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0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 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 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其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0年3月3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贰』 如何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判断宏观形势
做好计划审查批准工作,首先要对宏观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做好审查工作的关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要分析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观察经济增长、就业、物价、投资和消费、贸易和国际收支等指标是否在合理区间,评价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找准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目标,为解决主要的经济问题和矛盾,每年的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贯穿着一条主线,这条主线就是审查的重点。这条主线正确与否、是否可行,代表应从全国大局出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加以判断。宏观经济政策及其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每年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较多,但或多或少会有所区别。总的来说,宏观经济政策既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出现了需求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果断采取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重点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整顿金融秩序。又如1997年下半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加上国内供求形势发生变化,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逐步显现,中央及时地作出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国家计划体现了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也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取向和重要内容。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长远规划草案的审查,要着眼于长远,进一步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
(二)审查计划的指导思想
审查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前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来把握: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稳定的基础,稳定则是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环境。必须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妥善解决因利益调整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使经济发展获得强大而持久的动力,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良性循环。
3.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都与发展相关。当前要采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以满足人口增长、就业增加和人民生活改善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因速度过快导致供求总量失衡,引发通货膨胀,或社会需求不足制约经济发展,导致出现通货紧缩趋势。总的来说,就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并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4.在保持经济总量大体平衡的同时,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和升级。既要发展传统产业,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又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既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又要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特别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既要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又要鼓励东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和中部地区尽快崛起。
5.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更要坚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里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
6.逐步调整行政手段的运用。更多地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经济、法律手段,更多地发挥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7.灵活运用经济政策。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注意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时机,增强政策的预见性。
(三)审查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手段
1.审查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否适宜。从2003年开始,尽管计划中还有许多宏观调控目标,但经济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和进出口增长率被突出出来,称为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
(1)关于经济增长率。我国的实践证明,经济增长速度低了不行,经济增长潜力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国力难以增强,也不利于缩小同国外的差距;高了也不行,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供给难以承受。
(2)关于失业率。我国面临人口增加和新的就业高峰的压力,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增加就业,保持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是一项重要任务。应当看到,完全解决失业问题,使失业率达到零是办不到的,即使工作机会和想要工作的人数完全平衡,也会有失业的。因此,要确定一个准确的目标,把失业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3)关于物价上涨率。目前,计划中列入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十分有害。要根据我国的经验,确定物价上涨的合理区间,把物价波动限制在比较小的幅度内。
(4)关于外贸增长率。外贸是国际收支的基础之一。我国的外贸已经保持了多年的盈余,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其实,即使外贸出现逆差,也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这意味着我国得到了更多的外国商品。当然,不能持续时间过长,因为承受逆差的能力总有一天会耗尽。
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四项目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是根据我国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的实际,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要求提出来的,是近几年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践经验的总结,构成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要求。
同时,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例如,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失业人数过多,需要采取扩大信用的办法,增加投资,刺激需求,从而可以增加就业人数。但是,信用扩大了,货币供应量增加了,需求增长了,容易导致物价上涨,加剧通货膨胀。因此,必须把握好宏观调控主要预期目标的数量界限。只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其他宏观调控目标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
2.审查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是否可行。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计划、财政、金融这三个方面。这三者被我国经济界称作宏观调控的三大支柱。
(1)关于计划手段。计划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经济调节的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产业政策是计划手段的重要内容。产业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加强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而制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包括规定重点扶持、限制发展、限期淘汰的产业和产品)以及相应的经济政策。从总体上说,产业政策是调节总供给的政策,也是中长期发展政策。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借鉴日本、韩国成功地运用产业政策的经验,开展制定产业政策的工作。
(2)关于财政手段。财政手段发挥调控作用主要是通过预算和税收,也就是通过对社会资金和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来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影响经济运行。财政手段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供求总量、供求结构、收入分配、货币金融和地区差别。
(3)关于金融货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已从实物调控转向价值调控,货币政策必然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虽然不可低估财政政策的作用,但货币政策的作用已越发显示出来。货币手段的显著特点:一是全面性。货币调控可以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角落,其影响是全面的。二是灵活性。中央银行可以随时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调节,灵活性强,收效快。三是稳定性。货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各个利益主体均要主动适应其影响,不致产生剧烈的波动。
在预期目标确定后,要重点审查为实现预期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得力和有效。
『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主线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五章发展主线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必须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各类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优化要素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必须以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实施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支柱,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
『肆』 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一是创新发展。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创新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只有通过创新驱动,中国经济才能实现由大到强。如果说,党的十八大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那么五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了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和基点地位。内涵也大为拓展,由过去强调的科技创新,发展为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涉及到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发展新体制等诸多层面。
二是协调发展。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包括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等。五中全会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协调发展理念,除了城乡区域协调、经济社会协调,还提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从字面看,统筹指的是统一筹划,与兼顾相连,有主次之分,兼顾部分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容易被忽视,而协调指的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各种关系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没有主次之分。协调发展与五个统筹相比,范围更广,要求更高。
三是绿色发展。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作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包括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五中全会公报将生态环保放在了空前的高度,如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成为基本国策,生态文明首次列入十大目标,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
四是开放发展。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中国是现有的国际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和贡献者。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问题,制度性话语权,就是起草、参与制订游戏规则。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峰会上迈出了制度性话语权第一步,最典型的例子是亚投行。亚投行是中国为世界作出的巨大贡献,也是制度性话语权的最好尝试。目前亚投行的签署国已有53个。中国作为创始国和发起方,首任行长由中方委派,并享有规划制订的权力。制度性话语权的成果之一,就是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什么是利益共同体?通俗地讲,双方签协议,把各自利益捆绑到一起,互利共赢。中国率先提出“一带一路”的大战略。“一带一路”是不带硝烟味的合作共赢,是和平崛起的生动实践。总体来看,“十三五”将呈现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将为世界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开启“制度性话语权”的新模式。
五是共享发展。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共享发展,这是党的全会第一次提出,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原则。共享发展的本质是发展的均衡、公平与普惠。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是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全面进步。共享发展是为了进一步强调发展的公平性,让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解决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的种种问题,如经济与社会失衡、城乡失衡、东西部失衡、民生方面的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是1995年以来中共历次五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到共同富裕一词,首次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目标,这表明了中央在更大力度上推动社会公平的意志与决心。
『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哪些
已没有计划之说,现在叫规划了。计划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现在统一叫规划。
现在国家正在起草十三五规划,总体规划下有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下面还有很多子规划,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城市圈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等
『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3个5年规划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理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章发展理念
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必须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捌』 什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j就像学习有学习计划,工作有工作计划一样。五年是指短期的,就像我们版五周或五月一样。五年对我们来说权很长,但是对于国家就是一个短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是指国家的两个主要方面,就像我们有生活,学习,工作等主要方面一样。(不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涵义很广奥)
相信大家都知道:个人有计划,国家有规划,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玖』 我国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在哪一年
从1985年第七个五年规划开始,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入了社会发展内部分。
一般来容说长期叫做规划,中长期和年度叫做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是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分为长期计划(十至二十年)、中期计划(一般为五年)、年度计划。中国从1953年起至2017年共制订和执行了十三个五年计划。
『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是法定规划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二)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定位。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三)严格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需要国务院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国防建设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的其他领域。
(四)合理确定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范围。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地区、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区域内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进行划分,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二、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五)遵循正确的规划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规划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七)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三、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八)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视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将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指导。
(九)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对国家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应当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