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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分析框架

发布时间:2021-01-24 10:18:15

A.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传统金融的监管的不同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B.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互联网金融简单的讲就是把金融业务放在网络平台上来做,目前最主要有六专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属 如支付宝

2、P2P网络贷款平台 如拍拍贷

3、大数据金融 如阿里小贷

4、众筹 如创投圈 天使汇

5、信息化金融机构 如各大银行的电商平台

6、互联网金融门户 如银率网

C. 金融有哪些分析方法

金融分析一共有以下这些方法
1、套利是指利用一个或多个市场上版存在的价格差,权在不冒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的)情况下通过践买贵卖赚取利差的行为。套利是市场无效率的产物。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不合理定价引发的套利行为,最终会使市场重新回到不存在套利机会的均衡状态,这时确定的价格就是无套利均衡价格。
2、风险中性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投资者并不需要额外的收益来吸引他们承担风险;所有现金流量都可以通过无风险利率进行贴现求得现值。无套利定价法与风险中性定价法可谓殊途同归。
3、状态价格定价技术是无套利原则以及证券复制技术的具体运用。如果我们知道某种资产在未来各种状态下的回报状况以及市场无风险利率水平,我们就可以对该资产进行定价。
4、积木分析法主要以图形来分析收益/风险关系以及金融工具之间的组合/分解关系。

D.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并公布。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监管层面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互联网金融制订了一个明确的边界和身份。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理论+实践型的专业人士,京北金融总裁罗明雄见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势萌发,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已度过早期粗放发展阶段,正在法律框架下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4)互联网金融分析框架扩展阅读: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代~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2005 - 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中国现状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

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监管套利造成的。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风控)的问题。

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当前,在POS创富理财领域,以往不被重视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着。

随着移动支付产品推出,这种更便携、更智慧、更具针对性的支付体验必将广泛惠及中小微商户。业内专家认为,支付创新企业将金融支付彻底带入“基层”。

也预示着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E.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区别和联系

一、从功能视角分析
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不会随时间和空间而改变,只有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特征才会发生改变,因此,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根据技术和环境的变化,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和演变里可以蹄选出最有效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机构。因此,金融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是比较两者区别和联系的重要参考。
(一)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与结算。具体来说,一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存在,金融机构提供货币供应来作为大众都能接受的支付工具;二是市场上所有的交易都由金融机构提供清算和结算。
(2)聚集和分配资源,即融资。金融体系可以为全社会的生产消费筹集资金,同时将全社会的所有资金重新排列组合合理分配。
(3)风险管理和分散风险。由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的重视,在金融交易中,风险被隔离分散,控制风险的成本被大大降低。
(二)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1)支付方面。虽然业内都看好互联网金融良好的发展潜力,不过就目前而言,网络支付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还存在一些距离,还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原因有两点,第一,互联网金融不能创造货币。即便某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有部分的支付产生交易,对支付工具有一些改进,但只有少数客户使用,接受程度狭窄,本质并没有创造新的支付工具。第二,基于第一点所讲,互联网金融没有创造新的支付工具,在所有交易中所使用还是传统金融账户上的货币资金,因此,互联网支付提高了传统金融支付的广度和宽度,只是对传统支付进行了扩展和丰富。
(2)融资、风险管理和信息挖掘。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基本上依赖于搜集和处理各种信息,具体表现在于融资,风险管理和信息挖掘等方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挖掘包含三点内容:第一,各种金融信息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由此可以获得到更多的金融信息;第二,搜索引擎的使用极大的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效率,能对庞大的信息量进行高效的分类处理,根据客户需要最短时间内达到用户要求,有效蹄选可用信息;第三,对庞大的信息量具有高效飞速的处理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在融资和风险管理方面,依靠信息处理模式的飞速高效,经营成本被有效降低,使得平常不能从银行得到资金来源的企业也能得到金融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范围。
这说明,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客户群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而这都是传统银行淡化的客户群。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将会向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进军,这种挑战会越来越明显。当然,在发展趋势上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比如互联网金融在不具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资金的来源问题,零星交易量能发展到什么规模,能否对传统金融巨头形成实质性的威胁都还有待证实。从监管的立场来分析,互联网金融交易会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冲击,能不能对目前的金融调控造成影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确定对互联网金融采取的政策,对我国以后金融体系的发展有方向性的影响。
二、从机构视角分析
更传统的观点认为,要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研究金融体系的特性和功能,基于这个角度,现有的金融组织和市场活动主体都是固定的,这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并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假如说,基于功能视角分析的金融观点将制度性因素弱化才能更深入的论证金融体系的长期发展历史,那么从机构视角来看,这种金融观将现有的制度框架设为前提,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更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
从机构视角分析,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跟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货币创造功能
在信用货币体系里,国家货币最重要的构成是各种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银行等有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受到非常严格的制度监管。关于银行负债演变成货币的进程这一问题,各种学派观点很多,但大都认可历史的演变这一结论。因为银行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货币成为重要的代理支付工具,因此货币逐渐演变为普遍可接受的支付手段。
(二)部分准备金制度
在早期,储户将存款放在银行,银行履行保管义务,储户可以将本金取回。后来银行家发现在储户存款取款的过程中,会有一定时期产生货币闲置,在此期间将沉淀货币出借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因为人们存取习惯的不同,以及银行支付体系的效率不同,估计大概有多少闲置资金可用于发放贷款,同时还要确保客户提款的时间需要,是一个需要测算的问题。但是在法律层面上,银行从只从事货币存取到发放贷款,银行的业务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如今,各个国家的法律许可银行存款和贷款业务同时运行,这使银行成为一国最重要的融资机构,银行将负债演化为信用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通过信贷进行规模扩张,实现资产增值,越来越强化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要构成地位。
(三)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潜在问题,曾引发历史上很多次的金融危机,这是由于储户存取款时间的不固定,还有存款、贷款时间的不一致造成的。在初期阶段,银行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市场自发解决危机。比如在美国联邦储备局成立之前,摩根大通曾在危机中起到过资金贷款人的角色,不过随着金融系统规模的扩张,这种形式已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然要求中央银行的介入。中央银行发展到现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职责。中央银行的介入降低了流动性危机的发生概率,加强了银行业的稳定,使银行成为普遍接受度更高的信用机构。
银行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可以通过信贷或其他中间业务获得更高的货币存量。理论上说,只有基础货币供应量和法定存款准备金才能影响货币供给,那么在创造货币这一范畴,互联网金融能否影响到银行机构?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在社会交易中得到普遍应用,并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私人机构都可以创造货币。然而在现实中,所有国家都垄断或控制货币发行权,互联网金融能否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还要取决于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态度。

F. 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表现在:1)支付清算;2)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3)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风险管理;5)信息提供;6)解决激励问题。
(2)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契约的本质是约定在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针对未来现金流。
(3)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适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不变,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但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渗透。
首先是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面。互联网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会远远超过人脑的判断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从而影响金融交易及其组织形式。这里要特别强调三个技术趋势: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云计算、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边界。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这三个技术趋势不仅会影响金融基础设施,还会促成金融理论的突破。
其次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传统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气质,讲究专业资质和准入门槛,不是任何人都能进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互联网金融反映了人人组织和平台模式在金融业的兴起,金融分工和专业淡化,金融产品简单化,金融脱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其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监管上的差异。

G. 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组织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表现在:1)支付清算;2)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3)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风险管理;5)信息提供;6)解决激励问题。
(2)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契约的本质是约定在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针对未来现金流。
(3)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适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不变,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但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渗透。
首先是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面。互联网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会远远超过人脑的判断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从而影响金融交易及其组织形式。这里要特别强调三个技术趋势: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云计算、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边界。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这三个技术趋势不仅会影响金融基础设施,还会促成金融理论的突破。
其次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传统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气质,讲究专业资质和准入门槛,不是任何人都能进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互联网金融反映了人人组织和平台模式在金融业的兴起,金融分工和专业淡化,金融产品简单化,金融脱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其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监管上的差异。

H. 一个p2p 平台的详细运营框架是怎样的

作为平台运营必须要组建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才能使平台正常运转:

市场拓展部

1、负责完成公司市场销售、市场拓展、费用控制等年度目标任务,并负责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2、对营销政策、市场及同业营销动态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营销目标和营销计划。

3、负责拓展、管理销售渠道,协调维护商业合作伙伴及客户关系,建立强大的销售体系与客户关系。

4、指导营销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绩效考核。

5、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规范销售流程,完成销售目标;

6、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有效地开辟新的客户,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7、负责业务谈判、业务合同和协议的草拟。

产品研发部

1、参与公司平台产品事项决策,协助CEO制定产品发展战略,实现企业产品管理目标;

2、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板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CEO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4、依据公司产品需求,负责平台软件模块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和详细规划,制定运营策略、方案并组织执行;

5、统计、分析平台各类数据,提出改进方案,进行平台的维护,推广及升级;

6、对用户体验,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改进,并参与平台的品牌、产品、市场的规划,实现公司既定目标任务;

7、规划平台的风格、架构、功能、负责建设、培训和日常工作开展等;

8、制定平台的中长期运营目标和规划;

9、关注行业市场及同行运营策略;

风险控制部

风控

1、建立风控系统,拟定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等;

2、对各类贷款项目进行实质风险审查,与业务团队经理沟通,充分了解项目风险情况,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3、负责公司项目的风险评估,并执行相关风险评估程序;

4、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对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风险提示,出具风控建议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贷审会的开展,且组织对公司贷款的贷前风险审核、贷中风险控制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把项目项目要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6、项目投资后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

催收

1、根据上级分配的催收任务开展工作,根据每月的工作目标,达成电话催收目标;

2、根据逾期情况,制定催收策略、目标及实施;

3、对任务内的逾期客户进行电话催收,引导客户正确还款意识,如发现有异常高风险客户及时 上报;

4、按照前/中/后期的催收策略,对逾期的客户利用电话、短信手段进行催收;

5、对逾期账户的情况进行专业管理,根据客户实际要求做相应业务处理,及时反馈问题;

6、对逾期客户群体进行系统分析,寻求地域,贷款类别,及所处行业的共性。并提出应对策略;

7、如实记录催收结果,维护催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贷后管理工作。

法务部

1、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负责对公司重大项目及公司级合同文本法律审核的管理和指导,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制定法律政策并为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3、负责对公司诉讼、劳动诉讼、仲裁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组织和领导;

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司合同、诉讼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管理;

5、对法人授权、合同章使用工作的管理及检查。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相关的商务性合同进行合同审查;

6、负责与司法部门、仲裁部门、律师界的联络沟通;

7、根据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控,可预测的情况下开展;

信息技术部

1、程序猿/攻城狮/码农开发上线各种系统……

营销推广部

1、对网站进行推广和营销,负责制定市场策略及线上线下合作渠道的开拓;

2、积极宣传公司品牌及产品,及时掌握同行业的发展状况;

3、了解互联网特质,熟悉网站运作和各种推广方式,拥有成功推广经验和良好的互联网资源;

4、常规推广:规划及执行各种常规推广方案,如 SNS、微信、微博、论坛、网络/知道、友情链接等;

5、广告投放:评估在线广告媒体,选择高 ROI 的媒体进行广告投放;进行推广效果监控和分析,以提高市场费用性价比;

6、通过各种网络推广方式实现网络营销战略;熟悉网络媒介研究、网络推广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并对方案活动执行效果进行反馈与评估开发、维护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公关活动;

7、进行对外宣传、形象企划、媒体推广的制定、实施及活动成本的评估核算,对推广效果进行 反馈与评估;

8、具有较强的网络营销创意策划和整合能力,有一定的媒体资源。

运营管理部

财务

1、负责建立健全的各项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各种资金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2、负责平台上充值、提现等交易对账的数据处理;

3、负责审核平台本金保障方案的实施;

4、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客服

1、负责平台线上办理投融资客户的客户开户、交易等业务办理工作;

2、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和系统录入,并分析相应数据推导、提炼客户需求;

3、负责平台在线QQ和400免费热线的业务咨询和回复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4、负责网站平台的信息发布栏目中的信息查核工作,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形式向网站客户进行信息传达工作;

5、负责网站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

6、对线上业务咨询非注册用户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定期跟踪所服务的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建立深层次的客户关系;

7、负责公司的网络推广和网络营销,更大更全面的宣传和扩大公司影响力;

8、负责搜集客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公司,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9、具备处理问题、安排进展、跟进进程、沟通及疑难问题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满意度,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照流程提交相关人员或主管处理,并跟踪进展直至解决;

10、负责定期对业务查询和现有客户的情况做出系统的分析和制定报表

11、审核投资人的信息并发布到平台;

12、负责满标后对审核结束的借款人与投资人作放款动作;

13、给投资人分配收益,审核确认后做还款处理;

14、负责平台业务的各项数据统计、分析;

15、负责资金往来的记录、审核;

16、负责借款人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17、负责平台的目标市场开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18、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19、带领客服团队完成销售业绩,负责销售目标的分解、落实;

20、负责组织客户进行理财知识的系统培训;

21、负责公共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22、负责与客户交流,找到客户理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23、负责调查和分析客户的问题,防范风险,配合风控人员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工作;

24、建立并优化企业独有的服务准则,推动和监督准则的良好执行;

25、全方位优化客户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并推广公司文化;

I. 简述电子商务框架包括的三个层次和两个支柱

两个支柱:一个是国家公共政策,另一个是技术标准和网络协议。

三个层次分别是:网络基础设、信息发布和传输技术没施、一般业务服务,在这三个层次之上。就是全面的电子商务的应用。其中网络层是实现电子商务的最低层基础设施,即信息基础设施。它是信息的传输系统,也是实现电子商务最基本的保证。主要包括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消息和信息的传输。

(9)互联网金融分析框架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特征与功能:

1、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在电子商务商业活动中,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开发和沟通,从业时间灵活,完成公司要求,有钱有闲。

3、整体性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5、协调性

商业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

J. 腾讯金融战略可行性分析

腾讯金融战略如何走?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互通有无,快捷,透明的信息建构方式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控制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便和传统金融产品在渠道上进行对接。金融主要是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也一样,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传统金融所无力服务或不愿服务的弱势客户,并通过数量级规模的增长来实现平台方和融资方的共赢。
腾讯理财通以及微信支付,是从互联网金融的“存、贷、汇”中的“存”一端开始发力,并利用财付通的第三方支付底层架构来满足支付的便捷性需求。对于腾讯来说,这是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战略切入点,因为和阿里相比,如果再从“贷”的资产端开始做起,已经很难取得优势了,因为腾讯电商的数据积累和平台信用环境还不足以支撑起电商小贷的需求。
因此,和网络选择用百发理财来引爆市场粘性一样,腾讯的战略重点也是相似的,利用自身优势最大的板块——互联网社交群体粘性来快速推广在线理财,并提供快捷购买与取现服务,在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化过程中,市场还没有完全饱和的情况下,尽早地利用腾讯的社交优势来圈占更多的客户群体,实现规模的几何级增长。要知道,互联网领域内的竞争逻辑就是寡头定律,第一个吃螃蟹的往往占据50%以上的市场,第二名则在20%左右,第三名则往往只有10%,还有剩下的公司来分享为数不多的20%。

腾讯金融战略目前在在线理财市场总算是赶上了末班车,取得了还不错的市场效果,打响了头一枪,但仍然需要在其他的细分领域内做更多文章,比如电商小贷,p2p,金融服务平台以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化。个人认为,腾讯的金融战略完全没必要照搬阿里的“存贷汇”模式,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借鉴式吸收,结合自身的优势资源进行互联网流量的“金融化”变现。
第一步,整合腾讯集团内部的金融资源,包括底层的支付结构,和传统金融部门之间的产品合作,以及和集团内部其他产品之间的金融化对接。这一步相信在2013年的蛰伏期,腾讯集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第二步,先声夺人,需要找到一个可以引爆市场热点的腾讯式金融产品,从目前来看。基于微信支付的理财通以及后续的在线理财产品是不错的选择,通过基于微信的金融产品来实现腾讯金融的战略起步。
第三步,不求盲目完整,而求做精做细。目前互联网金融BAT中,阿里是最完善的金融模式,涵盖了从贷款端到存款端的金融服务,并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了很好的服务对接,甚至控股了传统基金,以实现对渠道的掌握。腾讯金融则应立足于掌握自身优势的前提下进行有选择性的尝试。这是一种从下至上的战略突破方法,先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几个核心的优势产品,而后再考虑产品的全局化和战略化。

金融布局,取舍之道
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布局,还得再说说目前比较流行的几大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及和腾讯金融可以结合的点。战略归战略,到落地的角度上,还是需要集合目前市场上比较能够被人接受的互联网金融操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也是具有一定资源稀缺性的行业,比如模式,市场,用户体验以及产品。因为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是走渠道,并和传统金融对接,或者和其他现有产业进行互联网思维化的改变。
除了电商金融(小贷、支付、理财),还有p2p网贷,众筹,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货币等。对于拥有电商、社交以及网站传媒、游戏、安全、搜索等全门类互联网服务的腾讯来说,拥有各种交叉的,复合的,高度黏合的用户体验需求,并如何嫁接进入金融服务是关键。从腾讯掌握的资源看,最合适的模式是做大的金融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上整合进具体的在线理财、搜索、支付服务。目前微信的理财通就是利用了微信平台进行社交和理财的变现。
在后续的金融产品推出上,腾讯金融仍应该保持这种思路,集合整个腾讯的平台资源,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并以腾讯的平台性为底层架构,开展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在产品的表现上,这很有可能是碎片化的,但是纵观全局,这些碎片正好称为腾讯金融的支架,支撑起整个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在这个平台中,支付的快捷和便利是前提条件。因此,腾讯金融应该抓住“平台、碎片化、支付”这几个关键,进行金融框架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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