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是两种不同的房屋类型,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不仅仅是价格,还有销售对象等,如果不是很清楚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目的不同
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开发,并且建设房屋,进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却并非如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
二、销售价格不同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安排建设的,那么价格自然是由政府制定,而又由于房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提供保障,所以价格一般要比市面上的房屋价格要低一些。而商品房是由开发企业建设的,价格自然是由企业决定,为了赚取利益,价格自然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很多。
三、土地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通常被称为行政划拨用地,而且可以享受很多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这是经济适用房的优势所在,商品房基本上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因为它的用地都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的。
四、购买对象不同
如果要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商品房的的购买对象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基本上只要已达到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足够的钱款可以买房就可以了。
五、房屋面积不同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以保障性为主,并且主要出售给收入较低的家庭,因此在房屋面积以及结构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建设标准,满足购买方的基本需求。而商品房则是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更加重视如何才能让房屋建设做到利益最大化,在房屋面积和结构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六、产权限制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即使买了房也就只能拿到产权证,无法拿到土地证。如果想要出让,只能在满足购买时间达到五年,并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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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适用房买卖和商品房有区别么
北京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才能买卖,以下有几个问题
1.买家还有限制么:回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此房转卖时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的(一般是在排队的名单内)北京市民,必须有北京户口!
才能购买此房,如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购房者不需要本地户籍,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买了以后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么?回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与上市流通的其他商品房性质一样,没有区别。
3.可以出租么?回答原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得出租。后来以市场价购买者可以出租。
4.买家按市场价买了以后是不是政府可以收回?:比如违法出租等。回答:市场价格必须要等到此房五年以后才能以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是五年以后的市场价购买得到的房产,政府不予收回,此房属于商品房,可以流通,变卖和交易,当然也可以出租。不属于违法。
按照市府(2007)27号文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5.买家买了以后还是经济适用房么? 回答:满五年以后的并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即是商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了。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转卖是需要通过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区别扩展阅读: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七大圈套
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愿望。但如果没有购房经验,不了解购房中存在的风险,很容易落入一些开发商设计的圈套。为了防范消费陷阱,减少消费纠纷,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开发商常用的“七大圈套”。
一、“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
二、“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最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原样照抄。
三、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在最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
四、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国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五、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六、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七、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很不准确的。
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此外,当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啥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负责建设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为了解决他们住房困难问题;商品房大多是由开发商进行拍地,再进行房地产的建设。那么,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1、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销售完全市场化,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2、土地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3、价格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4、户型面积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5、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同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成本构成,价格标准主要靠市场调节。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格进行控制。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6、享有的权利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对经济适用房政府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
7、建设单位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房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区别的介绍,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则一定要了解其是否可以出售,有无限制条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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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么是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限价商品房: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
区别:
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针对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5.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在房产证上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定义:
1、商品房是指开发商经过竞拍等方式拿到土地,立项规划,建设施工,上市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大家从开发商手里买到的成为一手房,买下后再转手出售的二手房都属于商品房的范畴。
2、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计划安排建造的住宅,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后续建造过程中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的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通常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高于10%,从而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售价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从而保障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具有的特性是:经济,保障,实用,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其次,随着国家紧急的发展,经济适用房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共有产权房,也叫做中低价商品房,一般我们居住的小区内都会单独留出一栋或者是两栋低价商品房,这也是开发商建造初期就和相关部门约定好的,这类房屋的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高不少,但是会比小区内其它的商品房售价低,这仍然也是一种保障性福利住房,需要申请才能够购买。
3、商品房只要持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交易买卖,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是有着年限的要求,以前规定是购买满5年才可以交易,二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当初采取的是土地划拨的形式,所以这类房产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用。
这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一些区别,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就是,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负责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在政府规定的年限内不可以随便交易转让。
6.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啥本质区别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
1、土地供应方式不同
商品房按现行法律规定要实行土地出让,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国家划拨。
2、两种建设方式的优惠不同
商品房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家在其开发过程中减免了若干税费,所以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异要在500—800元平方米之间。
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确定指导价,7项成本加3%的利润率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加干预。
4、设计不同
因为具有经济性与适用性的要求,所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要适中,能保证功能齐全即可。而商品房的面积却无明确要求。
5、设备标准要求不同
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许多商品房都在采用进口设备设施;而经济适用房则要选用价格适中,质量较好的材料,不能追求高档。
6、操作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政府参与较多,政府划拨土地后,确定容积率、配套等基本指标后,实行招标。而商品房政府基本不予干预,由市场调节。
7、销售对象不同
商品房是市场化的,任何人都可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明确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
8、两种住房享有权力不同
商品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完全的所有权权力形式,随时可出售、出租、继承、赠送,交一定税费即可;经济适用房只有占有、使用、处分三权,而收益权受一定限制。出售时要补交上土地出让金。按北京市新近颁布的房改政策规定,收取标定地价的10%,但现在北京尚无标定地价,所以按销售额的3%收取。
在土地收益上,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收益全部归己;4000—5000元平方米的,80%归个人,20%归国家或产权单位;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55分成。税收上,也给予一定优惠,契税减半,一年以上,营业税免收。
9、物业管理方式收费标准也要有所区别。商品房政府核定成本构成,由市场进行调节;而经济适用房政府严格规定,国家要求5角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