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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国家回购后还能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1-03-15 23:32:13

⑴ 如何申请政府经济适用房回购

经适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
1、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2、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三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⑵ 经济适用房满5年了,国家有回购的吗

首先,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如果想出售的话,确实是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的(有的城区不需要)。但是进5-10年之间,目前还没有发生国家回购的案例。

⑶ 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后还可以买房吗

一、回答:

1、经济适用房的过渡期是5年,超过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2、如果已经超过5年,你想买房不受影响。

3、若未满五年,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国家政策只规定申请人及共有人不许购买,可向当地政府了解相关事宜。

二、拓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三、参考资料: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网络

⑷ 经济适用房放弃后 还可以再申请吗

可以的,但要等所有人(现在排队的人)都买了后才轮到你。

⑸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回购,政府回购后,我还能再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吗

已经要取消经适房了 不能申请了

⑹ 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

一、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2、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经济适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二、经济适用房回购: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1)回购程序: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
2)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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