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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25 04:12:06

①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什么切合实际的好点子

建设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
关于“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普遍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农村的农民人多。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推进城市化、转移农村富裕劳力。于是,农民到城里打工似乎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可是,农民在城里打工却遇到了不仅是恶意欠薪、生活和生产条件恶劣的问题,而且还有生活居住、孩子上学各种各样的歧视政策。结果,导致了社会矛盾突出。
这样,人们自然又把矛头对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大肆抨击。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只要打破了城乡二元制结构,那么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更有人,还竟然鼓吹起土地私有化。
实际上,这些思路只是顾头不顾尾的单相思。因为旧中国和拉美国家就是土地私有制却没有城乡二元制,可不仅是没能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反倒是拖累的城市也破烂不堪、不能有效发展。
其实,城乡二元结构制恰恰正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政策体制。
关键是国家的投资政策必须反弹琵琶、颠倒乾坤,把投资的重点从城市转移到农村!
(一)
中国的农民为什么多呢?
根本原因,就是科学技术落后导致工业化程度低。
具体原因,是农村人口众多、别无所长,权利太小,少有机会。
现今的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因为农村的人口,不仅是众多无比,而且别无所长,同时少有机会,只能以土地为生、以农业为本、成为农民,形成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劳力过剩、农业低效、农民低收,造成农村贫困落后、依靠增人增收,进入恶性循环。
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别无所长,也就别无所能,也就只能当农民。本来农业就是古老的主体产业,容纳着社会的主要人口。其它产业和行业都是由农民中另有所长的能工巧匠、以农业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所以,相对而言,农业是最简单劳动的产业,别无所长的劳动者就只能滞留于农业。
农民权利太少,没有国家政策导向的支持,少有机会转业改行。实际上,原本普通的城市人口绝不比农村人口素质高,只是因为国家通过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体制,组织推进城市了工业化,给他们创造出了在非农产业的充分就业机会,实现了收入增长,带来了市场繁荣,拉动了经济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
虽然同是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人,但是农民却从来也没能享有国家给予市民的投资政策和就业政策,反倒是被剥夺了主导市场增产增收的历史机会,形成低收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这就是现今“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来源!否则,如若当初国家利用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体制在农村推进工业化,那么现今自然也就没有了什么所谓的“三农”问题了。
当然,在国家力量有限、无法面面俱到,可国际发展的竞争又十分激烈的条件下,只能是以“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的方针,实施城乡隔绝的体制,集中主力发展一部,带动全部。利用原有基础,优先发展城市经济,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现在城市早已发展成了国际先进水平,农村却还滞后在国际落后水平。这样,国家就有必要集中精力、集中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就必须利用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体制,反弹琵琶、颠倒乾坤,将农村提升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把投资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主导农村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就地消化农村富裕劳力,吸纳城里的富裕劳力到农村来打工!
(二)
由于传统的主流观念认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是在城市。所以,只好又把希望寄托于城市发展,吸纳农村人口,这就走上了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之路。
但是,历史的经验证明:此路不通。
城市的规模发展也遵循着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不可能无限扩张。事实证明,城市发展一旦超出了规模边际效益的最大化,就会爆发城市病,形成对社会发展的反动和破坏。
从自然条件看,因为相对而言,西欧是人少地多、中国是人多地少,西欧的城市不用很大很多,就能吸纳了全国的大部分人口;中国的城市尽管相对又大又多,却也只能吸纳全国人口中的少数。所以,中国不可能依靠现有城市的规模扩张实现转移农村人口达到共同富裕的程度。
所以,中国以西欧的方式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
20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中国的工业化还没有显示出在城市的副作用,城市又面临着就业的压力,自然就对于工业企业是持多多益善的态度,甚至将大量原本处在农村的工业企业接进城内,并着实得意一阵。
殊不料,好景不常。如此这般自我膨胀,现代城市病爆发了:人满为患,车满为害,缺水少电,房价奇高,环境污染,大气污浊,……
正因如此,以北京为首,要求控制外来人口的呼声不绝于耳!
这呼声尽管遭到了广泛的批评,可却是谁也不能无视现今中国城市病愈来愈重的现实。
又岂止如此,对企业来说,利用现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或许经营成本比在农村相对要低些,但是就宏观经济的总体而论就不一定了。看看每年“春运”给交通造成的压力,看看农村人进城后与城里人所产生的矛盾,……
这些间接的经济成本和直接的社会成本是愈来愈大的,迟早会使国家不堪重负,甚至有可能形成大量农村无业人员聚集城市,导致社会动乱。
首都钢铁公司从北京迁出,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开端。如果将城市中大部分基本工业的大企业迁到农村,就会对社会生产力布局和发展的科学化,减轻了现代城市病,健康农村社会发展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三)
中国完全有条件不以西欧的方式实现工业化,完全能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从社会条件看,西欧是以私有制的微观自发性为主、中国是以公有制的宏观自觉性为主。私有制的工业化是以追求个体利润最大化为主,在城市自发膨胀起来的,只能是先发展后治理;公有制的工业化则完全能够自觉地以投资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城市规模的边际效益最大化为依据,推进工业化在城乡的全面发展,科学布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推进工业化在城乡的全面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关键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资金问题,而是思想问题,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破除传统、转变观念的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还只是实现了城市工业化、完成基本工业建设,可占社会主体的农村还几乎只是处在工业化的边缘。
我国现在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这只相当于德国1820年的水平。
那时,由于工业化在全球处在初始阶段,总量很小,所以虽然在世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德国还远远落后于英法两国,可也已经占到了百分之十,还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先进国家呢。
但是,在当今世界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仅仅少量地区的工业化所代表的只能是国家的落后化。
农村不能先进化,中国就不可能先进化。国家的工业化和先进化是城乡的全面工业化和先进化,完成了城市的工业化只是完成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实现国家工业化依然是任重道远,必须同时推进农村生产力的先进化。
所以,国家必须承担起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责任,必须从战略上认识到:
推进以工业化为主体的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这决不仅仅是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而是如同当初集中主力推进城市工业化一样,是实现社会生产力布局科学化、经济结构合理化、发展效率最大化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关键所在。
(四)
利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国家通过实施以“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剪刀差”为主政策,在确保农民低水平温饱、基本教育和医疗的基础上,置农村的基础设施于不顾,从农业和农村获取了工业化的原始基本积累,在城市完成了中国工业化的基本建设,既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也形成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
这是个成功的经验!也就给了我们彻底解决日益突出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根本性的思路。
第一、利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把政策导向的重点转移到农村去,中国彻底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那就是指日可待的!
因为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形成的根源,并不是所谓的城乡二元体制,主要是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把经济资源从农村投入了城市。
相反,实践证明: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把“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的方针应用在经济建设上的,“集中主力,发展一部”,城乡二元制是高效的体制。
现今,只有实施城乡二元制,才能抑制住城市的“黑洞”效应。经过半个世纪的资源投入和建设,城市对农村拥有了压倒性的实力优势,形成了“黑洞”效应,吸引和吞噬着农村的各种资源。如若听任市场经济作用,任凭资源自由流动,那么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就会倒流回城市。只有强化城乡二元结构制才能隔断国家对农村投入的回流。
第二、中国彻底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必须也只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
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乡镇企业很重要,要发展,要提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54页)
实践证明:农村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是实现了邓小平所设计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防治贫富的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事实还证明,也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有可能获得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最大化。
所以,凡国家的农村投资及相关的主要非农产业,必须由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和经营。防止私人包揽,重蹈城市经济改革的覆辙,弱化公有制经济,导致贫富两极分化。
第三、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必须也只能实施计划化的市场经济体制!
所谓“计划化的市场经济”,即“宏观经济计划化,微观经济市场化”,就是“宏观的计划经济,微观的市场经济”,也就是国家通过统一规划和控制,实现以生产力布局、两大部类生产、积累消费比例、各种产业结构为主的宏观经济的科学化,再由各个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依据市场实施经营。
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发展出如发达国家那样经过几百年才形成的高级市场。而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也有市场失灵导致的危机,也必须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计划调节的校正。所以,就必须以强力的计划化校正市场的天然缺陷,回避经济危机,防治以往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拥而上、一哄而散,得不偿失的大起大落。
经验和教训都说明,只有这样,实行“计划化的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实现农村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第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决落实和实施农村自治的民主政治!
主流观念认为,农村之所以实行生产责任制是由于平均主义“大锅饭”养懒汉,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导致贫穷。
这只是表面的皮毛现象!
其实根本原因是,农村干部不仅是私心愈来愈重、 “社员走后炕上躺”,而且以权谋私、“儿子闺女有出息”的问题日趋突出,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
说集体经济“大锅饭”把农民养成了懒汉,这是对中国农民的严重侮辱!
想想抗日战争,想想解放战争,再看工业化建设,再看社员们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国的农民付出了怎样的牺牲、发挥出了怎样的干劲!他们比任何阶层都更热爱国家和集体,更通情达理。
对于中国的农民,任何人都只有愧对而决没有指责的资格!
但是,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农民成为了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
缺少社会化大生产组织性纪律纪律性的训练、人多分散不抱团,只有人单势孤的个体劣势、难以形成众志成城的集体优势,很容易被各个击破!
所以,党和国家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强力的法律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力,严厉监督干部,防治腐败再次搞垮集体经济。
(六)
把投资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这决不是把污染落后的企业放到农村去!
这就出现了个问题,当年的城市是以生产资料优先增长为先导实现的工业现代化,那么现今的农村现代化以什么产业和项目为先导呢。
没有好项目,这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
所谓好项目,就是建成的企业必须是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利润。
在商品经济中,生产项目的好坏主要是由市场决定。没有市场,商品就不可能完成惊险的跳跃,就会摔死商品生产者。有了市场,就会有资金和技术来源。所以,市场是经济发展繁荣决定因素。
目前,农村市场凋敝是制约农村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由于长期的超负荷经济贡献,形成了农民的低收入和农村的低消费,导致农村不仅市场狭小,而且农民也无力承受市场风险,从而制约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所以,推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实现生产力的先进化,必须首先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以启动农村市场、复兴农村经济。 在农村无力自发实现充分就业增收的条件下,必须由国家主导广开就业门路、实现充分就业增收、启动市场。
那么,国家怎样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增收呢?
现今我国工业化已经进入了升级换代的高级化阶段,发展是以创新为主,实现质量和效益的赶超。
此时,如若重复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模式,不仅必然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的灾难,而且已经没有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市场条件。
如若以先进技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作为经济要素的集散地,自身的技术创新尚且不足,根本没有向农村进行规模投入先进工业要素的实力。
显然,照搬城市经济“先生产后生活”经验,通过推进农村全面工业化启动农村市场,此路不通。
所以,农村经济的复兴和发展必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就是:
由国家主导全面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所形成的基本材料市场依托,建设农村集体企业,实现农民的充分就业和收入增长,以启动农村市场、复苏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进而拉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形成,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先进化。
大兴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其中的机械化作业,这是解决失业、促进发展的一条重要的国际成功经验。希特勒就是以此在短期内解决了失业问题,复兴了德国经济,奠定了发动战争的雄厚物质基础的。
这个经验对于我国,更是具有解决劳力过剩、资金稀缺和资源短缺问题的普遍性和长期性的意义。
(七)
时下,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进入了享乐阶段,农村还滞留在尚未起步的空白阶段。
国家只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法理上讲,这是毫无道理的。
国家主导以充分利用劳力资源为主,全面展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所需的基本材料为市场依托,建设和发展农村集体企业。这不仅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最直接的作用在于:
一是、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提高现有土地的综合利用率;
三是、推动农村集体企业发展进入新的高潮 ;
四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力的充分就业和农民增收;
五是、拉动农村以建材和建筑业为主导的非农产业发展。
这样,一方面完全能够实现启动农村市场、复苏农村经济,进而拉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形成,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先进化的目的;另方面形成历史性的战略意义:
第一、在政治上,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充分体现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防治了贫富两极分化,必然获得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坚决拥护和支持,形成最稳固合法的政权基础。
第二、在经济上,从最物美价廉的土石开发起家,拉动农村的非农产业化,繁荣农村市场,就开创出了经济全面发展的空间。
第三、在发展上,通过科学布局基础产业,充分治理生态环境,实现了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在结构上,内地农村剩余劳力的就地就业,不仅缓解了全国交通紧张的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缓解了城市和沿海地区劳力的供大于求矛盾,迫使这些地方提高劳力价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也就逼迫着初级产业向内地和农村、向主要原料产地转移,实现生产力的科学布局。
第五、在社会上,内地农村剩余劳力的就地就业,不仅减轻了现代城市病,而且减少了与城里人的直接矛盾。同时,农民们守家在地胆气就壮,就敢于同不法企业主斗争,这就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
第六、在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发展壮大的同时,国家大力强化现有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现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同步现代化。这就将对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发生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开展农村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从内地最贫困的地区开始,以农民住宅建设为核心,展开路、电、水、暖、燃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设施的城市化。
一是、实现农村住宅的楼房化。宅基地的无偿性,住宅楼造价自然较城市低得多,完全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农民的承受力之内,原有宅基地就成为优质良田,缓解耕地不足,形成农业增产增收的基础。
二是、实现农村生活燃料的燃汽化。在农村全部实行沼汽、液化汽、太阳能,就实现了循环经济,不仅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增加了工业原料来源,同时生产出的优质有机肥又是优质农副产品的生产基础。
三是、实现农村生活用水的有偿化,就节约出水资源。
……
把现今的农村建设成今后的基础工业基地,把已有的城市改造成将来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基地,以城市的技术发展支持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以农村经济拉动城市经济,让城市的富裕劳力到农村去打工!
这是中国实现全面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主要标志。
既然中国的落后的农村已经支撑起了城市的现代化,那么现代化的城市必定有能力反哺出农村的现代化!
当然,这必须要有老一辈的雄才伟略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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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哪两次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苏联(苏俄)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

二三十年代苏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总的特点是道路曲折。先后出现过两次重大转折。第一次发生在列宁时期,即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为新经济政策;第二次发生在斯大林时期,即放弃新经济政策,实行工业化、农业集体化。两次转折的结果和影响是不同的。1.新经济政策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看,战时共产主义采取了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冒进做法,带有超前性;而新经济政策是在保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允许私人经济存在,发展国家调节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带有渐进性。从经济政策具体内容和体现的特点看,战时共产主义实行的余粮收集制、实物配给制、强制劳动等带有明显的战时色彩,大中小工业全部国有化、取消商贸当属权宜之计;而新经济政策实行固定粮食税、控制国有大企业,发展商贸,按劳分配,发展计划中的市场关系,逐步地、慎重地进行经济改造,是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全面调整和全面改革。从经济政策体现的方法论来看,战时共产主义采取了纯军事、行政的手段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新经济政策则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工农联盟,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故新经济政策只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并没有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也没有放弃社会主义的目标。? 2.新经济政策与苏联农业集体化政策。? 新经济政策符合当时苏联多层次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有利于调动当时苏联工农、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国内和国外各种力量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经济恢复和发展,也有利于政权的巩固。1927年底联共(布)十五大通过了农业集体化方针。和新经济政策相比,从所有制形式上看,农业集体化要求全盘公有制,并出现了冒进势头;从手段和内容看,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大规模加入集体农庄,排斥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急于求成,急于求纯;从实施的结果来看,构成苏联模式基本内容,意味着新经济政策逐渐被取消,也表明国家从农民身上取走的东西太多,农民不满情绪与日俱增。? 3.新经济政策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政策。? 新中国在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着手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和苏俄新经济政策相比,在农业方面,二者都主张发展农民个体私有制经济,但新中国侧重于逐步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建立和发展集体经济,人民公社化运动后更是走向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工业方面,二者都主张大工业国有化,但新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合理调整和利用,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发展,从1953年 开始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基本形式和平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列宁说:“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主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加以限制、监督和利用的资本主义。到1956年底,我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国家资本主义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新经济政策与美国罗斯福新政。? 它们都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史上经济建设和发展成功的模式。和苏俄新经济政策相比,罗斯福新政更侧重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突出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也就是说在保证私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强调运用计划经济,发展资本主义。? 启示:发展经济要从国情出发,要实事求是,要吸取苏俄战时共产主义、苏联农业集体化和新中国“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超越生产力做法的教训;发展经济要顾及“三农”问题,农业是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正确处理农民与国家“予”与“取”的关系,利用工业反哺农业,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资料: http://www.zxkt.com/Gaozhong/2007/3846.html

③ 急!谁有“谁有《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07]247号)文件”

根据我多方搜索,不知道这个是不是你要的

贯彻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http://www.gd.agri.gov.cn/oldsite/bmxx/xzcs/ncb/ncjtzcgl/t20070514_349323.htm原本想复制文本的,看内容太多了,你可以自己看看,希望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已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10月1日 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使各 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规定》的重要意 义,为全面落实打好基础。特别是各镇要对全镇干部、村委班子 进行学习培训,并把《规定》的有关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到村民。

二、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各镇要成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组 织、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规范管 理。

三、选举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社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由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镇要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情况。凡发现明显违背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四、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 经济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各镇要做好有 关工作,并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 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帐户等手续。

五、更换农村集体经济名称和印章。根据《规定》要求,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紫金县××镇经济联合总 社;广东省紫金县××镇××村经济联合社;广东省紫金县×× 镇××村××经济合作社。原有的名称和印章应及时更改。

六、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各镇应根据《规定》要求抓好 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过去少数地方不是以当地集体资产产权主体 归属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合理加以解决;对过去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集体资产 与财务记入村民自治组织名下,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合同以村委 会、村民小组名义签订、盖章的,要按《规定》逐步加以理顺。

④ 噶查村集体经济四有目标是什么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

⑤ 怎样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的措施办法做法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查与思考
村级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保证。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越发显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状况却不容乐观,不良债权过大,债务逐年增加,集体资产已尽枯竭,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严重束缚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村级组织在新形式下为群众谋取利益的作用,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能否得到进一步巩固的政治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要因地制宜,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我市总面积6,674平方公里,有16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农户13.8万户,农业人口54.7万人,农村劳动力25.2万个,耕地面积530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 万亩。全市村级债务大于债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为无效债权。全市现有村级债权26,972.9万元,村均149.8万元。其中:农户欠款18,790万元,有效债权10,830万元;单位欠款4,937万元,有效债权1,970万元;外部个人欠款1,771万元,有效债权4,937万元;其它欠款1,462万元。全市现有村级债务46942.8万元,村均260.8万元。其中本金31981.4万元,村均177.8万元。按照债务分布可以划分为五类:一是金融贷款10,190万元,本金5961万元;二是抬款13,510万元,本金9016万元;三是农户往来欠款18,900万元,本金15,403万元;四是村屯干部工资1,493万元,利息31万元,五是其它欠款2,850万元。按债务形成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开展竞赛达标4,975万元,创办企业支出7,267万元,各项补贴6,409万元,代缴垫付税费7,009万元,改善生产条件支出3,705万元,公益事业性支出10,784万元,管理费超支1,544万元,各项摊派1,100万元,各种担保220万元,损失浪费支出440万元。仅2003年以来就新产生债务3287万元,村均18.3万元。截止2003年末,全市资产总额37,607万元,村均209万元,资产大于负债的村87个,资不抵债的村84个,保持平衡的村2个。
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
多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受保守思想的束缚,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仅仅依赖农业、就农业抓农业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到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使各项摊派资金,垫付资金,开发资金,还有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支出没有资金来源,导致大多数村集体不得不采取贷、抬、借等手段,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失去造血功能的村集体只能债抬高筑的维持生计。尽而,使集体经济逐渐走向低谷、走向薄弱。
一是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发展后劲。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经济形式、经营方式的调整,更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大调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在作梗,思想观念上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科学文化程度低,观念和思维方式陈旧、保守,信息不灵,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束缚,只是就农业抓农业,而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链条,只是就资源消耗资源,而没有很好的去开发资源,封建落后思想和小农意识观念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被动,无法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二是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集体经济严重萎缩。村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各项政策和工作的最终落实者。对于我们这个绝大多数村没有造血功能的现状,无疑在产生利益和成绩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也在不同程度的受到削弱,而承担起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据调查,全市在秋整地及发放种植覆膜玉米、烤烟、甜菜、水稻开发等作物补贴上,造成6,409万元的债务;在开展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机械更新、敬老院、警务区、文明村屯整治等达标竞赛活动中,形成债务4,976万元;在创办村级企业、养殖一条街和兴建畜牧小区等基建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论证,技术含量低,运行质量差导致集体经济严重亏损,形成债务7,267万元;在改善生产条件中,形成债务3,705万元;各种大型普查、征兵费、运动会、乡镇食堂摊派等造成债务1,100万元。
三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集体经济包袱沉重。当前,一些干部,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集体经济管理和积累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农户轻集体的不良倾向,是集体经济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多年来,在费用收缴过程中,由于村级干部不敢于碰硬,不善于做群众工作,遇到困难不是去解决困难,而是采取其他的手段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了困难。全市村集体采取借、抬、贷等方式,共为农户垫付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共计9,695万元,从而使强村变弱村、弱村变穷村,使集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另外,有些村级领导干部为了个人利益,时常是把集体利益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筹码,于集体利益不顾,损公肥私、大吃大喝,对集体资产乱支滥用,管理上有漏洞,导致集体积累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
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弱化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功能,该办的事办不了,所承担的公共职能无法实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债台高筑,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不足,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集体经济薄弱降低了广大农民对村领导班子的威信,拉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面对入世和改革后的新形势,认真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格外用心,格外用力,格外抓紧,以此来保证基层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高大形象和重要地位。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集体经济始终处于低落状态,主要是受思想观念、创业意识、和生产资源的影响,使集体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严重的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积累。
一是村领导班子素质不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合理,有的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一提及发展,往往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很好的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集体积累来源渠道单一,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积累为负数,集体全部收入几乎仅来源于少数的机动地。
三是资源没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四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大,部分村干部乱支滥用,管理上有漏洞,导致集体积累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多年来,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布局、资源优势、发展思路缺乏深人细致的研究,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扶贫资金分散,起不到切实帮扶作用,无法引导村集体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持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在及时消化、吸收过去取得的基本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改革为契机,以农村社会稳定和村集体经济低风险、高效率运作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创新思路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为增强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人为本,必须着眼于农村党支部班子的加强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要认真选优配强党支部一班人,注意从文化程度高、经营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在选配上一定要坚持标准,把那些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和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不怕吃苦、廉洁自律的人选进班子。结合素质升级,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一是要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重点是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全体农村基层干部的头脑,提高其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服务的水平,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二是要加强政策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村干部全面正确地理解和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要求,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和运用政策法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三是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学习结构调整、市场经济、金融、城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提高他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实践证明,无论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形式,科学管理都是第一位的,管理上不去,经济效益也上不去,多么优越的体制和经营机制也无济于事,只是空谈。
二是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为增强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群思想解放程度等情况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引导各村立足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立服务组织,开发信息经济。税费改革后,村级功能逐渐转移到了服务上来。要逐步建立村级信息网络,积极收集信息,开展有偿服务,寻找与本地种养植特色相适应的公司或加工企业,形成利益联合体,村里提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即可以为农户节省费用,增加收入,也可为客户节省时间,还可增加集体收入。依托地理优势,开发路域经济。公路沿线的村屯,可以借助公路的优势,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带,开发兴建专业市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提取相应的管理费归集体支配。围绕特色农产品兴办交易市场或流通公司,建成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开展产、购、销一条龙服务,在服务农民中赢利,增加集体收入。依托资源优势,开发集体经济。土地是村级集体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顺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趋势,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产,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对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充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产,做到以地生财,保证村集体经济的经常性收入。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可以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向三产发展,开发沿街店面来收取租金,由于租金收入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把它作为村集体经济的经常性收入,增加村集体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个体企业,将小、微、亏集体企业及闲置土地以多种形式出售转让给个人经营,集体企业闲置的厂房、生产设备等可以出售或租赁给私营个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抓住化解债务的有利时机,可以把现有的林木产权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出售,以此来获得集体收入。只要每个村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所在,挖掘资源开发潜力,大胆实践,科学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将越走越宽。
三是借助外力作用,切实提高政策利用效率,为增强集体经济寻求政策支持。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后,村级的收费项目逐渐被取消,只有少数的机动地可以获取资金来源,所以依靠自身仅有的土地资源是实现不了经济发展的,要积极探索发展思路,提高政策利用效率,实施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办法,发展集体经济。要依法申请豁免政策。对在村办企业中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要依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豁免,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给予豁免,从而达到减负增收。要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对应由公共财政开支的项目所欠债务,要实事求是核清种类和金额,依据客观、真实和准确的理由积极争取国家给予资金扶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无偿补助项目、以及土地、林业等有关国家或省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无偿资金。要寻求外力支持。充分调动市直经济实力强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村级结成帮扶对子,实行市、乡镇党政领导挂包村和挂包村办企业重点项目责任制,按照“包扶到底”的原则,开展扶持工作。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发挥本部门专长,抽调懂经营、善管理、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到村开展工作,积极引导村级组织拓宽视野,挖掘优势,围绕农业抓工业和第三产业,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资、出力、出策略。例如,可以把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引到农村生产原料基地,为村集体引入发展项目,实现企业与集体与农户互赢互利。在发展二、三产业中,农业部门要给予土地承包、租赁、拍卖有关农村政策的指导,狠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村集体财务加强指导;市水利、电业等部门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上给予资金或技术倾斜扶持;金融部门加大支农资金投放率,给予条件成熟的村办集体企业资金扶持和利率减免政策。总之,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提供一切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的便利条件。
四是加强经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集体经济强化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实现集体经济的资产积累。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再落实。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提高资金利用的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和浪费。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要再压缩。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控制报刊费、电话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支出总量。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不折不扣的执行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应该合并的村要解决明和暗不和的问题,不然将出现一个村的办公经费两个村分支的现象,严重影响集体资金在生产、生活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机构改革,抓紧支部书记公职化问题。这次改革,乡镇干部到村任实职的仅有*人,人员配置不尽合理。从思想观念上看,乡镇干部的文化水平、开放程度和创新意识要占优势;从经济利益上看,“公职化”的实施,将节省173个人的工资,相当于5个乡镇的财政收入,所以,支部书记公职化势在必行,有待于加快步伐。合并后要坚决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避免人员臃肿,尽量减少管理人员,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税费改革执行情况检查组,进行核实纠正,有利于改革的彻底和集体经济的顺利发展。三是村务公开要再透明。目前,我市村务公开率已经达到100%,但村务公开的质量还不高,仍然存在不公开、假公开和半公开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大公开的真实性,增强公开的透明度。要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实施有效监督;组织、民政、农经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在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上,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四是资产清查要再继续。坚决清理集体资产,包括资金、厂房、设备、资源等,采取变卖、租赁、抵帐等手段,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手段,对垫付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加集体经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村提留和统筹尾欠根据数额大小和农民承受能力,制定还款计划,采取说服教育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资产清收,达到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

⑥ 如何加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建设

一、实现新时期党在农村的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党全国人民正在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努力奋斗。农业是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农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基本依靠力量。在今后几年中,我国农业要登上新台阶,农村改革要有新进展,农村社会面貌要有新变化,全国大多数农村要达到小康标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作出艰苦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设好全国农村八十多万个基层组织,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把亿万农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力量,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党同志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2.几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我国农村的深刻变化和巨大进步,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共产党员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对此,必须充分肯定。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着许多新情况,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强,尤其缺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奔小康步伐的本领;年富力强的基层干部和青年党员普遍偏少;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组织大量出现,外出流动的党员越来越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亟待调整和改进;不少村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特别是还有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有些地方领导机关忽视基层组织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否则,不仅难以完成新时期党在农村的历史任务,而且将严重削弱甚至动摇党在农村的工作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农村的改革和建设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各级党委务必认清形势,抓住有利时机,下真功夫、苦功夫,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这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务必收到明显效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思想。
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包括乡(镇)、村两级,重点是村。今后几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书记,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青团员能够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三是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四是完善一个好经营体制,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导和帮助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体现民主管理原则,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五个好”的目标,制订今后几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规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对不同情况的基层组织,要提出不同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当务之急,是力争在三年内把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基层组织整顿和建设好,真正解决阻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对由于领导班子的原因经济长期落后的村,社会治安状况严重混乱的村,于群关系特别紧张的村,宗族、宗教干预和把持村务的村,邪恶势力横行乡里的村,要选派得力干部下去,依靠当地党员、干部和群众,逐个进行整顿。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力、经济发展快、社会风气好的先进村,要对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经济发展提出新的目标,使各方面工作更上一层楼,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帮带作用。对中间状态的村,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如期实现小康目标。
5.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贯彻以下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和落脚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实现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既要防止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基层组织抓基层组织的倾向,也要防止就经济抓经济,忽视基层组织建设的倾向。
——抓住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配套地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同时抓好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的经营体制建设,以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建设。这儿项建设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要全面搞好,不能单打一。
——要在改革和发展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提高,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大胆探索,勇于试验,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村党支部和其他组织都要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作为根本任务。
6.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是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抓住这个中心,按照市场需求,发挥本地优势,拓宽致富门路,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要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要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劳动力,投入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建设小城镇。先富的乡村要带动帮助贫困乡村共同致富。经济落后的乡村,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挖掘本地潜力,加强同发达地区的互利合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7.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家庭承包经营要长期稳定,在此基础上,要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使集体经济内部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两个层次都得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是:搞好清理财务工作,把集体资产管理好、利用好;完善各业承包责任制,按照合同合理提取承包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乡村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等。对贫困地区发展乡村企业和多种经营,要加大扶持力度。
8.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抓住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中心,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农户活动。针对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思想状况,采取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劳致富、互助互爱的精神。要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同时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打击印制、扩散内容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坚定不移地用健康、文明、进步的思想和风尚占领农村阵地。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9.党支部建设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能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的坚强集体。要解放思想,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担任支部书记。尤其要注意选用那些尊重知识和人才、善于聚才用才的人。对经过实践考验,胜任工作,群众拥护的现任支部书记,要给予支持。确实难以胜任的,要及时调整。有的村一时没有适合担任支部书记的人选,可采取从党政机关、乡镇企业挑选优秀分子到村任职等办法解决。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有计划地从在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中,发现人才,精心培养,经过几年努力,使每个县、乡形成既能带领群众实现本世纪未的奋斗目标,又能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发挥骨干作用的村级干部群体。
10.根据新的情况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以及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党组织要及时调整设置形式。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可以适当交叉兼职,保持精干,注重工作效率。经济发展比较快、党员比较多的村,可以酌情成立村党委或村总支。农工商各业都比较发达的村,可改变单纯以行政村或居住区域建立党组织的格局,根据需要在某些行业和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凡是有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组织;不足三人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加强党内监督。
11.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党员全面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农村党员开展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学习党章的活动。学习要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五个好”建设,推动后进乡村的转化。这项工作,主要由县(市)委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必要的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结合起来,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发扬积极因素与克服消极因素结合起来,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与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要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使教育管理与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对优秀党员要大力表彰,不合格的党员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证据确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要加强对离乡外出做工经商的党员的教育管理,抓紧研究和试行对农村外出党员实行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使他们能及时参加外出所在地区党组织的生活,既接受教育和监督,又能得到必要的帮助和关心。
12,认真做好在优秀青年积极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对那些长期没有发展党员,以致党员队伍严重老化的乡村,要抓紧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在妇女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必须把工作基础放在切实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严格执行党章及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共青团组织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
五、健全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促进村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3.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必须把自己置于党支部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乡镇政府应当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支持其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取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履行村民自治职能的同时,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继续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当前应着重抓好:(一)村民选举制度。村委会成员,坚持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要依法办事,加强引导,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章活动。(二)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公益事业的兴办以及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的处理等,都必须依据有关法规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村规民约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当地情况,从本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民主讨论,制定包括本村干部在内的全体村民都必须遵守的章程,规范大家的行为,并逐步充实内容,完善实施办法。
14.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兴办企业等职能作用。要充实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力量,充实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逐步发展各种专业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更有成效地进入市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活动和对外交往,要建立必要的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各业承包要按有关的规定办事,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收支,接受服务监督。
15.加强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的建设。党组织要把共青团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支持团组织的工作,用适合青年特点的方式,把农村中最活跃、最有生气的力量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要重视、关心农村妇女组织的建设和工作,进一步发挥其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重视和加强民兵组织建设。要支持群团组织从各自的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发展经济、共奔小康建功立业。所有的群团组织,都要根据所联系群众的职业分布和流动趋势的变化,调整自身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方式,构建新形势下团结、联系本组织成员的新型纽带。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村级群团组织,党支部和乡镇党委、群团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逐一分析原因,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帮助解决问题。
16.要建立健全村、组治保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培养骨干力量,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对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制止非法的宗教、宗族活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今明两年,首先要把邪恶势力横行、社会治安混乱的村坚决整治好,做到整治一个村,就巩固一个村。
六、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素质。
17.全国农村几百万基层干部,是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干部的素质同所担负的任务还不适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科技和文化。各地都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划,对村级主要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培训十天,每次解决几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组织村干部轮流到县、乡党校学习,也可以组织到奔小康示范村实地考察,交流经验,互帮互助。
18.要保护和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广大基层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肩负的任务重,面临的矛盾多,工作非常辛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帮助、支持他们的工作。(一)政治上关心爱护。对那些公正清廉,奋力工作,为农村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村干部,要充分肯定成绩,宣传他们的精神风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基层干部的风气。(二)建立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激励机制,使村干部于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提倡干部报酬同工作实绩挂钩,并保证兑现。对群众公认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要给以奖励。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对离任村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贡献给以适当补贴。对一些贫困村中本来很低的干部报酬补贴尚不能兑现的问题,所在县、乡要积极设法解决。特别困难的地方,上级组织应给予必要的帮助。(三)支持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大胆进行工作。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基层干部的功过是非,公道正派地对待每一个干部。对坚持原则、努力工作的干部要给予支持,有了缺点要从爱护出发耐心进行帮助,属于与上级工作有关的问题,领导要主动承担责任。对于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四)要把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录用乡镇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19.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着重教育他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会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发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对思想作风有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犯法的,要及时查处。
七、加强乡镇党委和乡镇政权建设,使其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责任。
20.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建设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用足够的精力,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从党政主要负责干部做起,每个乡镇干部都要分工负责,定期住村工作,确保实现村级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县委考察乡镇干部政绩,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主要内容。
21.所有乡镇机关都应制定本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目标,并落实到每个村和乡镇机关每个单位、每个干部。每年组织村干部和人民代表,对乡镇机关和干部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决定升降奖惩的依据。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从优秀的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
22.增强乡镇的管理和协调功能,理顺条块关系。乡镇党委是乡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动员县(市)直驻乡镇单位的力量,共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为村级组织建设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进步服务。要抓好县(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的建设,帮助他们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放到乡镇管理,有的由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必须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
八、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2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委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同志要直接联系不同类型的村,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省、地、县三级党政机关,要实行部门负责包村,领导干部带头,每年抽出一批干部,以各种形式到乡驻村入户,掌握实情,多办实事,既帮助基层工作,又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县(市)委是关键。县(市)委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加强全县(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确定每年组织实施的目标和措施;掌握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组织建设;搞好村主要干部的培训;研究建立和实施有关乡村干部的激励机制。上级党委应按照这些职责来考核县(市)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政绩。县(市)委书记是本县(市)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二三个村,包括后进村,确定工作目标,经常深入下去,进行具体指导。
25.各级党委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方法,不要只是听汇报,而要深入到乡、村,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规定》中。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5条规定,村集体经济 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
设计
划; 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 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 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2)各项收人。包括产品销售收人、租赁收人、服务收人等集体经营收人;发 包及上交收人;投资收人;“ 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 政补助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 项;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人。

(3)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 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 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4)各项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 资;其他资产。

(5)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 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6)债权债务。包括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 款;其他债权债务。.

(7)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 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另外,凡是村民重点关注和敏感的经济事项和财务事项都应该成为财务公开 的内容,比如说新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粮种补贴、小麦倒伏补贴等,以保障村民的知 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引
解读

有效遏制贿选保障村民自治——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就深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卫敏丽)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颁布实施。
作为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能部门,民政部全程参与了法律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近日,就社会上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姜力。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修订背景?
答: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基础上,对原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特别是经过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探索出了一些能够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深化。
问:经过30年的实践,我国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一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条例。
二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目前,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
三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
四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各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问:作为新时期指导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建设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有哪些新亮点、新要求?
答: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着眼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问:当前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贿选等问题,请问如何有效遏制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答:我们应当客观看到,在村委会选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委会选举的违法违规现象,正如你说的,突出表现在贿选问题上。村委会选举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是村民自治的副产品,虽然是少数,但也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从实践上看,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村民和候选人的思想教育。要在农民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使他们了解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
——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这是杜绝和减少贿选的根本所在。在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方面,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在候选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规范工作,避免候选人私下拉票贿选,开展不正当竞争。在投票选举方面,法律除了重申“两个过半数”的规定外,还要求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好本地区村委会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把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纠正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现象,近年来,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总结了近年来治理贿选的经验,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治理贿选的要求,明确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并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
问:民政部门是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能部门,请您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的工作安排?
答:当前,民政部门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好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创先争优活动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创建等活动,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组织宣讲队和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普及村委会组织法。
二是要抓好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作。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或制定相应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
三是要抓好民政部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能力建设。要大力充实民政部门特别是县乡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力量,对于长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够、经费不足、手段缺乏等问题,民政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报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保证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图书信息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引(实用版)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单 位:册
类 别: 行业司法
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其它介绍:2010-11-1/82页/84000字/32开/平装
I S B N:9787509323090
定 价:8元

内容简介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引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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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及文件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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