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08年经济适用房何时开始申请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厦门市住宅办:根据厦门市2001年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3、申请人20 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 ■计分办法 1.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时间每月1分(单亲家庭以申请人一方计算)。 2.申请人户籍迁入特区时及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时不满23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23周岁当月算起;成立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3.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其分数按申请人单方分数的两倍计算。 4.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特区的申请人,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市的配偶,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5.留学生申请人的配偶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则其家庭分数以留学生一方计算。 6.计分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1)申购人到售楼部领取《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购人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3)申购人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凡由省属单位的由省直房改办审批确认;(4)申购人无工作单位的,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理处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5)申购人持经单位或居委会、街道证明的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签章。(6)申购人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7)申购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和经济收入证明到市房委办初审;(8)福州市房委办初审后,会同福州市监察局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9)登报公开监督15天后,申购人到福州市房委办领取审批表并选房。详情以报纸公告为准;(10)选房后,申购人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1.福州城区常住户口;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4.家庭平均收入4万元以下。 出售: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缴交土地出让金。 “福州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不透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大都是与政府有紧密联系的企业”,一谈起福州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大多数福州的开发商这样认为。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到一些政府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作为政策性项目,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不成问题,投资是安全的。谁都愿意来开发经济适用房。 既然开发商有心做经济适用房,但是在福州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之路上,除了福州永同昌房地产公司外,为何大多数项目的开发商都是政府在“兼做”? 在经济适用房开发中,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无疑会引起相当多开发商的质疑,更关键的是会引起人们对经济适用房质量的怀疑。相当多的地产界人士认为,如果不改变这一现状,经济适用房很有可能将被人们认作低质低价房。 这一现象很快会得到改变,将来只要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均可参加福州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因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补充通知》,福州市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将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均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投标。 开发商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以目前福州房地产开发的平均利润率20%甚至可能更高的情况来看,只能保持3%利润率的经济适用房能在政府对公平的期待与开发商对利润的追逐间胜出吗?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是有空子可以钻的,比如提高建设成本、违规办事等等”,一位开发商私下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作为微利商品房,只是在土地供应政策和价格管理上区别于商品房,其余仍按市场化运作,为谋取高额利润,开发商可以在房屋上做文章,比如房型超标、设计高档,甚至使用劣质材料或部分环节偷工减料,以前也有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销售的例子。 “经济适用房肯定不会‘变味’”。福州市直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过去福州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时,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没有及时得到市民认同,造成前期开发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销售难度很大,当时经福州市政府批准,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因政府优惠政策带来的价差款后,部分项目转为商品房销售。但是从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未经批准不得转为商品房销售。 除此之外,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利润率也有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比例基本是一致的,比如说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约在6000~8000元/平方米之间,与同地段同等级商品房价差在2000元左右,而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在1600~1800元/平方米之间,与同地段同等级商品房的价差不是很大,与北京相比,差价比例基本一致。这位人士说,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有一套严谨而完善的程序,它的销售价格由8项因素构成,利润控制在3%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物价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除了对价格的严格审批外,福州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也将更严格把关,由监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政府部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应按规定程序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可上网下载 下载方式是登录 http://www.ffw.com.cn/fanggai/table/input.asp 按照网站的提示在线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通过网络提交给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福房网将通知申请人登录福房网打印《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直接交到售楼部即可。这可为市民省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② 2008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综合地价款怎么算
纯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地区指导价X面积X10%=综合地价款 二类 包括 康居房,回迁房,房改房等 地区指导价X面颊X3%=综合地价款 纯经济适用房 国家规定 不满五五年不让出售 二类不受年限限制 随时可以转 公房包括:已购...
③ 为什么说北京大多数银行要求经济适用房在2008年4月份之前才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求解!!!懂行的人
因为4月后的房子如果贷款给你,你没有还款最后处置的时候好像是70%的钱要交给国家,只有30%是处置方的,所以肯定是赔钱的,因此不做08年4月之后的经济适用房
④ 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交易吗听说5年后可以。还有什么规定吗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4)经济适用房2008年4月扩展阅读
备受关注的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和回购办法于15日出台。该实施意见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经适房上市对当地房价影响有限。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则表示,该新则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详细情况请听本台记者李蔚、浙江台记者张国亮发回的报道。
这份《实施意见》规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房屋评估价与当年购房价价差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纳的费用总体来说费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让金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陈慷介绍:
“在04年9月1号之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价服(2004)43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
按照规定,不满五年的经适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请回购或内部循环。关于回购,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回购时折旧按每年2%计算。而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可以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内部循环买卖总价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
杭州经适房上市意见出台之后迅速引起业内的关注。不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工作人员看来,此意见对经适房上市的影响有限。
“对杭州二手房房价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因为经适房(上市)量可能不会太多,大多还是正规的二手房,影响不会太大。”
有舆论认为,杭州版经适房流通规则其实就是在试水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此,知名财经评论专家叶檀女士认为,当前杭州的这一新政策的具体效力还有待评估。
她表示,所谓的长效调控就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市场上的商品房的价格涨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应该应保尽保。她说:
“现在其实保障房最重要的问题是效率和收益的问题,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没人住,因为太偏僻;有的像经济适用房,非常豪华,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后上涨的所有收益都归保障房持有人,这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实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转这种保障房拥有者全额拥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现象,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夯实基础的举措。”
政策30天后在杭州正式运行,那么其他房价“涨声”不断的一线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鉴于北京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该新政策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已经限制上市了,过去建的经济适用房曾经跟老百姓有过承诺,那个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后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闭运行,就是说当你的收入状态或者是你已经不再是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的时候这一类房你要退出来。”
⑤ 2008年4月20日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买卖吗
一、什么房子能来卖
一种自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二、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⑥ 2008年经济适用房何时推出
QUOTE:原帖由
hpy0591
于
2007-10-30
16:40
发表
每次推出经济适用房都会出些新条件,不知道明年有什么内新要求,我什容么时候才能在福州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会不会把经济适用房都建到闽侯\鼓岭去呢??
不知道明年房价又会是多少
不会,还是在金山和西园(火车站附近)。房价不会提高,和今年一样,还是两千多。
⑦ 2008年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满五年后买卖什么政策
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方法,以《通知》下发之日是否签订购房合同来区分。下发之日后签订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其中,对于新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可上市交易,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⑧ 北京地区2008年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能按市场价卖吗需要补交百分之多少的税款呢
需要看你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2008年4月8日前签订的,交10%,之后签订的交70%。是否可以转让,需要看房产证是否年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