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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金融腐败手段

发布时间:2021-02-02 04:24:44

『壹』 详解最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谁负责,谁将受严查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1、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2、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

3、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贰』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传统金融的监管的不同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叁』 什么才是互联网金融风控的核心手段

对冲和汇聚是金融风控核心
对冲策略在金融行业的运用非常悠久,这里我们不讲二级市场上高科技的各种对冲策略,就讲一讲金融市场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质押融资(典当),其风控本质与诸葛亮的想法是一致的。投资者很明智地接受了自己无法本质上控制融资人生产经营活动成功率的现实,在给融资人投资的同时又取得了对融资人财产的处置权,两头下注,对冲风险。若融资人经营成功,则收获利息;若融资人经营失败,则收获财产质押时的折扣收益。融资人的经营风险被质押对冲,投资人要么收获利息,要么收获质押财产的折扣收益,收入始终为正。

『肆』 目前涉嫌违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哪些

公开报道过的e租宝……
另外,有一些跑路的,做过裸贷的一些平台

『伍』 互联网这种金融时代的到来是好是坏

我们现在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定义。概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金融的新生态。今日,阿里巴巴、腾讯和中国平安牵头设立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给公众对了解互联网金融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模式分析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20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模式关键点第一,信息处理;第二,风险评估;第三,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的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完全可以自己解决;第四,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第五,供求方直接交易;第六,产品简单化(风险对冲需求减少);第七,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移动支付时代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移动支付是依靠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和iPad的普及。JuniperResearch估计2011年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为2400亿美元,预计未来五年将增长200%。随着Wi-Fi、3G等技术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趋势非常明显,有线电话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也融合进来。移动支付将与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整合,真正做到随时、随地和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随着身份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等安全防范软件的发展,移动支付不仅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支付,也能解决企业间的大额支付,替代现在的现金、支票等银行结算支付手段。尽管移动通信设备的智能化程度提高,但受限于便携性和体积要求,存储能力和计算速度在短期内无法与个人电脑(PC)相比。云计算恰能弥补移动通信设备这一短板。云计算可将存储和计算从移动通信终端转移到云计算的服务器,减少对移动通信设备的信息处理负担。这样,移动通信终端将融合手机和传统PC的功能,保障移动支付的效率。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系统具有以下根本性特点:所有个人和机构都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具体工具是手机和iPad);支付清算完全电子化,社会中无现钞流通;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可能不再存在。个人和企业的存款账户都在中央银行,将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促进货币政策理论和操作的重大变化。当然,这种支付系统不会颠覆目前人类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信用货币的制度。

『陆』 如何预防互联网金融中的洗钱行为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内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容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在投资交易之前大额投资的都要提供合法的收入来源

『柒』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捌』 为什么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备案指引,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需要完成有关违规经营行为的对照整改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都会做以下几个风控措施:

1.审核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真实性;

2.审核融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

3.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

存在风险的平台有12个负面清单: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对比以上内容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评判,希望解答可以给您帮助。

『玖』 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1、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4、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5、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6、票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7、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8、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9、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10、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11、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否则将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线电视并罚款,部分人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12、购物退税: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13、猜猜我是谁: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很多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拾』 反腐倡廉有那10个热点问题

《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
(中央纪委宣教室编)

为深入回答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引导大家正确看待反腐倡廉形势,中纪委宣教室编写发行了《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为帮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思考,现将《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的核心内容予以摘编,供大家在学习中掌握要点。

1、向人民群众交明白账、放心账
如何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在管理学领域讨论较多的一个词交“执行力”。
执行力: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执行力包括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和完成任务的程度。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对企业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行政执行力:指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行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责任、法治、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体现。
因为许多人感觉到,科学决策固然重要,而决策执行不变通、部署落实不走样更为关键。“赢在执行”的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有快有慢,观念和需求也有较大不同。而中央的决策部署是着眼于全国的情况制定的,这就要求各地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过程中,既要坚决贯彻执行,有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容易发张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有的对中央决策的要求置若罔闻,没有很好地执行;有的阳奉阴违,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整整落实到实处,很不要,也很重要。
◆ 如何通过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眼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效率与公平,诸多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博弈,防止违背科学发展的问题发生,特别在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实现科学发展,避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低水平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可以说是一个有效的举措。
◆如何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和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各类社会热点问题叠加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如何通过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腐败?
监督检查既像“探测仪”,可以尽早发现问题的征象和苗头,及时预防腐败;也像是一把“利剑”,可以对发现的腐败问题采取断然措施,挽回损失并产生竟是和震慑作用。近些年,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启动,投入资金达、建设项目多、产业链条长、利益关系杂,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加强对这些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可以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2、让廉洁与工程建设同行
如何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何如此备受关注?怎样才能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呢?
◆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突出”在哪里?
错位的政绩观、价值观,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心浮气躁、急功近利,违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有的人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生动抵描绘为“三拍工程”,即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马屁走人。在少数领导干部用“工程”炫耀政绩,企图老去“升迁”资本的同时,也为其买下了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祸根。今年来查处的由“形象工程”到“腐败工程”的案件已不再少数。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什么“久治难愈”?
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久治难愈”,综合分析一下,至少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是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第二个是监管执行力度不够大。
第三个是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以来取得了那些成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四个一批”:
排查整改了一批问题;
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
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
推出了一批创新措施。
◆如何建立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设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建设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建设公开透明的诚信体系。

3、维护好“现代经济的核心”
如何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

早在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怎样理解加强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其一,这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二,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其三,这是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
其四,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反腐倡廉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由于金融业发展本身所具有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以及防止腐败的思路、措施,都不可避免抵达上了时代的烙印。
由“大一统”向多元化金融体系转化。
在改革整顿中规范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积极推进金融业行风建设。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坚决查办金融业腐败案件。
进一步完善权利监管制约和风险内控机制。
大力加强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为什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腐败”仍时有发生?
金融业的腐败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金融腐败”为什么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暴露出监管制度建设的滞后和不足。
其二,缺乏对权利监管制约的整体效力。
其三,违规违纪违法成本偏低、见底了惩治的威慑力。
其四,国内外大环境影响为金融腐败现象滋生了土壤。
◆如何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和管理;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四是保持查办金融腐败案件的力度。

4、始终保持防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如何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让贪腐官员现出“原形”,这正是党和政府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不遗余力重拳打击腐败的结果。
◆“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势?
腐败,愿意是指有机物的腐烂变质。把这个词引申后,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称之为腐败。为什么反腐败?打个比方:水果刚开始坏,马上把腐烂部分剜掉,水果或许还可以吃;但如果听之任之,最终职能是全部烂掉。同样的道理,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烟台市,就是要敢于在党和国家肌体上“动刀子”,敢于切除各种“毒瘤”,维护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也就是说,各级纪检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对腐败分子和小计腐败现象一定要敢打、狠打,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为什么要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腐败现象的巨大危害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综合治理腐败问题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大力推进经济建设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为什么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发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原因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体制机制各方面尚不够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第二个原因是,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适时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
第三个原因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化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攫取非法利益。
第四个原因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缺少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的考验,自身“免疫力”较差,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
第五个原因是,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比如说,有的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在案件查出方面,有的执纪执法不严,应该严厉惩处的却没有严厉惩处,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
◆怎样才能有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下力气:
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对腐败全线“压”上。
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5、铲除市场“毒瘤”
如何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什么是商业贿赂?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危害有多大?
商业贿赂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集体财产被侵吞。
商业贿赂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商业贿赂损坏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如何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继续施以重拳、加大惩治商业贿赂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查办大案要案。
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
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
◆怎样才能让商业贿赂“处处受阻”?
遏制商业贿赂。光靠“狠打”这一手还不够,必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正式“另一手”要抓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防止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
为推进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08年出台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长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
加快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如何使群众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积极“参与者”?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社会”。对于渗透人们生活的商业的贿赂,有人认为是正常的“人情来往”,有人则说是必不可少的“润滑剂”。现实生活中,反商业贿赂屡屡遭遇“界定难”和“治理难”,既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也和这种心态密切相关。
加强宣传教育
畅通举办渠道
“从我做起”,拒绝商业贿赂。

6、赢得清风拂华夏
如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简称。通常所说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不争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政行为。虽说是风气问题,但其本质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当然在纠正之列。
◆纠正不正之风真的是“小题大做”吗?
看上去“鸡毛蒜皮”的“小事”尽管有事涉及的款项不多,但对于收入本来就不高的普通群众来说,一元钱也是“血汗钱”;尽管这些问题多是单个的、具体的“小事”,但却直接影响了几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产和生活,涉及从城市到农村的广阔领域,涉及不同之夜的广大社会成员。所谓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心向背的“大事”。
◆“风”从何处来?
不正之风的产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思想认识偏颇;
经济利益驱动;
监督制约不严;
惩处预防不力。
◆不正之风是不是“越纠越多”?
客观的说,不正之风并不是“越纠越多”,而是有的已经被纠正,有的得到了相应程度的遏制。当然,不正之风的形成非一朝一夕,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科学地预见到,“开放、搞活的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就得干多久”。用这个观点看纠正不正之风的问题,就清醒多了,客观多了。
◆如何进一步深化纠风工作?
一句话,就是要继续沿着“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的路子,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纠正”,就是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狠刹“歪风”。
“建设”,就是要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弘扬良好风气。
“监督”,就是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纠风工作的群众监督网络。
“改革”,就是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巩固纠风工作成果。

7、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
如何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 为什么要把互联网作为了解反腐倡廉信息的重要窗口?
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再加上互联网所具有的空间巨大、自由度高、隐蔽性好、传播广泛、互动性强、成本低廉等众多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网上反映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发表意见建议。
◆ 为什么说互联网有利于促进权利运行公开透明?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为人民群众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人们的民主意识、维权观念也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增强。群众通过互联网来监督政府,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得到改进,也利用互联网来推进权利运行公开透明,加强群众的联系和沟通。
◆怎样让互联网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好帮手”?
200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通过举报网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了大量群众举报,发现了许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整理提供了一些高质量的信息,为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为什么要谨防那些打着“网络监督”旗号的不良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网上出现一些打着“网络监督”旗号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恶劣现象,极大地损害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破坏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正常渠道。突出表现在:
将互联网当作打击报复的工具;
利用互联网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冒充“反腐斗士”招摇撞骗。
◆ 如何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的畅通?
切实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的畅通和有效,是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运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努力排除阻碍和干扰。

8、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作用表现在那里?
其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
其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推进党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
其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制度建设怎样才能主动跟进反腐倡廉新形势?
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使制度建设主动跟进发展变化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要步骤相一致、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利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时效性。
加强教育制度建设;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 为什么说反腐倡廉制度重在执行?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一些消极腐败问题频频在某些领域发生,并不是这些领导没有制度,而问题就出现在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呢?
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把制度执行的任务逐项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明确执行时限、要求和责任。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制度健身的质量;
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让廉洁成为一种文化力量
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为什么说廉政建设文化是推进廉政建设的“无形杀手”?
文化就像空气,看不见摸不着,却无时无处不在,深深影响着每个人。我国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符合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有利于积极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从文化属性上看,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体香的是社会注意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和服务方向,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内容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弘扬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中华民族的有些传统;借鉴的是国外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摒弃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从社会功能上看,建设廉政文化,就是树立廉洁理念,提倡廉洁精神,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将各种“庸俗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间挤压殆尽,彻底铲除“潜规则”生存的土壤。
◆ 为什么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依靠广大群众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蓬勃开展的源泉,离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创造更多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渠道,扩大覆盖面,减少空白点,对打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并合理地发挥出去,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打下更为深厚的群众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否则,廉政文化建设就失去了土壤和根基,是建设不好的。
◆ 如何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
廉政文化建设如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发挥实实在在的效用呢?从实践来看,有三点应该把握:
一是要学会“古为今用”;
二是要学会“洋为中用”;
三是要“善于借用”。
◆ 如何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廉政文化阵地,挖掘潜力,发挥效用。
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党全社会,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根本,以廉政制度和规范为支撑,以群众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产品为载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10、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
如何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就是大家说的“惩防体系”。惩与防,是反腐败斗争手段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老百姓常说,“只打不防,越打越忙”,只有惩与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真正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坚决惩治腐败,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有效预防腐败,能进一步巩固惩治的成果。
◆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其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当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
其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是新形势新任务法抗的客观需要。
其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对国际反腐败成功经验的有效借鉴。
◆ 惩防体系建设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有什么作用?
三个方面:
有利于科学规划反腐倡廉工作;
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理;
有利于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综合效能。
◆ 如何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年惩防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反腐倡廉指导方针,明确目标思路,落实工作任务,完善体制机制,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系统治理。从实践中来看,需要着力把握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
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
要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要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能。
建立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的同意部署,发挥方方面面的力量,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是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标,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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