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
(1)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政治属于上层建筑,它根源于经济,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任何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或本集团的根本经济利益。
例如,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为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经济利益服务的。政治关系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正不断走向深入,社会政治关系也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调整。
◇小辞典: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人类社会有三个基本层次: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方式三个方面的总和。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是两个术语、同一内容,相对于生产力而言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而言,叫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是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范畴,指社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些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政治上层建筑亦称实体性上层建筑,指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军队、警察、法院、监狱、政府机关等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组织。观念上层建筑又称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各种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在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政权和领导国家政权的政党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和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物质根源.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和表现.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之适应。
❷ 社会制度与经济发展具有怎样的关系
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社会需要,在各个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也是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
一个国家或者企业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走向经济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过程即称为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的财富增长体现在国民生产总值,费用与时间在流通、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分配与效率直接影响生产的质量与效率;因而,管理、服务与流通等环节越是精简、廉洁和有效率,就越能促进经济发展。
❸ 法律和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有什么关系
按照马列唯物的观点,物质决定意识,也就是说法律不是发明的,而是按照每个时期的物质情况来表述出来的,信用卡犯罪的规定是因为这样的社会物质情况的存在,才有了法律的规定,假如没有信用卡的发明也没有运用,就不可能存在刑法上的此类犯罪。经济法规的制定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特区的建立关税区的建立都是通过法律来规定的,反过来法律也影响经济。
政治体制的影响,卢梭人民主权说认为我们共同组建了政府,而政府为了管理社会让更多的人幸福,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引导和调整分配各方的利益。国家的体制的运作会通过法律的运行体现出来,反过来法律也会约束国家的政治体制,宪法中对于国家主席的任期的规定和行政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就体现了法律对政府的作用,作用和反作用就构成了关系。
❹ 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联系
当今世界存在着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世界上现有的二十几个最发达国家全部都是民主国家,而在另一方面,亚洲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在实行民主之前其经济发展速度却要快于许多民主国家。这就造成了一个疑问:究竟是民主制度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是专制制度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许多期盼国家发展的人们。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弄清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个国家要想在经济上获得较快的发展,必须实行一系列的经济政策,这包括: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利用国际市场,鼓励投资和出口,重视文化教育,进行合理的土地改革,以及扩大民众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显然,对于这些政策,民主国家可以采用,专制国家也可以采用。在民主国家中,西方所有发达国无一例外都采取了以上经济政策,而在专制国家中,现在的中国、过去的韩国、新加坡、台湾等也都采用了以上的经济政策。
我们拿过去的韩国、新加坡、台湾与过去的印度进行比较。过去的韩国、新加坡、台湾在政治上不如印度民主,但是在经济上却采取了以上说所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经济政策,而印度虽然在政治上比韩国、新加坡、台湾民主,但是在经济上它却象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封闭、保守、不自由。这是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在经济发展速度上高于印度的主要原因。
那么这是否说明民主对于经济发展没有作用呢?当然不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经济政策都是决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韩国等国家的现象和印度的现象只能说明:是否实行自由开放的的经济政策与是否实行民主相比,前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的作用是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使国家的经济富有活力,而民主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造就一个高效、廉洁,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政府,我们以上提到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想得到较好的实施必需要有一个这样的政府为之服务。毫无疑问,假如一个国家同时拥有好的经济政策和民主制度,那么它的经济发展就会更快。现在的印度通过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同样,假如当时的韩国、新加坡、台湾拥有完善的民主制度,那么它们的经济发展还会更快。
现在在中国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应该是先富强后民主,还是先民主后富强?主张先富强后民主的人认为,民主虽可促进人权,但不利于现在的中国经济发展,而以上分析说明,这种观点是根本错误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先民主后富强的道路在中国是根本行不通的。许多人根据韩国、新加坡、台湾的事例而认为,先富强后民主的道路在中国也是可行的,但是他们忽视了中国与韩国、新加坡等国在国情上的巨大差别。
韩国、新加坡等都是小国,过去有一种说法:小国寡民容易治理。这对专制国家来说是非常确切的。在专制国家,国家的最终控制者是最高统治者,最高统治者管理国家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管理层次越多,最高管理者对底层的控制越困难。这是因为,每一级的管理者都是一个人,既然是人,就有人的弱点。我们假设某位官员自身具有为民服务的强烈愿望,他也用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来考核下级,但是他的考核肯定会因为自身的某种弱点而产生偏差,假如这名官员认可的下级官员又有下级,那么他所认可的官员就又会与自己的愿望产生偏差。两次偏差相加,最后一名官员与第一名官员的愿望的偏差就被扩大。以此类推,管理环节越多,处于末端的人与最高管理者的愿望就偏差越大。
与专制大国相比,专制小国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自上而下的管理环节,使得最高领导人较容易控制,而且,小国因为管理层次较少,管理效率较容易保证,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大多数专制国家的领导人与民主国家的领导人一样也有着要搞好自己国家的强烈愿望,因为他们是举世瞩目的人物,他们把经营国家当成了自己的事业。因此专制制度的弊端在小国体现得不是很明显,它们的政府效能和腐败问题没有对经济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但是在专制大国,由于管理层次繁多,专制制度的弊端就会体现得非常明显。比如在中国,中国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秩序混乱、诚信缺失、政府效率低下、腐败盛行,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中央并不是不重视,他们一直在想方设法解决,但是中国专制制度下的层次繁多的庞大管理系统使中央领导人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各级地方官员。因此到现在这些问题不但没有缓解,而且还越来越严重。在中国,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民主。
民主国家在管理上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分权而将大量的权力下放地方,从而使国家的大量管理工作被分解为地方的基层管理工作。民主国家的最终管理者是人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由人民最终控制的,权力下放只会对人民的控制有利。而在专制国家,国家的最终控制者是最高统治者,权力下放必然使最高统治者丧失对国家的控制力(相当于分封诸侯),这是统治者最害怕的。
民主国家由于可以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因而在国家管理上比专制国家具有两方面的巨大优势:第一,由于中央与地方分权,民主国家可以大幅度地减少管理环节,这使得民主大国在各级官员的素质、政府效率和廉政方面比专制国家具有极大的优势;第二,由于中央与地方分权,使得民主国家的最终控制者——人民——比专制国家的最终控制者——最高领导人——在控制能力上具有巨大的优势。
关于第一点,由于在民主国家各级地方官员也多为民选产生,这些地方官员与国家领导人一样要直接向选民负责,因此他们为民服务,搞好地方的愿望也是无庸置疑的。而在专制国家,各级地方官员只需听命于上级,这就增加了无数不可控制的因素。由于管理环节越多,可靠性越差,因此造成了专制大国越是基层越腐败低能,而且,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就越低,腐败也就越多。当然,在民主国家中也有非民选官员,但是他们与最终的管理者选民之间的环节要比专制国家的官员与最高统治者之间的环节要少得多。
而关于第二点,毫无疑问,由于最高领导人的精力是十分有限的,而地方上的事务又是非常繁杂的,因此专制大国的最高领导人即不可能亲身了解基层情况,也不可能对基层进行直接控制,他们监控基层的唯一办法是间接了解和间接控制,而由于分级管理的可靠性和效率递减原理,他们的间接了解和间接控制又是非常不可靠、非常低效的。而在民主大国,人民对地方政府的监控是非常有效的,这不仅是因为监控者的人数众多,它还因为人民在在监控地方政府和官员时有着一种最合理的分工,这种分工就是:各地方的人民各自负责对自己所在地方的政府和官员进行监控。这与专制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要同时监控整个国家的情况显然有着天壤之别。
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法治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和效率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服务,而对于中国来说,获得这些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民主。民主对于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有利无害的,民主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尤其重要。在中国,反对民主的人经常以国情为借口,而其实正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国情,中国才必须尽快尽早地实行民主。
❺ 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区别
1、含义不同:
经济制度通常是指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广义的经济制度还指一定社会经济部门或一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如工业、农业制度等。经济体制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的总称。
2、外延不同:
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是其核心和基础;还包括分配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包括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主要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运行机制、市场体系、政府调控体系、产权制度、财政金融体制等。
3、与社会性质的关系不同:
经济制度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依据,反映着经济最本质的社会特征。经济体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属性,只是在它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结合时才表现出不同的性质。正因为如此,同一经济制度的国家可以实行不同的经济体制;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也可以实行相同的经济体制。
中国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5)经济发展与国家制度的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联系:
1、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2.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具有反作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根本属性和主要特点,因此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制度也随着新的经济现象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而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制度而必须进行改革。
否则,经济体制运行效率就会很低。反过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也不断要求完善经济制度,使之与之像适应,而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则有碍于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经济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一定的经济制度建立后,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改革至关重要。
网络-经济体制
网络-经济制度
❻ 世界政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经济决定政治的作用。
经济因素对世界政治的作用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经济利益制约着世界各国对外政策的抉择。由于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及经济发展对国家综合国力提高的巨大影响,各国对外政策的取舍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利益的制约,并为实现经济利益服务。在当今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中,国家对外行为的动因具有十分鲜明的经济色彩。国家对外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冷战结束之后,随着军事因素在全球政治中地位的下降,经济因素更是被提到了首要地位,各国之间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世界经济领域里争夺优势地位。
第二,不同国家间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差异成为世界性政治对抗和冲突的基本根源。主权国家由于统治阶级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间的经济利益总是相互独立的,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无限制地追求一国的经济利益,势必损害其他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矛盾的加深,必然扩大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经济的冲突对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有可能使国家间的政治合作出现裂痕,并导致政治冲突的发生。纵观今日之世界,各种政治军事冲突与对抗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经济利益上矛盾和冲突的原因。
第三,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突出特征。由于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国际政治中,一些经济大国经常利用经济手段来影响对象国对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之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建立某种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经济援助和经济制裁等手段经常交替使用,以利相诱,以害相逼,迫使对象国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削弱对手的影响。经济手段的经常利用,使得世界政治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了,它构成了当今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反映了世界政治的现实。
2.世界政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够反作用于世界经济
世界政治体系是在世界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一经形成就对国际社会的经济关系以重大的影响。例如,战后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的两种彼此隔绝的不同经济体系类型,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各自独立的经济体系和两个平行的经济市场,就是东西方政治对立的产物。国际关系的实践表明:国家间政治上的相互依赖对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无疑占有首要的地位。和其他因素相比,政治因素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对经济关系都具有更为直接、更为重要的影响。
政治因素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方式表现在:
(1)世界各国的对外经济活动是整个国家对外政治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对外政治目标的手段。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利益是通过自己确定的政治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来体现的。无论这些手段是怎样的,它们永远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政治目标服务的。冷战时期,国家之间的贸易、金融、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援助等都服务于国际政治中两极对抗的现实。美国等西方国家或利用贷款、投资以及提供商品等经济援助手段,或利用经济封锁、贸易禁运、技术限制等经济制裁措施,来达到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限制对手发展的政治目的。一些其他国家为了安全利益和维护政治经济独立的根本利益,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缩小对外经济联系,甚至在国际贸易中忍受明显的损失。这就表明了政治利益和政治目标对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对外经济行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瓦解,经济因素在国家决策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这并未改变各国对外经济服务于政治目标的性质与职能,只不过是经济手段在实现国际政治目标和国家利益时变的更为重要和更加有效了。
(2)意识形态因素对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制约作用。国际关系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主要是指国际社会中一定阶级和政治集团利益的政治理论或政治价值观念。因此,它本质上也属于政治因素的范畴。冷战期间,东西方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对抗都具有十分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80年代之后,随着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全球性问题的增多,国际关系中出现了非意识形态化的趋势和潮流。这种潮流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反对将意识形态作为国家之间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进行经济文化往来的先决条件的主观愿望。但是,只要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没有彻底改变,它在国际关系的现实中就仍然会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产生制约作用。
(3)军事因素对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影响。军事因素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因素。一国军事力量的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并以经济实力为后盾的。与之同时,军事因素本身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关系也具有反作用。国家间的军事合作与对抗对经济关系的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在两极格局下,随着两大集团军事对抗的不断升级和军备竞赛的加剧,一方面,国家内部的军事工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军事对抗使得战争的威胁增大,各国都将发展军事力量作为维护自己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军火的需求也日益扩大,国家间的军火贸易得到极大的发展。同时,军事对抗关系的发展乃至军事冲突和战争,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还表现出消极的破坏作用。军火工业对经济的刺激只是一种暂时的、畸形的振奋和促进,它对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长远利益却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冷战期间,苏联为了在与美国进行的军备竞赛中获胜,将国民生产总值的大约20%用于发展国防工业和军费开支,严重阻碍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使国民经济的基础受到了破坏。
❼ 现代企业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 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
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
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
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
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
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
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
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
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
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
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4、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
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
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 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
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
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
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❽ 如何理解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关系
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
1.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规定着该社会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基本原则,规定着该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是该社会的基本制度。
2.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体系,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它反映社会经济在组织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中采取的资源配置方式。
3.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联系。一方面,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决定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规定着它的发展方向,无论选择何种经济体制,都不能背离经济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经济制度也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反映出来,通过经济体制的运作和改革使经济制度得以巩固、发展和完善。
4.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区别。经济制度反映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而经济体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和具体形态。由于经济体制不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可以实行类似的经济体制,相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也可以实行不同的经济体制。而且,一定的经济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
❾ 世界上当今有哪几种经济体制每种经济体制的典型国家有哪些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什么
世界上无非就是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如果再细分的话则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典型国家:中国和越南
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典型国家:美国和欧盟各国
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好坏直接制约着该国的经济发展,譬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一直运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不过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综合起来使用。
❿ 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经济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经法律确认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该社会上层建筑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又被称作这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或基本经济制度,它规定着这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总体方向和基本性质。因此,经济制度在一个社会中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将一直贯穿于这个社会发展的始终,其质的规定性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一旦发生根本性改变或被废止,则意味着这个社会的社会形态发生了质的变化。
经济体制是指,社会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它决定着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上应该怎样从事经济活动和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下从事经济活动,它反映社会经济采取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机制。经济体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制度属性,方式较为灵活,具体的经济运行方式会随着生产力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关系:
第一,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不存在脱离经济制度而孤立存在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不存在脱离经济体制而存在的纯粹的经济制度。
第二,经济体制不仅受到经济制度的制约,而且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军事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如在战争中的国家往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战争服务。
第三,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有反作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相反,落后的、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则会阻碍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定的经济制度确立以后,经济体制的选择及其变革就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