法进行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设立不得实行前置审批。部门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要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降低设立成本。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计价入股;清理注册登记收费项目,除工本费和法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6、统一行业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的行业、领域及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鼓励非公企业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参与山区、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性开发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凡对外开放的行业,投资领域均对非公企业开放;对非公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贷款投资建设的一般基建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备案制。
7、放宽进出口经营资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非公企业,即可申请和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并在对外经贸业务及出口退税、配额分配、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出国考察和商务活动、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实行税费优惠鼓励政策
8、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提高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营业额50元提高到100元。新办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期间,减按税率1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省、市、县来我县投资企业凡符合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占51%以上或省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条件的,享受我省权限范围内给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非公经济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自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款,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国有、集体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非公企业有偿开发国有、集体未利用土地,从事林业、种植、养殖业及其辅助设施建设的,从签订出让、承包、租赁合同之日起,返还头5年土地出让金、承包金或租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涉及的费用应依法测算。对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优惠政策。新办市场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凡进入新办市场的经营者2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10、实行税收由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所有非公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增长部分由财政返还30%。凡在我县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从企业开始经营的年度起,经批准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投资新办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开始经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非公企业从事荒山开发、易地扶贫的,3年内经批准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除荒山开发、易地扶贫外,利用非耕地办的农业开发项目,从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农业特产税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补助给企业。对非公企业当年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扣除体制上解部分后返回给企业。凡开发生产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1、补充专项扶持资金。从2003年起3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补充我县非公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各乡(镇)财政也要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发展资金,并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建立非公经济信用担保体系。
12、积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建立起我县非公经济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我县注册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00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要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然人等牵头出资组建多元化、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企业贷款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产权登记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诚实守信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借贷支持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13、满足用地需求。非公企业用地要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要满足企业在新建、改造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其土地使用的审批程序、税费缴纳要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14、降低用地成本。对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的,属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属国家和省鼓励的投资项目,在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即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50%;200—500万元的投资项目,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费给予优惠75%;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收取征地成本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需土地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发[2001]9号)的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生产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对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公企业,土地出让金中的政府收益部分,可采取两种方式支付:一是挂帐付息;二是分期付款,即办证时支付10%,其余在5年内付清。对原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只要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或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可维持原有的用地方式,改制时不办理土地征用和转用手续。改制后土地用途改为经营性用地的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出让等有关手续。对非公有制企业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办理有关手续。
15、简化用地审批。对非公企业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在30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6、规范经营行为。非公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
17、改善法治环境。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危害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非公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公正地受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18、实行挂牌保护。努力为非公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我县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列入省、市的重点非公企业,由县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
19、加强执法监督。要把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报县委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其他行政部门对非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权及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必须报送县监察部门同意后执行。
坚决整治“四乱”行为
20、强化监管。调整充实县治理整顿“四乱”和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治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21、规范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对必须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
22、减少检查。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检查必须持有县以上部门领导签署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23、严管罚款。各级政府不得对所属部门、上级单位不得对下级下达罚款指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制度,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
24、杜绝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行安排非公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推销商品、定点购买物品、订购报刊杂志和强制非公企业开展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严禁强制非公企业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收费性质的业务培训班;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拉赞助、拉广告;严禁搞搭车收费。
25、追究过错。实行治理“四乱”部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四乱”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有令不行,违反本《意见》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的给予除名;凡出现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向党委和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给予部门领导降职或撤职处分。
26、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社会评议部门行风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纳入对部门行风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内容。设立“四乱”治理整顿办公室,每年组织非公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满意率低的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调整。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27、健全社会保障。加快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非公经济,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退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非公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后,交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档案由劳动、人事部门或中介组织托管。
28、提供综合服务。外来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子女入托、入园和接受义务教育,凭营业执照给予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其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入幼儿园的,由家长选择入园;入小学、初中的,凭营业执照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需要选择学校的,收取择校费。对择校费实行优惠,非公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免收择校费;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半价收取择校费(教育部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申请入学的程序:外来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确需在投资所在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持相关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意见),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手续完备即可安排就读并建立临时学籍。己取得我县常住户口的,其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如原就读学校同意,可向教育局申请办理有关成绩核转手续,经同意可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并取得高中学籍;户籍不在我县的非公企业经营者子女,需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经同意可借读,收取借读费,高考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办理。户籍管理按思署发[2002]31号文件办理。
29、建立县乡有关领导挂钩联系私营企业制度,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建立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县乡年度非公经济发展实行目标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