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
经济适用房申请网页链接条件
1.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
2. 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须无房户;
3. 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 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比较常见的申请条件,当然在具体数字上会有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是48平米,有些可以稍微大一些。当然,不同地,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收入水平的要求也稍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xx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申请人户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8.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9.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⑵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产权多少年50还是70年
50年或70年的产权年限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是看该土地取得时规划年限,经济适用房回的土地属划拨形式,而商品答房为出让形式,经适房转商品房后要看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70年,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还需咨询当地房管局经适房管理科。
⑶ 经济适用房如何判定交易年限呢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需要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如果想要过户或者更改回名字答,前提都是要转为商品房才可以进行以下的操作。
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
夫妻间变更名字经改商后,再变更回来只需工本费,无其他税费。
⑷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产权年限是多久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产权年限70年,
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条件:
1、首先,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4、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5、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⑸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
产权年限70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5)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⑹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是属于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年限一般为70年,商业用地的话就是40年.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或者出让土地)时间算起,不是从你购房时间算起.一般是当业主购房后,土地年限就差不多过去了2年.
⑺ 经济适用房没有使用年限具体怎么理解
所谓的使用年限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买房者是没有土地占有权的,所以是没有使用年限这一说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比普通的商品房房产证多一个经济适用房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