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国内有几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
目前,国内共有四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 金融消费者的中国银监会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2012年8月18日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周年庆典暨“金融改革新时期的新金融建设”研讨会上透露,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已挂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已批准设立,同时正在做相应制度上的准备。
阎庆民表示,在总结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我们认识到在稳妥推进新金融的创新发展中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创新和金融监管、经济金融政策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框架,他表示,应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完善资本为主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3. 媒体为何建议中国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的今天,现有“分业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体系已不能完全保护金融消费者。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国除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之外,也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特别是对那些金融知识欠缺、承担损失能力有限的消费者的保护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政府同样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一行三会”陆续设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内部机构,各自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和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共同构成了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的中央层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框架。
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进行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成为贯彻国务院金稳委有关“强化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职能”的执行机构。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处置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统一从中央到地方的消保投诉、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强化全国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为金融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我们设想,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推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计划,监督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施,指导和推动一行两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拟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政策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二是开展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彻底改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多头局面和混乱状态,节约监管成本和司法成本;三是检查并查处有关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五是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各金融行业协会协调;六是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制定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则和标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合作。
毫无疑问,“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有效解决“一行二会”、金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调问题,对全国各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起到统筹调配作用,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提供高效、完善的组织保障和功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