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日照经济适用房属于哪个部门管
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
❷ 日照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
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
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经适房不得用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
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
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
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❸ 日照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对2.3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以公房标准租金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地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日照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❹ 在日照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年龄限制吗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现就购房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
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七、以下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八、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
九、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
十、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另行规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❺ 最近摇号摇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在选房的时候,发现我选中的房子产权性质为公寓,其他的则是住宅。问区别,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采光方面可能会有所影响,日照会有所不足
❻ 2011年日照经济适用房申请报名的时间
申请2011年经济适用房的名单,好像快要审核好、公布了
❼ 在日照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条件、如果单位不给报,再向哪儿报名2012年报名时间多少现在政府补贴多...
一、关于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
(一)关于今年的运作方式
我市第三轮申报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2010年已经解决了750户,剩余申请家庭,经复审,有645户符合条件。今年不再组织摇号,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直接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
(二)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每户补贴标准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每户补贴标准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上涨时,每户补贴标准同比例增长;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下降时,每户补贴标准相应降低。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每户补贴标准为70911元,比上年增加7598元。
(三)关于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公示时间:7月6 日至7月 21日。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时间: 8月 4 日至8月15日由申请人单位统一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1340房间领取(下岗失业职工到市劳动大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领取,地址:北京路128号)。
(四)关于购房限定问题
补贴对象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以在市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住房,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为90平方米,下限为50平方米,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中号人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不得购买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房屋,也不准中号父母购买子女名下的房屋。
(五)购房许可证有效期限
为方便中号家庭在有效的时间内选购到称心的房源,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由过去的一年调整为两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自行购买商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六)购房人领取补贴所需证件
购房人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补贴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和购房回执单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
根据《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贴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不满15年的,按退款比例退回补贴款,依据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准予上市证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二、关于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报名政策
(一)调整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线
近年来,我市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根据2010年日照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由过去的20000元调整为35000元。
(二)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35000元以下。(4)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5)申请人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人员、烈军属。户口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三)怎样认定无房户
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房产证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四)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报名程序
主要分四步: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职工向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户口(户口簿及复印件)、婚姻(结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收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第二步,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公示;第三步,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当申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户数时,还需要组织公开摇号;第四步,公示后发放购房补贴许可证。
(五)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报名的时间安排
8月4日至8月30 日单位组织申请报名和资格初审,并进行内部公示。9月1日至9月15 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受理。9月16 日至10月30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复审并公示。11月1日至11月15日配发申请资格号码,确定为2012年参加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电脑选号对象。2012年第一季度组织电脑选号,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第二季度对未中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012年市区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低保特困家庭每年3600元,低收入家庭每年2520元。
(六)关于廉租住房保障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租住公租房并轨问题
我市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廉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相结合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四保障”制度,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后,就不能再享受廉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同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七)怎样进行政策咨询和举报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运作管理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举报电话:8899182、8899181,地址:市建设服务中心大厦13楼1340房间(济南路269号)
❽ 日照东升地毯厂潮石路生活区的楼房是经济适用房还是限价房,可以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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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在日照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上面有人
❿ 在日照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