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5年互联网金融方面颁奖信息提前报名的
1月19日,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和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15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亦庄举行,零壹财经盘点了会议中的事件看点和演讲观点。
1,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揭牌
经现场行业内数十位重量级嘉宾和数百位观众的见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行了揭牌仪式,宣告其正式成立。虽然整个过程不足一分钟,但其意义明显,这是国内第一个网贷行业协会,已经制定协会公约,其中三条监管原则: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或可能在全国推广,其示范意义明显。
2,亦庄提出四大定位
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胜在会上介绍,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地,北京亦庄从1992年建立,从一片玉米棒子地建设到今天庞大的规模,2014年亦庄64平方公里面积内的GDP达到1000亿人民币,税收超过了360亿,互联网产业超过了700亿,占在全市的46%。
梁胜介绍了亦庄未来四大定位。第一,亦庄要和中央核心区共同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第二,在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中间,成为桥头堡;第三,亦庄要做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第四,要做宜业宜居的新城建设。
3,高尚全:我今年已经86岁了,也是一名80后
高尚全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老先生所说的“80后”,其实是他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趣和态度。
高尚全从宏观改革的角度谈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的几点看法:
一,因过去几十年改革的不到位造成的问题,集中到金融领域,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探索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子,总是会有各种的问题和疏漏,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分配体制等领域改革的相对滞后。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终都会到金融领域爆发出来,与此同时,形成了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预计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一些问题,为避免预防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许多领域的改革,不能够彻底的落实改革的观点,因此如果有新的方式方法,能够改变金融方面的紧迫问题,那一定会大大的缓解过去改革造成的伏兵压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成为重要的实践成果,还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是促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众所周知,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的核心,金融体系稳定的运行,不仅能为金融机构本身带来良好的收益,还能通过增加社会投资,降低企业投资门槛,提高资本利用率,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来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中国经济的旧常态下,大批社会资本被阻挡在行政力量的玻璃窗之外,难以进入到金融领域,金融市场成为既得利益群体,也成为重要的通道,这不仅阻碍了金融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也形成了市场的发挥,这种格局在传统的改革路径下,是有的,但是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新的维度说明了,互联网平等自由的属性和核心作用向结合,将有效的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中国在国际竞争当中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作用,从今天会议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程度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地域广阔的国家,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传统模式的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能够为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进而提升了整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4,衣锡群:马云去了一趟台湾,台湾互联网界集体沉默了
这种沉默之下,是台湾互联网界集体反思的时候了。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衣锡群讲了个故事,“上个月我去一趟台湾,我去台湾正好是马云企业家代表团刚刚离开台北,我发现在马云去过以后的台湾,他的金融界,互联网界,科技界,他们变得非常安静,他们不再给你上课,不再介绍两岸交流中觉得你闻所未闻的事情,他们不再讲了。”
5,王巍:80后和80后所生存的土壤培育了互联网金融
美国1981年实现了金融自由化,导致整个美国经济进入科技互联网时代,整个社会出现了转型,日本是1984年启动了金融自由化,结果日本变成了一段时间的全球N0.1。这是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在会上讲述的故事。言外之意,中国的金融自由化不能阻挡。
王巍分享了他对互联网金融的几点看法:
第一,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成为主流,不是今天简单的我们看了一些P2P等等这些活动,它背后更深的是什么?首先一个,就是中国的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大家都知道,我们知道房价改革,知道蔬菜改革,粮食改革,但几十年来,最重要价格从来没有进入市场,就是资本的价格,资本是有价格的,它是商品的,可是利率从来没有进入市场。
2013年中央银行才宣布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推进利率的自由化,这是一个真正的变革,就是金融自由化,所以金融自由化,这个是最重要的变化,我们今天中国正在经历这一场金融革命,所以这是一个,就是互联网人类整体进入,80后这一批人30多岁他们是伴随互联网成长的,可以称为互联网的土著居民,他们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互联网的一代人进来,再加上金融自由化这两大力量是一个风云集会,导致推动了今天的中国互联网的金融成为大势所趋,因为金融自由化的大势所趋,而互联网一代人这些土著居民进入主流了。
第二点,其实互联网金融可以让我们看到金融的本质,本质是什么?特别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连接,金融最早的就是连接,做交易,所有人跟人连接做交易,但是因为这个连接交易出现了成本,所以陆陆续续从有利可图的交易被垄断了,那么所谓的金融改革就是保持连接,降低成本,那我们过去提供了很多改革,制度改革,工具改革,市场改革等等,这些年来是有成效的,但是对于互联网革命,对于技术来说远远不够,尽管这些精英们在高层一点一点做,但是今天的人讲的不是这个东西,他要体验,他也要快,他等不的这些人,于是在互联网走到今天之后,大家纷纷在各个领域突破,从P2P到众筹,到比特币,还有打游击战,打运动战,现在已经进入了阵地战,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各个行业的战争,所以我想这就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把金融又恢复了一个本质,这是值得我们官方肯定,而且也是我们符合时代的。
第三点,谈一下我们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颠覆了改变了金融,他是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生态,进是进入了,我们看到今天的出租车的改道,美食出租,吃饭,衣食住行都是微支付,我们很多包括买鲜花,网购,包括旅游,都是用网上的,都是用P2P人人贷,还有很多牙科,诊所用众筹,很多人投资开始用到各种各样的宝宝,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已经连接到当今的各个领域,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不是金融生态的变革,而是我们整个生存生态变革,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变化不是金融的变化,是我们人类生存状态的一个变化,这是一个新生态。今天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一定是我们当今互联网的新常态,因为这些人决定了未来,而不是上一代人,是下一代人,是80后,90后这样充满激情的,在各个领域中改变金融,改变社会的生存状态。
6,人人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互联网金融的三个逻辑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能够崛起?金融生态圈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你问陈龙,陈龙的解答是:金融的生态圈就是一个三角,最上面就是商业生态圈,右下角是金融机构,左下角是监管,通过监管金融机构为商业去服务,为金融消费者去服务,所有的底层是渠道,数据和技术。
什么意思呢,陈龙认为,如果要理解互联网金融,需要三个逻辑,第一个逻辑,金融是由商业为驱动,为商业服务的,为什么互联网公司现在在做金融,因为他们离商业场景是最近的。第二,金融的本质是渠道,数据和技术。第三,金融监管遵循金融本质。
7,PayPal Global VP李立航:支付业最重要的症结在于认清需求
PayPal全球区副总裁、北亚区总裁李立航在会上如此承认:“中国互联网那发展速度绝对是全世界的第一,我们在国外现在是比较慢”。想必听众和读者都是欣慰的。
李立航以为,支付最重要的症结在于认清问题,认清需求。
“PayPal现在在世界200多个国家有1500万的用户,一年处理将近人民币1万亿的交易,这就是需求的概念,满足简单的需求。”但是这个是传统金融企业没有想到的事。但李立航也认为,实际上这不是颠覆不颠覆的问题,是不能够满足需求、解决问题的“问题”。他说,你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单纯垄断是创新的坟墓,我想这也是很多非传统金融企业能够成功的原因。
8,黄震:互联网金融法治路径——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治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法治16字原则设想: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为治理。
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还在蓬勃发展,日新月异,每天都在变化,有不确定性,包含三个不完全,不完全理性,不完全市场,不完备的法律条件。
论及互联网金融法治问题,黄震分享了几点看法:
目前来说法制在现在的体制下,其实是面临很大的问题,如果说我们有足够的判断力,可以认识所有的问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东西是来检验我们的判断力的,不完善的市场,我们可以去看他的周期,看他的经济风险,周期有多长,还有从有法可依到怎么形成更好的法律,我们也可以找一些办法,但不是真正的办法,我们有一些创新的东西出来,互联网金融需要法制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
法治化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不仅包括立法要完备,良好,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严格执法和忠实手法,将现行的法律资源前方百家激活用好,比另起炉灶制定新的法的价值更大。
第二个,自由具有比法律更高的价值。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尊重自由。第三,对于我们监管和政府部门来说,要坚持一条政策,不要认为一出现混乱的局面,有群众的呼声就要管。
所以这个时候的对策,就是成文法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困境。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领域的观察价值。探索尊重法律不完备现实的法治之路。如何引入判例机制填补法律漏洞。如何通过软法治理缩小法律滞后,如何加强法律清理消除法律冲突。如何通过社会创新提高监管柔性。如何实现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督平衡。所以要通过这样16个字,就是在国家市场社会三个部门当中来考虑,国家法治,市场法治与社会法治,金融法治,跟上创新的步伐,所以我总结16个字就是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为治理。
9,宜信CEO唐宁:资金托管可使P2P告别跑路时代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唐宁在会上不遗余力地推广P2P的资金托管,因为几天前,宜信公司和中信银行推出了基于P2P交易资金监督模式,这个合作的主要内容就是P2P资金的银行托管。
在之前大家见证了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成立之后,唐宁介绍了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相关情况,他称,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成立,是行业人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家,会员间已达成了在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方面的共识,在2015年,一系列的事情将围绕这三项工作重点进行,从30家发起会员开始,严于律己,同时加强互律,带动北京地区P2P网贷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我想这是P2P模式从自律走向监管的划时代一步。”
宜信公司和中信银行在此前推出了基于P2P交易的资金监督模式,该模式从出借人借款人的交易,P2P平台资金和客户交易资金,全额交易信息端到端全部透明,服务费、防范风险金和客户资金,都在银行的封闭监督体系之下运行,出借人,借款人对于交易信息一目了然,该模式有望在P2P领域得到推广。
10,霍学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
北京金融局书记霍学文认为,三个属性决定了互联网一定能做金融:关系属性,平台属性,市场属性。
而它的核心竞争力,他认为有五个,一个是它是普惠金融下的源动力。第二,财富效应牵引力。第三个,数字化经济转型创新力。第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共赢融合力。第五,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升级过程当中的渗透力,他说,这个是最重要的。
关于互联网的两种生态逻辑,霍学文认为,一种是传统金融,一种是互联网金融。他称,一系列的这些聚合作用,使得互联网和金融形成了高度的一致。互联网是技术中介和信用中介,即使在现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所降低的成本,足够它未来发展的空间,那么这两种各有优势,一个是价值链思维,一个是用户加云加端的思维。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金融业,是一个巨大的一个相对变迁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的过程中,每一个部分讲不断地云端化,到了云端化之后,那么所有的数据的聚合,所有的创新将根据需求来进行计算,所以到云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将变成算法,也就是说未来的金融业将是算法。”
他预言,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传统金融不断线上化,互联网金融不断地线下化,将出现“三个网点”,一个叫综合网点,专业网点,还有便捷网点,便捷网点将成为家喻户晓的手机端,甚至是我们门口的超市都会成为便捷网点,专业网点包括理财,很多综合网点将变成体验店。
霍学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四个空间,一个是生产方式,一个生活方式,一个思维方式,一个社交方式,结论就是社交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当社交成为一种新的生产力之后,它大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经济可能性空间,同时也大大的拓展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空间。最终结论还是: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http://www.rrjf.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7&id=74
Ⅱ 互联网金融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类法律风险,相关的风险控制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各机构可在如下方面作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当收集与保护。从业者应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收集客户信息,并给予相应保护。 首先,根据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凡是互联网机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则此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为第三级。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诸如P2P网贷或众筹平台涉及借贷交易的资产过亿,涉及广泛社会利益,信息安全等级应列为第三等级。在实践中,此类互联网企业通过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从而达到国家法规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 从业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安全程度需达到国家标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时,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免责。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要“硬”起来。面临正在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立法明显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重视行业章程对本行业的有效规范。作为“软法”,发挥这种社会自生规则的应有价值。 监管机构要适度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金融,甚至对一些严重违法者(如集资诈骗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诸多争论。如果继续以往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易。监管者应该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审慎选择。因此,这个行业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与鼓励。与中国不同,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金融机构间百年来长期竞争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故没有太多机会留给那些非金融机构。在这些发达国家,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 中国金融业此前过多依靠政策保护,形成高度垄断,行业间竞争并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巨额暴利,这些方面并未获得法律的有效调整。其负面结果之一是给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相当有限。 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点,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甚至,这一行业的发展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弯道超车”,赶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难得机会。因此,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底线的从业者时,也应该维持正当的竞争秩序,鼓励行业创新。
Ⅲ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视,对出台支持发展、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3)互联网金融软法扩展阅读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1、依法运用监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基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金融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监管机构应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创新监管手段。
2、有效运用司法机关的权能。诉讼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没有诞生之前,应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能动性,在具体案例的审理中发现规则,通过司法解释将现行法律规则应用于司法审判之中。
3、尽快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通常意义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可以称之为“硬法”。软法”则是相对于该种特征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也能产生规范实效的法律规范。
Ⅳ 互联网会对金融中介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当利率市场化来敲门——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一)
《红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记者 袁园
编者按:在一个偌大的房间里,只知道将钱存在银行的人们沉睡着,银行的工作人员悄悄出去把门关严,并喃喃自语道:“傻子才把这些利率2%的储户
叫醒”。由于银行还需要增量来提升存款竞争力,便在房间门口和小商贩做起了小生意,“我给你利率4%,你帮我吆喝吆喝,怎么样?”小商贩盘算着差价满心欢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们开始慢慢醒来……
“小商贩没有投资实体经济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也没有广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银行一样的监管。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就会走进房间进行吆喝。”
——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闯入者,加速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嘉宾简介
雷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互联网时代:追寻金融的新起点》作者之一。
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作者之一。
互联网金融迎合了长尾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否有区别,您怎样理解?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注重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满足这种需求以技术提升为前提。此前银行贷款以及其它金融产品大多数是标准化产品,银行设计
这些产品时首先是从自身作为思考的出发点。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即从这种思路出发。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从客户角度出发推出产品,比如余
额宝。所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区别,将来两者间的差异可能将会越来越小。
《红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雷曜: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它们仍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进与延伸。互联网一些新理念、商业模式、技术给金融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金融是一个服务行业,对消费者而言,不管谁来提供,最终的需求是好的服务。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协作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力来自于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间80%被传统金融所抛弃的长尾客户的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济格局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邓建鹏:一是促进利率市场化;二是为金融业的改革带来巨大动力;三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尤其是为传统金融机构不重视的人群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红周刊》:请二位简单概括一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暂时可以总结为三类比较典型的产品和服务: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第二,电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务,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卡单、互联网支付等细分领域市场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从网络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等;第三,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新兴形式
正在兴起。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各产业领域尚在不断分化组合及高速发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论未必适合。互联网金融关键要把握两个要素:第一是货币虚拟
化、电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网络化、移动化。在技术上,这两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
P2P网络借贷、第四种互联网金融的产业领域——众筹、第五种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互联网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产业领域,不便分类。这包括供应链金融(如京东“京保贝”)、网络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瑞波币,其中的瑞波支付极具市场前景;金融信息服务网站,比如挖财网、铜板街等免费记帐与理财的网站。
颠覆?只是补充!
《红周刊》:很多人使用“颠覆”这个词来形容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您认为准确吗?
雷曜: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及延伸服务,更多是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提供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形成了市场挤压,冲击了现有的竞争格局和经营理念。
但我们要清楚认识到,金融实质并未改变。长期以来,金融业都是信息技术推动的主要行业之一,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集成、应用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市
场具有独特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浪潮,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可以看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冲突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下的放大。其实,传统金融机
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劣势并非因为技术或者创新能力不足,而是对非传统客户的服务覆盖方面缺乏主动性。
邓建鹏:近5年还谈不上互联网颠覆金融,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业态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观,如余额宝以及其它宝宝类产品成为全民理财意识
觉醒的启动器;如P2P网贷为过去几乎无法从银行融资的客户(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融资便利。但也要看到,这些改变更多是弥补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务那些被传统金融业所抛弃的客户。但随着移动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运用,将来互联网金融会进一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的领
域。在这个过程中,将迫使传统金融业自我革新。因此,最终结果是两者共存。
《红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制度的放开、互联网的平等特性将使得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渐被摒弃,即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务行业,先天具有中介的属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业为什么会存在?就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
息的不对称,需要一个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价,以及风险评估。我们很难想象去掉这个中介,“能够去掉”意味着这个中介是非常简单的,这是不可能的!无非
是中介的机制跟此前有一个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一直存在,这只是金融行业进化过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质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计很难。互联网金融很多产业领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
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
《红周刊》:对传统银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危,还是机?
雷曜:互联网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贷、客户基础三个方面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互联网提供了一些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客户体验,银行不是没有
这方面的意识,但为什么还是被民间机构抢了先机?因为银行状况很好,不需要去改变,或者说也在改变,但步子不会那么大。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冲击是意识上的
改变,不要因为支行开得多,就可以不重视小额;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视了便利。这都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提醒,是以一种拿走市场份额的方式在提醒。传统金融
机构的力量和优势还是很明显,当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问题,在符合金融监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应该更多鼓励民间机构和传统机构一起
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对立的。
邓建鹏: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而言还谈不上危险。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让银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动力,或者说潜在的压力。但是,如果传统银行不借势自我改革,在5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并且必将出现若干互联网金融巨头,到那时曾经的机会将变成危险。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对券商、银行、保险有多大的冲击?影响有限还是致命打击?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业务模式上?
邓建鹏:近5年,券商、银行的中介性质弱化,其传统盈利将下降。券商近年降低佣金即是表现之一,因此他们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务。保险业逐渐互
联网化,线下保险销售中介人员减少。在理论上,互联金融发展的未来将演变成人人金融,每个人成为自主金融,对中介性质的传统金融机构依赖大大减少。
《红周刊》:怎样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之间的竞争关系?
雷曜: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不断提高,过去7年年均增速达到111%,其中支付宝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占据50%的市场份额,财付通市场占
有率约20%,银联10%,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走细分市场专业化道路。这打破了传统商业的格局,也彻底打破了旧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比如手机银行在用户体验上面临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竞争,在账户开立、非本行客户跨行交易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在B2C结算业务中不直接掌握客户信息,一定程度上沦为第三方支付的后台服务。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部分非金融机构支付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沉淀资金相当于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淀资金由于没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其信用扩张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商业银行,这就存在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支付安全等问题。
《红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红海,现在很多电商有自建或者意图收购支付公司,如支付宝、财付通、网络钱包等,未来这个市场的竞争格局将会怎样?
雷曜: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很快,现在规模小的未必将来就是小的,现在尝试的一种商业模式将来未必就不会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机会。
分类监管成为大方向
《红周刊》: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导向倾向于什么方向?
雷曜: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身需要门槛,不能说只要是互联企业就可以随意从事金融;第二就是针对不同的子行业,门槛应有高低,对不同的资本应该更
公平一些。现在有一个误解,即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应该监管严格。但金融是一个中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风险,而不是服务的对象是谁,这是问题的起点。另外,监
管也有成本的考虑,产品、资金的来源、接受监管的程度是一一对应的,这个规律不会因为互联网企业而改变,所以不管什么机构都应回归金融的本质。
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于网络安全有更高的监管和评估要求,其所蕴含的系统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借鉴国际上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我们
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商业银行有一定差异。另外,改变传统的分业立法模式成为共识之一,转而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从消费者角度横向立
法。同时,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分类标准,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对相同性质的金融产品采用总括性的概念,在适用法律上不应存在根本差异。
邓建鹏:综合目前监管机构官员表态以及我个人的研究,未来政策导向更倾向于:新的业态监管要转变既有思路,要鼓励行业自身规则的引导,也即我称之为的“软法治理”;监管机构设置一些底线法则,如不非法集资、不设资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红周刊》:有人认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现在风声水起是因为其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即享受着“管制红利”,一旦统一监管,互联网企业所有的优势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么看?
雷曜:现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监管套利超常发展阶段。以余额宝为例,表面上,余额宝们把钱从银行账户转走,通过货币基金绕一圈,又以大额存
单的形式返回银行,对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存款没有减少,但余额宝们转出的是银行储蓄存款,转入的是同业存款,在准备金等基础性金融管理制度上,显现出明显的
监管套利问题。同样P2P网贷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运行,完全不涉及资金归集,在商业上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还有待证明。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体现出他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第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银行存款上限管制带来明显利差空间,另外我国对
银行存款仍存在隐形保障,人们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国金融体系仍采用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
明显放松;第三,传统金融监管法律和手段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的发展。现在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并不是没有一点规
矩和管理,一些活动是由法律来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等,法律是底线。
邓建鹏:互联网企业做金融部分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管制红利”问题。但是,其与传统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比如网贷,本质上是金融信
息服务中介,不经手资金,与银行不同,所以统一监管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适的监管,正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反而会正常成长起来。
《红周刊》:我国目前P2P行业的模式有三类,平台模式、担保模式、销售模式,但绝大部分是担保模式,如何看待这类公司风险——注册资本很少,但业务规模很大?带了担保的P2P其本质是否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邓建鹏:P2P本质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现在国内许多网贷多少与这个本质存在差异,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在这一点上,近似于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将来的监管要让网贷回归其本质。目前,网贷做信用中介,就算带了担保,风险仍较大。
《红周刊》:随着监管的落地,哪类新金融模式您觉得机会更大?您对新金融发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贷摸索了一套新的风险管理的办法,非常有价值的一点是大数据。我们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数据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未来一个大
的方向和商机。大数据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挥独特优势的核心环节。随着金融供应链的发展,大数据和金融体系更加紧密联合,投资者通过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业和卫星企业往来关系,评估企业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将客户消费行为、金融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匹配,实现对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利
于信贷风险控制;提供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数据的结合更为灵活和主动
Ⅳ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方法论包括
【方法论一】努力把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打造成一个第二银行,适应网络需求的一个特定的银行
第一是坚守安全的底线,永远不能动摇,如果不安全了银行业就没了。
第二是放下身段去服务,你就得面对那些“屌丝”,这个词儿我不大用,怕读不准,你对基层老百姓对小型客户要有一个好的心态服务他,否则这些一旦离开你的时候对银行的挑战是很大的。它的聚集效应很强。
第三是我们要学会针对互联网特点来优化自己的产品,大家可以想想实际银行以前有很多产品,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宝宝”,比如原来银行推的定活两便,原来有的零存整取,原来也有过7天通知存款,都是银行在努力通过一种变相的改变周期期限来提高收益的产品,但是商业银行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把这些产品按照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去整合提升。这些东西有很大的空间是可以做的,倒不是为了应对谁,我们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也是应该做这个。
第四是客户细分,可能在座的人希望网络的服务功能更强,但你们知道中国还有7%的人家里没有电脑,有些人也需要银行做柜面的面对面的服务,这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五是作为银行的从业者也好,管理者也好,一定要学会从客户的投诉批评声中发现商机,投诉和批评我们的客户将来都会给我们带来无限的商机
【方法论二】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优势互补
第一,因为互联网金融,特别是大量的第三方支付的发生,它这个模式的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完成已经离开了银行的账户,实际上它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所以,我们可怕的不是第三方支付夺取了你多少份额,而是它把你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联系切断了,我觉得这是我们首先感到危险最大的。如果一个银行失去了对客户直接的联系,就没办法分析客户的习惯和需求,一个金融机构如果不了解需求的话,它可能是最危险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消费方式,比如柜台、客户经理介绍,它是通过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使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及时性、便利性成为消费者的主要选择。这样互联网金融就进入了消费者日常的生活。现在互联网金融有一个应用场景化,就是把看起来似乎没有关系的应用跟具体的场景结合起来,以场景为出发点,把用户的需求改变成为他们很有趣的,很有吸引力的这种方式。比如腾讯的抢红包,背后实际上是绑定信用卡账户。所以,它这种场景化的营销就使客户体验大大增强,这就远远比银行的柜台和客户经理的介绍更能使客户的黏度增加,这个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第三,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是互通互联的,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开放性,它这种开放性就使客户和我们的银行能够直接的进行交流,我们过去传统的银行内部的渠道还是比较封闭的。为什么现在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有众筹、众建、众创,这个平台是开放的,银行跟客户同时可以设计产品,可以同时开发产品。所以,这样的话就使他的产品更加符合市场,这比银行封闭的产品再去营销市场要更加符合客户的需求。这也是我们传统银行应该看到的。
第四,互联网金融,可能我们觉得它更加普惠,更加民主,更加考虑到小众。所以,它可能更广泛的联系各种各样的客户,过去传统的银行实际上一块钱绝对不会理财吧,互联网就把一块钱的这些零星的集中到一起,实际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团购吧。但是它就满足了这些普惠金融的需要。所以,它能更得到社会广泛的大家的拥戴。我觉得我们现实的份额的分流,现在不足以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但是这几个方面,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你带来的挑战却是值得我们传统银行深思的。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在这个方面受到启发。
所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一个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道理,不要过多的把对方看成敌人,应该看成是一个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方法论三】财付通未来要公布的类似微信红包的产品方向
场景一、小黄大学刚毕业,加入一个企业,他还没拿到他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他家里妈妈生病了,他很急着用钱,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任何的记录,因为他没有信用卡,我们愿意结合我们互联网大数据有一定的能补充到银行征信系统征信的能力给到小黄第一笔他用来周转,为他家里妈妈治病的一个产品,给他发工资之前可以给他一笔应急使用的很需要的基金,这个钱可能是通过P2P的公司来提供,但是腾讯财付通,我们腾讯金融的方向就是希望结合我们大数据能力能为小黄来顶他在征信上,在传统数据上的欠缺,我们能顶他这个需求,能解决他眼前的资金需要,出到一份力,并且用一种比较社交化和照顾到安全的方式来提供,这个我们会在很快的时间点里推出这样的一个服务。
场景二、在广东有一个小企业的老板,他需要20万到50万的应急的钱才能把一个生意接下来,他因为已经用尽所有授信的额度了,很紧急的情况他拿不到授信,我们也会用我们大数据的一些能力,结合我们一些银行的合作伙伴,可以给他提供一个很紧急的他需要的一个融资的服务。这些是我们觉得在普惠金融理解和互联网很多的数据能够提供一个很好很有价值的面向未来的一个很重要的一项服务,这个也是我们在推出微信红包,推出理财通,推出微信银行以后,其中一个我们在互联网金融一个很核心的平台性的产品,有关征信系统,解决很多普惠金融里草根用户拿不到授信这样一个需求。
【方法论四】第一,互联网应该进一步的人性化;第二,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第三,互联网的精神是伟大的。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管互联网发展到哪一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资管、财富等等本质特征不会发生变化。因为互联网本身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创造出金融。但是互联网只是努力把金融要换一个玩法。金融与互联网的文化本质是对立的,金融更多强调的是理性与谨慎,而互联网是自由开放。
尽管金融与互联网都十分强大,但当理性谨慎的金融与自由开放互联网真正全面融入的时候,整个世界将发生变化。金融最大的成本是人工及交易成本,这点又是互联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当我们把巨大的人工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并让利于客户时,社会的实体经济将活力大增,金融的力量呈现几何倍数放大,这是无疑的。但是互联网草根金融不能代替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一定是互联网金融在全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现在这只是一个皮毛的东西。
我坚信十年以后如果中国有十家伟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至少七家是现有金融机构对互联网的渗透和发展,另外可能有三家是现在互联网企业,最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收购和设立金融机构来达到和实现。否则不会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如果没有金融人才和金融风险的认知,一定不会出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风险与谨慎原则的金融互联网,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意味着金融体系的崩溃。
【方法论五】有效控制的效率下的两种业务模型
第一种模型,你从人们手里收集到存款,许诺的他们一定的回报,然后你把存款给借方。
第二种模型是创造一种平台让借方与贷方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当然不像我画的图这么简单,他们直接的能面对面的对接。在你们把借方和贷方真正面对面对接之前,相对的模型、估值等等才能把他们安排坐在一起,所以,为了能让技术给我们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你必须先要发展左手的业务模型,这样我们能做的更多,如果你业务发展创新过多,监管者又会觉得加强监管,所以,我们希望采取一个全新的方式。
这两个模型的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左边的这个模型你是通过利率来赚钱的,你的利率越高你赚的钱就越高,而右边的模式是靠利率赚钱的,左边的模式不管利率是高是低对你来说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是我们今天向经济,向一个更加健康的经济提出的方案。所以,我们任何的技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不是赚钱,我们任何的技术最终的目的如果是赚钱的话,这个技术就不是一个好的技术。
【方法论六】如何建立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网络信任体系
一是可以基于银行领域成熟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
具体操作上,我认为,一方面可以将这些资源延伸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交易主体进行身份认证;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展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范围,电子认证方面的技术成熟、政策支持,将对身份认证体系的完善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基于现有的银行业征信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目前,尽管银行业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已经建成,但在这以外,还有大量的征信信息散落在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处。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设计全社会征信体系的总体架构,探索征信产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征信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研究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应持开放的态度,促进资源共享。
第一,充分借鉴银行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针对业务模式的特点,参考或采用现有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体系,例如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制定配套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手段,以此来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是中坚力量。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机构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类业务形态及其特征进行研究,提供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咨询测评等产品,形成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方案,满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需求。
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是关键环节。应该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防御手段,定期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在涉及关键业务环节采用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
【方法论八】互联网金融中可靠电子凭证的应用问题
一是要大力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目前,基于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签名在网上银行中已有较成熟的运用,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将电子签名进一步向供应链融资、网络微贷、P2P、众筹等其他业务形态中推广。
其次,进一步规范电子签名应用规范。根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的具体业务模式,研究制定电子签名应用规范,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三是完善电子凭证司法鉴定体系。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都会产生频繁的网上交易活动,这必然会出现交易纠纷。完善现有的电子凭证司法鉴定体系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
Ⅵ 深圳前海文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前海文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机构。前海文斐互联网版金融主要产品有零售通软权件。
法定代表人:陈圆
成立时间: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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