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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渊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00:18:05

『壹』 传统的国际经济法律可能导致什么问题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来源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条约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的渊源,其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各个领域。
2.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为了使不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也可以对其选择的商业惯例进行补充和修改。
3.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依传统国际法,国际组织并无立法权,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一般来说只具有建议的效力,并不对其成员国具有强制力。但是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理论界已倾向于肯定大会决议的法律拘束力,特别是有些联大决议是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应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的决议在国际实践中已逐渐被接受,成为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准则。
4.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如一国的对外贸易法、外汇管制法、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海关法等。各国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上主要采用统一制和分流制。前者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后者指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以调整国内及涉外经济关系。
5.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法律的授权对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此类解释由于对其他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我国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例如,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即是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及信用证案件时的重要依据。
此外,国内判例在普通法国家是重要的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但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的渊源。

『贰』 最早的国际金融立法

商品货币的出现和货币信用活动的发展是金融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元前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现代意义的金融法是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随着金融活动日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并形成金融业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6世纪,西欧开始进入资本主义期.1553年,在当时地处东西方商业贸易中心的意大利城市威尼斯出现了第一家银行--威尼斯银行.1694年,在率先进行资本原始积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英国,经国王颁布特许令,在伦敦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货币市场是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金融交易市场,包括短期存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市场,短期债券市场以及大额存单等短期融资工具市场.其功能在于满足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性需求.资本市场是交易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金融交易市场,包括长期存贷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其功能在于满足企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和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资金需要.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报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法律规范是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为一种行为规范,其特点: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规范是规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为人违反规范要求时的制裁措施的.
金融法的内容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金融行为,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规则,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金融主体法和金融行为法两大部分.
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金融法的渊源,也就是金融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四种: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规章;国际条约;自律性规范.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则是(英格兰银行条例),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是美国,票据立法最早源于法国.信托立法以英国和日本最为系统和完备.日本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保险业法).最早的国际金融立法是1944年7月形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1995年是我国的"金融立法年",制定颁布了五部金融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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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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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国际经济法的意义是什么

调整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回国际经济组织、答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

『肆』 论述国际投资的起源和发现历程

国际投资的起源和发展

一、形成和发展阶段
形成过程:国际商品资本—国际货币资本—国际生产资本
1、初始形成阶段(1870年—1914年)
1870年出现第二次工业革命为标志
特点:
(1)借贷资本和证券投资形式占主导地位,约占国际投资总额的90%左右
(2)投资国主要是欧洲少数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债权国为英、法、德
(3)东道国主要是当时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国家
(4) 投资产业主要是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

2、低迷徘徊阶段(1914—1945年)
特点:
(1)国际投资总额有所增长,但幅度不大
(2)主要投资国地位发生了变化
(3)官方投资规模扩大。

3、恢复性增长阶段(1945—1979年)
特点:出现第三次工业革命
(1)美国对外投资霸主地位进一步确立
截止1960年底,美国、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和日本的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分别为662亿美元、220亿美元、115亿美元、31亿美元、5亿美元;到1970年底,美国、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和日本的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分别为1486亿美元、490亿美元、200亿美元、190亿美无、36亿美元。
(2)国际直接投资所占比重逐步提高
(3)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走上对外投资舞台
到1969年,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跨国公司达到1100个。印度、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巴西、墨西哥、阿根廷、中国台湾省以及中东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了对外投资。

4、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
特点
(1)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
(2)美、日在国际投资中地位发生变化
80年代后期,日本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在1985年结束了其长达67年的债权国地位而沦为债务国,其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相对下降。
(3)国际投资重点向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4)发达国家资本对流形成大趋势。

5、高速增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1)FDI的规模剧烈波动
(2)经济高增长地区成为FDI的热点
90年代,美国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再度上升,成为世界头号对外投资国,而日本在国际投资中地位则下降。
(3)跨国公司在FDI中所承担的角色日益突出
(4)FDI 的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级化
(5)跨国并购成为FDI的主要方式。

二、“二战”后国际投资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1 科技革命和国际分工的发展——决定性因素

2 生产资本的高度集中和垄断——物质基础

3 追求更高的资本利润率——内在动因

4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扶持和保护
(1)纳税优惠政策
税收抵免(Tax Credit)
税收饶让(Tax Sparing)或税收豁免(Tax Exemption)
税收延付(Tax Deferral)。即投资国对海外公司的投资收入,在汇回本国之前不予征税 。
(2)提供信息服务和情报
(3)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5 东道国利用外资政策变化——国际投资的助推器
A、财政激励
B、金融优惠(赠款、贷款担保与补贴等)
C、建立经济特区、科学园区等
D、提供法律保障和投资承诺
E、其它措施:如提供信息、为技术合作与技术扩散提供便利等。

6 金融市场一体化和交通通讯国际化——重要条件

7 国际投资环境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国际直接投资新动向及发展趋势
1 FDI规模总体上持续增长,但势头有所减缓
1990年OFDI存量为17214.6亿美元
2000年OFDI存量为60864.3亿美元
2003年OFDI存量为81968.6亿美元
2007年OFDI存量已超过15万亿美元
2010年OFDI存量为18万亿美元
2、发达国家资本双向渗透占主流,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很不平衡(见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的前10位)原因:
(1)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
(2)集团内部相互投资增加
(3)发达国家投资环境优越

3 国际直接投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受到青睐
转向服务业的原因分析:
A. 它体现了服务业在经济整体上的地位上升:2001年,该部门平均占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72%,占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52%,占中东欧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57%。
B. 许多服务是无法交易的,它们只能在消费当地生产。因此,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是将服务带入国外市场的主要方式。
C. 各国已放宽了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限制,使增加流入量成为可能,尤其是进入以往对国外关闭的行业。
D.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及中东欧国营公用事业的私有化浪潮。

4 国际投资方式灵活多变,跨国战略联盟成为跨国公司的新形式
跨国战略联盟(Transnational Strategic Alliances):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跨国企业,在共同投入互补性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形成协调运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按形式分:
(1)合并式联盟
(2)互补式联盟
(3)项目式联盟
按具体内容分:
(1)股权式联盟
(2)产销式联盟
(3)技术式联盟
组成战略联盟的原因:
(1)科技革命向纵深发展的结果
(2)分摊巨额研发费用和投资风险
(3)增加新的市场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地位。

5 国际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中国家对外FDI能力增强
典型代表:
(1)以亚洲“四小龙”为代表的较富有的国家和地区
(2)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海尔案例)
(3)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

6、国际投资政策自由化成为大趋势,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调合作取得新进展
投资政策法规变化的影响:
(1)改善了市场进入的条件
(2)改善了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3)改善了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4)相对降低了国际直接投资风险。

7、 跨国并购投资潮起潮落
(1)跨国并购投资金额巨大。
(2)跨国并购涉及领域广泛。
(3)跨国并购区位分布不平衡,欧美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并购较多。
(4)跨国并购动机趋向长期化,善意并购呈现上升趋势。
(5)跨国并购方式多样化,“强强”联合逐步取代“强弱”联合。

四、国际间接投资发展趋势
1、总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2、国际间接投资继续大量流向发达国家,新兴市场也受到投资者青睐
3、国际间接投资主体机构化趋势
4、国际间接投资种类衍生化趋势(双刃剑)
5、国际间接投资方式的证券化趋势(银行信贷比重下降,债券、股票融资增多)

『伍』 行为金融学是如何诞生的请简述其理论渊源

中学是如何诞生的?当然是根据他们理论理论欧元诞生的

『陆』 什么是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啊

经济法的渊复源是指经济制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柒』 简述金融法的渊源

结束金融法的这个渊源,居民法的话,他也是在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不断的发展和经济的一些不断的发展,才会有觉得这个经济法。

『捌』 为什么宪法是金融法的渊源

宪法是根本法,规定了一切的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自然可以成为金融法的渊源。

『玖』 请详细描述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历程。

古代
古希腊分为许多城市国家,它们彼此独立而来往频繁,因此,所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范围较为广泛,与近代国际法颇有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体系上与近代国际法很不相同。古代罗马国际法有进一步的发展,在“市民法”之外形成一套称为“万民法”的法律,调整罗马人和与罗马处于友好关系的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关系(见罗马法),对于后来的国际法有相当的影响。但它是罗马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产生
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这样的国际法是以 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以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公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时期,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学家、神学家,相继发表了与国际法有关的著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他发表了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即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这部巨著以战争为重点,涉及神学、历史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为近代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后来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重大的历史变动总是影响国际法的变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曾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它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强调了国家主权原则既包括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也包括对在国外的公民的管辖权;它宣布民族自决的权利(见民族自决权),申明了以独立为基础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它废除了一些关于战争的旧规则和制度,主张在战争法上贯彻人道主义精神。这些原则在当时反映着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但它们本身具有进步的意义,所以直到现在仍然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
帝国主义阶段
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国际关系中充满着强国欺侮弱国、掠夺别国领土、争夺殖民地的现象,帝国主义国家对外实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武装侵略的政策,国际法中进步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遭到破坏,产生了一些与帝国主义政策相适应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尽管如此,国际法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发展的:①它的领域从欧洲扩大到美国和整个美洲,扩大到土耳其、日本以及亚、非的其他一些国家。②国家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多样化了,出现了一些专门化问题有待处理,开始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建立了不少的国际行政联合。③战争的连续不断发生及其残酷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要求。从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经过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到1909年伦敦《海战法规宣言》,战争法规的人道主义化有所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制度也有所改进(见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法遭到严重的破坏,但是,国际关系毕竟还在发展。1917年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既为国际关系,也为国际法开辟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提出了不兼并和不赔款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行,宣布废除秘密外交和不平等条约等等,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见国际联盟),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号称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设立了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接着,1928年在巴黎签订了《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反对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废除战争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反映出各国人民反对战争、特别是反对侵略战争的要求。这些使原有的进步的国际法原则得到了恢复和加强,新的原则开始不断地建立起来,表明新的现代国际法正在形成中。
现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法西斯国家发动的侵略战争,使国际法又一次遭到大规模的破坏。但是,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仍然没有失去它的意义。相反,甚至大战结束之前,国际法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战后,《联合国宪章》签订了;依据宪章,成立了联合国组织。特别是在战后,新的民族独立国家纷纷成立,使国际法的领域扩大了,包括了全世界所有国家。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在国际关系中,层出不穷地出现新问题,如核武器(见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国际海底(见国际海底制度)、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等等,都要求国际法加以调整,使现代国际法有了显著的发展。

『拾』 国际上反洗钱法是最早起源于哪个国家

美国

美国是研究来洗钱犯罪源最早的国家。早在1970年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来控制黑钱在金融机构中的流动。1986年又通过了《洗钱控制法》将洗钱活动界定为一种犯罪。美国对洗钱通常的界定是这样的:洗钱就是隐藏收益的存在、收益的非法来源或收益的非法使用,使之合法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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