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一个靠谱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一、收益方面不能太低
1.平台自身收益不能太低
收益不能太低,收益太低的平台不可能做到非常优质。
2.走各种渠道,综合收益不能太低。
现在投资P2P已经不是简单的直接走平台投资,借助于电商的返利模式的,网贷行业也有起独特的返利模式的投资方式,相信很多人也非常熟悉这一投资方式,而其增加的收益才是众多投资者趋之若鹜的理由。
二、业务必须真实
一切的评价都只能是建立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业务是假的,再好的包装都是白搭。
简单的说就是线上看平台的透明度和借款标的信息披露程度,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自己直接去平台现场随机抽查借款标。
三、借款分散度要足够
借款分散度足够的小额分散业务,虽然只能赚点小钱,但风险低啊,即使遇到点逾期或者坏账,都能有充足的时间来处理。平台整体抗突发性风险的能力也要强的多。这一条在前面几年非常重要,近一年来,由于绝大多数的平台为了合规,都在做小额类借款,而目前能存活下来的平台,主要都是以小额分散的业务为主。
四、人气和规模不能太差
几乎任何一家机构,比如对接存管的银行、提供资金的机构、风投方、评级方在审核P2P平台时,都会审核平台的人气和规模,例如待收或者历史累计成交量等。
五、最好能有一定的背景
我们这里说的背景,不仅仅是股东背景,还包括高管团队的背景、老板自身的背景、或者合作机构的背景。股东背景的话主要就是看母公司的自身实力和知名度,还有就是看是否有获得过风投方青睐,尤其是多家风投方或者知名风投方的青睐。
高管团队的背景就是看高管个人的人脉资源,合作机构的背景更多的是看合作方是否够专业以及他们的影响力,尤其是提供资金端的合作机构,这个是投资人值得参考的。
六、合规性要较好
完全合规的平台估计暂时没有,只要能做到大部分合规的就是好平台。
这里面主要看的就是是否有单个借款标的借款超限额以及限额超的比例;另外一个就是看是否有银行存管,ICP等等;还有就是看借款方是否自融或者有虚假标的,监管部门上门检查一般也会随机抽查借款标。
㈡ 你知道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同时也是探索阶段,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中介服专务的名义自融或属者搞资金池跑路,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像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黑豆金服,人家平台是有icp备案的,平台采取足额抵押的贷款方式,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㈢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使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消失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会使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消失,本身也是在履行这个职能。
㈣ 我在中首清算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炒股亏损严重找哪个
不可靠,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就老实点,记住不要被高息迷惑,因为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我也被骗了25万好在及时找人缒回损失了
㈤ 我在一30人的私营融资服务中介做董助。遇到工作机会——工信部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服务工作。选哪个
这个你档用考虑了,银行一样会有理财和证券业务。主要看你是更喜爱哪个工作,个人认为证券空间大点
㈥ 谈一谈金融中介在互联网时代的存在价值
1.使获得资金的成本最小。如果没有金融媒介,借款人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打听谁有钱可借,存款人也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可信,而且每笔借款都有谈判、签约、履约等等交易费用,效率低,成本高。金融机构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金融机构有分散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使吸收存款的成本大大减少。
这就是专业化带来的好处。
2.使监督债务人的成本最小。贷款是一项风险业务。总存在债务人不偿还的危险。监督债务人的活动是一项成本很高的专业化活动。如果借给企业钱的每个人都要直接承担这种监督费用,其成本是很高的。但人们把资金存人金融中介机构,就免去了这种成本。由金融中介机构运用专业化的资源完成这种监督职能,其成本很低。
3.分摊风险。借贷是有风险的。总存在由于破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危险。通过把钱借给许多不同的人与企业就可以减少这种风险。金融中介机构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确保人们共同分摊风险。
许多人把钱借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把钱借给许多人。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这个损失就分摊到这家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人身上,这样,就没有一个存款人承担高风险。
4.创造流动性。存款人的存款有多有少,存期或长或短,借款人也是如此,很难做到数量上、时期上彼此重合。由于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就可以通过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来创造流动性。短期借款就是吸收存款,准备随时偿还。长期贷款就是作出长期的贷款承诺。
金融中介机构的这些职能使它们在现代经济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宏观经济运行关系极大。
㈦ 金融贷款中介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有什么区别,贷款找那种更好
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什么不同
前者属于后者的一部分。
一个分支
㈨ 互联网会对金融中介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当利率市场化来敲门——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一)
《红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记者 袁园
编者按:在一个偌大的房间里,只知道将钱存在银行的人们沉睡着,银行的工作人员悄悄出去把门关严,并喃喃自语道:“傻子才把这些利率2%的储户
叫醒”。由于银行还需要增量来提升存款竞争力,便在房间门口和小商贩做起了小生意,“我给你利率4%,你帮我吆喝吆喝,怎么样?”小商贩盘算着差价满心欢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们开始慢慢醒来……
“小商贩没有投资实体经济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也没有广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银行一样的监管。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就会走进房间进行吆喝。”
——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闯入者,加速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嘉宾简介
雷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互联网时代:追寻金融的新起点》作者之一。
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作者之一。
互联网金融迎合了长尾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否有区别,您怎样理解?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注重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满足这种需求以技术提升为前提。此前银行贷款以及其它金融产品大多数是标准化产品,银行设计
这些产品时首先是从自身作为思考的出发点。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即从这种思路出发。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从客户角度出发推出产品,比如余
额宝。所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区别,将来两者间的差异可能将会越来越小。
《红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雷曜: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它们仍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进与延伸。互联网一些新理念、商业模式、技术给金融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金融是一个服务行业,对消费者而言,不管谁来提供,最终的需求是好的服务。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协作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力来自于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间80%被传统金融所抛弃的长尾客户的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济格局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邓建鹏:一是促进利率市场化;二是为金融业的改革带来巨大动力;三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尤其是为传统金融机构不重视的人群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红周刊》:请二位简单概括一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暂时可以总结为三类比较典型的产品和服务: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第二,电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务,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卡单、互联网支付等细分领域市场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从网络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等;第三,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新兴形式
正在兴起。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各产业领域尚在不断分化组合及高速发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论未必适合。互联网金融关键要把握两个要素:第一是货币虚拟
化、电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网络化、移动化。在技术上,这两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
P2P网络借贷、第四种互联网金融的产业领域——众筹、第五种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互联网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产业领域,不便分类。这包括供应链金融(如京东“京保贝”)、网络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瑞波币,其中的瑞波支付极具市场前景;金融信息服务网站,比如挖财网、铜板街等免费记帐与理财的网站。
颠覆?只是补充!
《红周刊》:很多人使用“颠覆”这个词来形容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您认为准确吗?
雷曜: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及延伸服务,更多是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提供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形成了市场挤压,冲击了现有的竞争格局和经营理念。
但我们要清楚认识到,金融实质并未改变。长期以来,金融业都是信息技术推动的主要行业之一,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集成、应用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市
场具有独特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浪潮,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可以看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冲突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下的放大。其实,传统金融机
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劣势并非因为技术或者创新能力不足,而是对非传统客户的服务覆盖方面缺乏主动性。
邓建鹏:近5年还谈不上互联网颠覆金融,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业态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观,如余额宝以及其它宝宝类产品成为全民理财意识
觉醒的启动器;如P2P网贷为过去几乎无法从银行融资的客户(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融资便利。但也要看到,这些改变更多是弥补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务那些被传统金融业所抛弃的客户。但随着移动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运用,将来互联网金融会进一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的领
域。在这个过程中,将迫使传统金融业自我革新。因此,最终结果是两者共存。
《红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制度的放开、互联网的平等特性将使得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渐被摒弃,即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务行业,先天具有中介的属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业为什么会存在?就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
息的不对称,需要一个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价,以及风险评估。我们很难想象去掉这个中介,“能够去掉”意味着这个中介是非常简单的,这是不可能的!无非
是中介的机制跟此前有一个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一直存在,这只是金融行业进化过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质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计很难。互联网金融很多产业领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
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
《红周刊》:对传统银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危,还是机?
雷曜:互联网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贷、客户基础三个方面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互联网提供了一些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客户体验,银行不是没有
这方面的意识,但为什么还是被民间机构抢了先机?因为银行状况很好,不需要去改变,或者说也在改变,但步子不会那么大。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冲击是意识上的
改变,不要因为支行开得多,就可以不重视小额;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视了便利。这都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提醒,是以一种拿走市场份额的方式在提醒。传统金融
机构的力量和优势还是很明显,当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问题,在符合金融监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应该更多鼓励民间机构和传统机构一起
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对立的。
邓建鹏: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而言还谈不上危险。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让银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动力,或者说潜在的压力。但是,如果传统银行不借势自我改革,在5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并且必将出现若干互联网金融巨头,到那时曾经的机会将变成危险。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对券商、银行、保险有多大的冲击?影响有限还是致命打击?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业务模式上?
邓建鹏:近5年,券商、银行的中介性质弱化,其传统盈利将下降。券商近年降低佣金即是表现之一,因此他们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务。保险业逐渐互
联网化,线下保险销售中介人员减少。在理论上,互联金融发展的未来将演变成人人金融,每个人成为自主金融,对中介性质的传统金融机构依赖大大减少。
《红周刊》:怎样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之间的竞争关系?
雷曜: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不断提高,过去7年年均增速达到111%,其中支付宝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占据50%的市场份额,财付通市场占
有率约20%,银联10%,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走细分市场专业化道路。这打破了传统商业的格局,也彻底打破了旧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比如手机银行在用户体验上面临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竞争,在账户开立、非本行客户跨行交易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在B2C结算业务中不直接掌握客户信息,一定程度上沦为第三方支付的后台服务。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部分非金融机构支付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沉淀资金相当于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淀资金由于没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其信用扩张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商业银行,这就存在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支付安全等问题。
《红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红海,现在很多电商有自建或者意图收购支付公司,如支付宝、财付通、网络钱包等,未来这个市场的竞争格局将会怎样?
雷曜: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很快,现在规模小的未必将来就是小的,现在尝试的一种商业模式将来未必就不会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机会。
分类监管成为大方向
《红周刊》: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导向倾向于什么方向?
雷曜: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身需要门槛,不能说只要是互联企业就可以随意从事金融;第二就是针对不同的子行业,门槛应有高低,对不同的资本应该更
公平一些。现在有一个误解,即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应该监管严格。但金融是一个中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风险,而不是服务的对象是谁,这是问题的起点。另外,监
管也有成本的考虑,产品、资金的来源、接受监管的程度是一一对应的,这个规律不会因为互联网企业而改变,所以不管什么机构都应回归金融的本质。
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于网络安全有更高的监管和评估要求,其所蕴含的系统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借鉴国际上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我们
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商业银行有一定差异。另外,改变传统的分业立法模式成为共识之一,转而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从消费者角度横向立
法。同时,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分类标准,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对相同性质的金融产品采用总括性的概念,在适用法律上不应存在根本差异。
邓建鹏:综合目前监管机构官员表态以及我个人的研究,未来政策导向更倾向于:新的业态监管要转变既有思路,要鼓励行业自身规则的引导,也即我称之为的“软法治理”;监管机构设置一些底线法则,如不非法集资、不设资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红周刊》:有人认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现在风声水起是因为其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即享受着“管制红利”,一旦统一监管,互联网企业所有的优势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么看?
雷曜:现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监管套利超常发展阶段。以余额宝为例,表面上,余额宝们把钱从银行账户转走,通过货币基金绕一圈,又以大额存
单的形式返回银行,对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存款没有减少,但余额宝们转出的是银行储蓄存款,转入的是同业存款,在准备金等基础性金融管理制度上,显现出明显的
监管套利问题。同样P2P网贷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运行,完全不涉及资金归集,在商业上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还有待证明。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体现出他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第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银行存款上限管制带来明显利差空间,另外我国对
银行存款仍存在隐形保障,人们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国金融体系仍采用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
明显放松;第三,传统金融监管法律和手段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的发展。现在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并不是没有一点规
矩和管理,一些活动是由法律来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等,法律是底线。
邓建鹏:互联网企业做金融部分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管制红利”问题。但是,其与传统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比如网贷,本质上是金融信
息服务中介,不经手资金,与银行不同,所以统一监管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适的监管,正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反而会正常成长起来。
《红周刊》:我国目前P2P行业的模式有三类,平台模式、担保模式、销售模式,但绝大部分是担保模式,如何看待这类公司风险——注册资本很少,但业务规模很大?带了担保的P2P其本质是否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邓建鹏:P2P本质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现在国内许多网贷多少与这个本质存在差异,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在这一点上,近似于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将来的监管要让网贷回归其本质。目前,网贷做信用中介,就算带了担保,风险仍较大。
《红周刊》:随着监管的落地,哪类新金融模式您觉得机会更大?您对新金融发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贷摸索了一套新的风险管理的办法,非常有价值的一点是大数据。我们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数据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未来一个大
的方向和商机。大数据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挥独特优势的核心环节。随着金融供应链的发展,大数据和金融体系更加紧密联合,投资者通过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业和卫星企业往来关系,评估企业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将客户消费行为、金融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匹配,实现对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利
于信贷风险控制;提供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数据的结合更为灵活和主动
㈩ 传统的金融中介会不会因互联网的兴起而消亡
金融中介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而消亡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日臻成熟以及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信息流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作为共享、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大大降低了信息跨时空传递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有人认为资金供求双方有可能绕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取得联系并达成交易。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甚至提出,可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的数据库,用比特币来解决金融支付。人们对于金融服务有了更多选择和更多想象,甚至有人预言传统金融机构将逐渐失去金融和交易的中介地位。
对于上述挑战必须引起重视,但并不能就此断言金融机构会被“去中介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是资产转化,即实现资金在时间、空间、规模等维度上的转化,这是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社会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之所需。实现这一功能需要有风险控制技能、团队和经验,需要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信息数据积累和处理分析能力,其投资大,见效慢。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信息的检索和传递成本,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一方面,第三方机构是通过嫁接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才在办理支付、撮合资金供求双方交易等方面取得了部分进展;另一方面,至今所有的实践都未能证明第三方机构具备承担大规模资产转化的能力与经验。
发展中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类欺诈风险频发,信用市场摩擦和交易成本较高。信用市场的参与者因获得信息渠道不同、信息量多寡差异而承担不同风险,获取不同收益。要成功实现资产转化,需要掌握比交易对手更充分、有效的信息。银行长期从事信用中介,擅长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模型构建等,具备风险甄别、风险定价、风险监测、风险处置等核心能力。且其掌握的数据一般是金融、财务、生产和市场类及信用违约等“强数据”,这些信息是很难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的。这类数据具有完整性、准确性、结构化和历史长度等优势,易于进行低成本的挖掘使用。而单纯依靠购物、社交等非金融性活动获取的“弱数据”,则很难克服数据碎片化、准确度不高及挖掘利用低效率和高成本等问题。
第二,金融服务需要高效率和低成本,只有综合化、一揽子服务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才能形成竞争力。现代金融服务需要多项金融功能的组合。这些功能涵盖存贷、支付、交易、咨询、风险管理、资产及利率汇率管理等各个领域,覆盖国内外两个市场,只有具备完备的产品组合和线上线下资源、专业的服务技能、丰富的运作经验才能完成这样复杂、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信息博弈成本,平衡利益并增加双方的收益。
第三,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昂贵的监管成本。信用危机辐射面广、破坏力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信用社会需要行业秩序、法律法规和较高的准入门槛。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机构确立高标准的资本和流动性比例、严苛的合规监管及风险管理要求,并通过宏观审慎管理,维系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转和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不乏百年老店,长期稳健经营、注重信誉品牌,加强信息披露,不滥用信息优势,通过传递“公正和信任”信号,降低了消费者的“获得成本”。美国的数字化发展、互联网创新均领全球之先,信用环境也非常完善,但它的银行等金融中介仍在有效发挥作用,并没有任何消亡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