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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3 23:33:20

❶ 西安市办理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❷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备七大条件
2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4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7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8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❸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出让,得交纳多少土地出让金

一、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二、经济适用房交易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 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 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 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

  4. 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 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 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 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 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 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❹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家庭资产的限制吗或者存款限制

在西安市经济抄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没有涉及家庭资产的问题,只是在申请表格中有涉及到,这是作为申请资格的参考的。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❺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西安经济抄适用房准入条件袭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❻ 关于西安经济适用房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备七大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版、未央区、灞桥权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7、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❼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

目前,西安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❽ 请问西安市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就西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曾经出台过:经济适用房价格的限制,多层每平方米均价2000元,高层2500元,正负浮动不超过5%.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地域位置等因素,基本上把西安经济适用房的每平方米的均价定位在3000元左右了.跟商品房的价格差有1000元到1500元不等.但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四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❾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全解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都有哪些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

第八条 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五)房屋等建筑物作价补偿费;

(六)临时安置过渡及搬家补助费;

(七)集体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八)取得土地时发生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九)征地、拆迁过程中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

(一)工程勘察费。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质勘察费。

(二)建筑规划及设计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费,建筑规划测绘费用等。

(三)标底编制费。

(四)前期工程费。包括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费用。

(五)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

(二)水、暖、电、气、热、通讯、电视线路、消防、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

(三)附属工程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

(一)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小区红线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车棚、公厕、配电水泵消防房、垃圾转运站等配套公建费用,不包括商店、银行、医院、会所、地下停车场等营业性公共建设费用。

(三)其他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 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

第十三条 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 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利润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计算。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由于开发单位的原因造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发生的土地闲置费等;

(六)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的书面定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四至、规模、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土地及城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三)拟定价格与同类型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的价格水平比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随书面定价申请附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

(三)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核准)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面图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单体平面图;

(六)征地、拆迁安置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

(八)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预决算评估认证报告书;

(九)城建交费单、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付款凭证;

(十)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付款凭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

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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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西安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452146
1、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价格2500~3000元/平方米计算,家庭年收入线标准应为年收入25000~30000元。
3、申请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可购房面积

西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人购买面积不得超过60平米,二人购买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四人购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米,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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