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州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卖给外地人吗
根据《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内是有限的,经容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有“经济适用住房”印章。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出售收入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也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满5年的,可以转让。但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缴纳的费用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㈡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中的3个月作废是什么意思
您理解错抄了。
“三个月作废”指的是袭:您在申请到补贴资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您没买经济适用房,那这张补贴的认定书(包括将要在购经济适用房时候给您的补贴)将会作废。 不过失效也没关系,只要满足条件,你还是可以重新申请的。
您计算贷款的方式完全正确。
顺带说一下:常州的经济适用房补贴,没几个人能评上的。就算评上,要么买的起的房子比较偏远,要么地段好的价格高。感觉这个补贴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㈢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
条件是: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咨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85682875
㈣ 常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专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属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㈤ 常州金坛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多少差价,怎么计算的在哪里可以看的到条款比较急,大家帮帮忙
职工住房补贴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