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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萧山

发布时间:2020-11-25 00:32:35

⑴ 萧山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自由交易吗

杭州主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去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萧山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们也一直在期待。
好消息来了,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规范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满五年后,可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

须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实施意见》明确,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五年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采用买卖、赠予等方式处置该住房,也就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
款的补交范围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商品房价格购
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如需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向区财政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就可以拿着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证明等资料,到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其他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和杭州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不同,我区政策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这一环节。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就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3
年后,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家庭的行为。而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通过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并
统一安排抽房、协议签订、购房和退房等程序,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主将房源买卖或赠予给他人。

未满五年可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由区房地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入户踏勘,并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本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
由区房地产管理处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回购,或由购
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区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萧山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

⑵ 在杭州买了经济适用房,到萧山还能批地基吗

答:在杭州买了经济适用房,老公户口在萧山,到萧山事实应该还能批基地。

⑶ 杭州萧山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⑷ 杭州萧山经济适用房申请

没有资格,你的年龄不符合。

⑸ 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我们可以吗

首先你得是非农,名下没有汽车。还有就是进化的只能申请临浦的经济适用房。今年的貌似还没出来。发个11年的给你参考下:

2011年萧山区三组团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

( 时间:2011年04月25日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08〕15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1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萧山区2011年三组团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萧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对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范围的规定,申购对象为:

1、瓜沥组团广谊公寓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为拥有瓜沥镇、衙前镇、坎山镇、党山镇、党湾镇、靖江街道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2、临浦组团广浦公寓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为拥有临浦镇、义桥镇、戴村镇、楼塔镇、河上镇、浦阳镇、进化镇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3、义蓬组团广盛公寓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为拥有义蓬街道、南阳街道、河庄街道、新湾街道、益农镇、前进街道、临江街道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5850.4元(含)(该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且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当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具体条件审核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萧政办发〔2010〕105号、萧住保〔201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三组团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24日。

三、受理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由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并于5月24日申请截止日前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将填写完整的《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上交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登记。

社区受理后,对申请家庭所提交材料情况进行调查评议,上报申请家庭成员名单进行车辆、房产等情况核实,对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退件。镇街对上报材料初审后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收入认定,最后交区住房保障办复核,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房顺序号的确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办按各组团区域组织抽房顺序号的抽号工作。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受理社区领取《资格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公开抽号。

五、定位号(房源号)的确定

区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人的抽房顺序号,按照与推出房源数1:1的比例核定抽房家庭资格,按照抽房顺序号抽取定位号(房源号)。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08〕15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105号)等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在申报过程中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区住房保障办进行核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9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参加抽号的,视作放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所持的相关资格证作废。

(三)已取得2011年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在申请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作出说明,写明补贴时间、补贴金额。

七、镇街受理咨询电话:

1、瓜沥组团:瓜沥镇82551192、衙前镇82768056、坎山镇82511640、党山镇82523451、党湾镇82110324、靖江街道57106966

2、临浦组团:临浦镇82473602、义桥镇82406133、戴村镇82238000、楼塔镇82202708、河上镇82206092、浦阳镇82402508、进化镇82456910

3、义蓬组团:义蓬街道82161028、南阳街道82186385、河庄街道82174318、新湾街道82198415、益农镇83528610、前进街道82106626、临江街道821

⑹ 萧山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启动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大概是以下几点: 户75平米\人均25平米(按3人记)

1.本区5年以上户籍人员

2.必须持有结婚登记证或单身35周岁以上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8千元

4.无房户或现有住房不超出人均11平方米(国家新规定是户不超出48平方米)

5.独生子女按1人记(生双胞胎家庭可亏本了房型定死的人多没用)

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萧山

不能 因为你们自己有房子了

⑻ 萧山的经济适用房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啊

还没有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开始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由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申请区域范围、准入条件、申请时间等。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社区按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域,由镇街指定社区受理申请公示)。

⑼ 杭州萧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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