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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互联网金融

发布时间:2021-01-31 07:28:40

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表示,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内银行资金和外资。从银行来说,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大量利用银行资金开展业务。在利用外资中,一方面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外债额度;另一方面借外债也有较大的汇率风险。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对接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接触到最广泛的民间资本,最大程度地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⑵ 互联网金融关于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⑶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涉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 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 或变相占有 ,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 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 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 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 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 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 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 。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 ,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⑷ 融资租赁权可以转让吗,哪些平台是融资租赁权转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租赁权是可以转让的,目前只知道 兴中宝 是这样的平台,不知道还有其他的哇⋯⋯

⑸ 融资租赁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吗互联网金融除了我们日常的支付宝还有哪些不常见的形式

互联网贷款理财。也是一种互联网的形式。

⑹ 融资租赁如何牵手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实际案例

我有在小牛 在线上看抄到有融资租赁的产品,你可以去看看。

摘要: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融资租赁的单一项目金额通常较为庞大,且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且常常由于项目资金量过多导致租赁公司无法提高流动性、盘活资产。

融资租赁,一个诞生于上个世纪,终于在本世纪的立法支持下快速增长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并在近两年出现爆发式增长的行业。两者看似无关,却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被互联网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共同主要服务于网络投资者及线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

何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回租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在互联网金融中,网贷平台所对接的融资租赁项目主要为回租融资租赁,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⑺ 互联网金融有哪几个细分领域

1、农业互联网金融

2、能源互联网金融

绿色能源领域,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互联网类金融公司。主要是在太阳能资产租赁领域。

潜在问题:

(一)、新能源行业,国家政策问题不大,但是容易和政治走得太近,不管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高官,这一块风险需要衡量。

(二)、需求资金量非常大,标的在不拆标的情况下,金额巨大,并且能源行业周期较长。可能行业本身风险就很大。

3、社交金融领域

基于社交金融LBS,也是众保模式,基于陌生人地理位置,担保人确认借款后,担保放款,担保人也有一定收益;属于信用借款,模式十分新颖,具有社交属性、金融属性和众保属性。大数据、LBS等“黑科技”手段运用,高大上。

潜在风险:

(一)、众保模式在中国很容易变形,出现相互恶意担保骗贷,风险高。基于陌生人,信任度更要打折扣。

(二)、高大上的科技手段,在P2P面前,风控、征信等难题下,多少显得很虚,有真实的瓶颈。

4、消费分期领域

消费分期主要面对是高校学生,消费3C产品。切入点非常准确,目标客户明确,后期也为大数据做准备,学生在毕业后依然是稳定潜在客户。美国也有一家类似的公司SoFi,在最近也都获得了十足发展,也得到了大笔融资。

潜在问题:

(一)、学生没有收入,靠家里的生活费。或许信用不错,但属于“瑕疵客户”。

(二)、可能融资金额数据有问题。严重怀疑这两家由于竞争,存在虚假融资公告。

5、微信端超级大V理财

潜在问题:

(一)、资金池直接赤裸裸的宣传。“随用随取”的宣传方式,直接宣传资金池模式。

(二)、病毒式营销。把邀请营销用到了极致,外加利息递增的方式(挺恶心的,这么利用人性弱点)。

6、股票配资方向

随着股市走牛,一路过了4400点,股票配资一路走火啊,行情好,市场好,又是互联网金融热点。发展速度值得关注,值得期待。

潜在问题:

(一)、面临经营不稳定风险。

(二)、政策风险。证监会在4月17日出手限制场外股票配资,随时面临法律风险。P2P股票配资这方面的风险无法规避。

7、学院派、供应链金融领域

8、手机移动端方向

定位于被忽视的群体——刚刚开始工作的小白,还没有足够能力,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在掌握他们消费习惯等大数据的情况下,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可能会伴随着各种相关服务。

潜在风险:

(一)、此客户群属于“次级客户”,风险较大,违约概率较高。

(二)、发育较慢,时间周期较长,还面临流失风险。从一个“次级客户”成长几年,当其有能力时,可能需求减弱。

⑻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拥有着哪些优势

以融资租赁为入手点开创A2P模式,在A2P模式下,是以投资者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单独的直接融资项目,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
和同质化的P2P平台相比,A2P模式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专业化服务,风控仅仅依靠平台更为可靠。A2P模式既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也是新金融形态中为投资者提供的又一种高收益、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借贷模式。
e租宝开创的A2P模式,是个人端对接的另一端是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具有两道整体风控流程,经过融资租赁公司与e租宝平台“线下+线上”双重风控流程,多层面保障投资安全。
A2P模式在将优质债权打包转让之前,增加了一层融资租赁公司的物理风控,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违约风险,同时还设有第三方担保和保理机制,资金可以随时赎回,使得投资者更为安心。
A2P模式标的本身是已经存在的融资租赁债权,是基于真实经济需求的融资租赁合同,其法律界线明确、资金去向透明、现金流稳定,安全性更有保障。

⑼ 目前互联网金融有哪几类主流产品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将产生哪些冲进

红象抄众投即大众投资,是一种A2P (Asset to Peer)的资产交易方式,众投的投资标的本身是已经存在的融资租赁债权,其法律界线明确、资金去向透明、现金流稳定,安全性更有保障,是一种非常适合普通投资者的理财方式。

⑽ 融资租赁公司怎样与P2P合作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产包转让模式

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

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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