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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认为在五个经济发展阶段中

发布时间:2021-03-14 15:19:22

1. 李斯特在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中判断当时德国处于哪个阶段

李斯特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人发展工农业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图”的自由贸易原则:“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哪里贵就到哪里卖”作为普遍规律。
我认为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阶段

2. 经济学的历史阶段及各个时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或主要人物贡献

除了前面所说的 斯姆特—霍利关税法
还有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 ,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 , 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 ,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 ,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 ,应实行在国家 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stry 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但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 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

3. 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4. 李斯特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该实行哪些不同的贸易政策

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版,能促进本国经济发权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5.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观点有哪些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年)出身于德国路特林根一个制鞋匠的家庭,他通过自学,参加了国家官吏考试,考试合格后,曾任会计检察官。1817年任教授。李斯特一生饱受迫害,他流亡在外,颠沛流离长达22年之久。于1846年去世。

李斯特的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李斯特经济学说的核心是反对“世界主义经济学”,主张国家经济学;反对价值论,主张生产力论;反对自由贸易,主张贸易保护。

国家主义经济学

李斯特认为,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它研究一种适合于世界经济的“普遍规律”,但是不研究国家经济的发展,不研究每个国家特殊的发展道路。这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只有在世界上一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可是世界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并不存在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各国经济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发展经济的特殊道路。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应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而应是“国家主义经济学”。

生产力理论是国民经济的核心。李斯特系统地论述了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容。他把生产力分为四类:一是人的生产力,包括精神和肉体的;二是自然的生产力;三是社会的生产力,即社会的、市民的、政治的条件;四是物的生产力,即物质的农业、工业和商业资本的生产力。李斯特认为,在这四种生产力中,前四种是不可分离的,否则不能发生作用,而它们又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第四种生产力是生产力的核心。

李斯特还提出了生产力平衡的协调发展的观点。他认为,要发展生产力,农工商必须协调发展,商业是媒介,在工农业之间起协助和扩充的作用,工业对农业、商业及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他强调德国必须有自己的工业,在一国的物质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分工和协作,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只经营农业,就会受外国牵制。

实际上李斯特提出了国内经济结构和发展的理论。但是,该理论混淆了财富和交换价值,忽视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关于财富的源泉及其增长的理论,对生产力范畴做了不够精确的表达。

贸易保护主义

李斯特认为,发展生产力的措施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实行保护主义的政策。他认为,实行自由贸易,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初看起来似乎比较合算,但其结果,本国工业就不能发展,使德国工业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相反,如果实行贸易保护,开始时会使产品价格提高,似乎不如进口外国商品合算,但通过一定时期,本国工业发展起来以后,成本和价格都会自然降下去,甚至会降到进口商品价格以下。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格有所牺牲却会使生产力发展,得失相抵而有余。

李斯特认为,各国要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他提出经济发展阶段论,并以此证明自己的经济政策。他把经济发展划分五个历史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就是实行保护主义关税政策。李斯特主张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发展初期,保护关税应定得相当轻微,随着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再逐渐提高。

李斯特的经济理论,反映了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力图对抗来自英国的竞争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他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产阶级进步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的代表作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他的经济思想对今天发展中国家是有现实参考作用的。

6. 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国际贸易原理作业。急求。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7. 李斯特认为,处于农工阶段的国家应该采取的贸易政策是

A自由贸易政策

当一个国家由原始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转入农业、进而专转入工业和海运事业属的初期发展阶段(即农工业时期)时,应当采取自由贸易的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并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
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本国工业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使其能够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下逐步地发展起来。而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不再惧怕外国产品的竞争,故而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充分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

8.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

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

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8)李斯特认为在五个经济发展阶段中扩展阅读

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 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 的出现。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政府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3. 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9. 李斯特对经济发展是怎样划分的

李斯特认为,各国要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他提出经济发回展阶段论答,并以此证明自己的经济政策。他把经济发展划分五个历史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10. 李斯特的理论观点

主要理论
(一)生产力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也是他论证保护贸易政策必要性的最有力的根据。
李斯特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人发展工农业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图”的自由贸易原则:“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哪里贵就到哪里卖”作为普遍规律。每个国家各有其发展的途径与特点,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经济理性并不存在。亚当斯密建立的世界主义政治经济学,把自由贸易当作理想,实际是为英国利益服务。德国要建立国家政治经济学,以实行保护贸易为德国利益服务。亚当 斯密的政治经济学以财富为研究对象,其实生产力比财富要重要得多,生产力是财富产生的原因,有生产力,穷可变富,无生产力,富可变穷。农业工业商业三者是物质生产力的基础,工业则是基础的基础。生产力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根据他的生产力理论,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贸易,主张一定条件下的保护政策。
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说”是其保护贸易的一个主要根据。认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经历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实行不同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输出农产品,自由输入工业品,一面促进农业发展,一面培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转 而实行保护贸易,对具有发展可能的工业,采了措施防止外国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则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用先进工业打入外国市场,以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英国在农工业时期,采用重商主义保护政策,加快工业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就以后进国家为牺牲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美国、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以实行保护贸易为有利。等到进入农工商业时期,才有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
(三)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1、保护前提:一个国家正处于农工业发展阶段
2、保护目的:通过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
3、保护对象:保护幼稚工业不是盲目保护一切产业,而是理性保护那些能增加国家物质财富,创造国民精神的产业。这里需要注意:(1)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没有强有力竞争者时,不需要保护;(2)只有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需要保护,且最高期限为30年。保护期限过后要有能力同外国竞争者进行竞争,因此,保护不是保护落后和低效率。
4、保护手段:关税
5、保护程度: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程度
6、对保护代价的认识:对进口产品征税后,价格因而上涨,消费者将受损;当工业成长起来后,价格势必下跌,消费者将受益。现在所受损失从将来所获利益中得到补偿,国家所获利益必然大于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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