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评价马化腾在第八届中美互联网论坛合影中低着头
可能是摄影师抄拍照瞬间人家袭正好低头的呢,这个其实没有什么。就是我们自己有时候拍照,可能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很正常的,作为公众人物,人家好歹还是有些自知之明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比我们要考虑的清楚的。
❷ 互联网金融运营需要关注的数据有哪些呢
我觉得互联复网金融运制营需要关注的数据是非常多的。
用户信息:包括用户信用评级、活跃度、留存率、转化率、客单价、用户分布、互动指标等。
产品信息:产品组合、投资人数、投资金额、满标时间、收益率、风险系数、受欢迎度等。
营销渠道信息:渠道来源、渠道转化率、渠道成功率、渠道成本等。
营销活动信息:活动成本、活动渠道来源、活动转化率、传播数、新增粉丝数/用户数等。
风控信息:项目审核通过率、风险备用金、项目流动性风险指标、合规相关指标等。
❸ 第八届中国钢铁高峰论坛是干嘛的啊
中国钢铁抄高峰论坛将以“创新?服务.合作.共赢.”为主题,邀政府部委领导、知名经济学家、十多家钢厂董事长、百十家大型钢铁流通企业负责人、500位钢铁企业老板,共同探讨钢材市场行情趋势,分享钢铁产业链发展出路。会议还拟邀跨界互联网大佬京东董事长刘强东、小米创始人雷军强势分享互联网思维经验,稳坐钓鱼台,尊享国宾级待遇,论电紫禁之巅,一年仅此一次机遇,共同进行思维碰撞,认知新常态、培育新思维、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未来!
一、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6-17日
二、会议地点:中国·北京·钓鱼台国宾馆
三、会议主题:创新·服务·合作·共赢.
❹ 互联网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❺ 互联网e互助是否真实
e互助秉承复“老牌互助,给制你更多”的服务宗旨,将守护与爱心完美结合,力图编织一个覆盖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抵御大灾、大病的保护网,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补充之一,荣获第七届中国公益节2017年度公益创新奖、第八届中国公益节2018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典范奖、中国保险业金诺品牌“年度社会责任传播奖”、第九届中国公益节2019年度公益践行奖等奖项。稳健运营五年多,e互助已有超过340万人加入,累积救助超过4000个罹患癌症或意外身故的家庭,筹集互助金超6亿元,用于会员癌症治疗或家庭抚养,成为国内值得信赖的网络互助平台。
❻ 第八届中美互联网论坛 哪些企业
除了阿里巴巴集复团董事局主席马制云、腾讯CEO马化腾、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网络总裁张亚勤、新浪董事长曹国伟、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等人外,还有一些新锐互联网公司的高管,如京东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CEO刘强东、猎豹移动CEO傅盛、滴滴快的创始人兼CEO程维等。
❼ 电子商务三创大赛到底都是干些什么
赛事介绍:
电商三创赛,也叫电子商务竞赛,全称——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属于大学生A类竞赛。这是一项激发大学生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同实战精神的学科性竞赛。竞赛主管单位为国家教育部,主办单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从2009年至2018年,“三创赛”总决赛在杭州、西安、成都、武汉等地举办,参赛团队从第一届的1500多支、第二届的3800多支,到第三届的4900多支,第四届的6300多支,第五届的14000多支,第六届的16000多支,第七届的20000多支,以及第八届的40000多支团队,影响力越来越强,规模越来越大。
在前八届“三创赛”获得了大量创新、创意及创业成果的基础上,第九届“三创赛”已开始报名。
参赛对象:
1、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每位选手经本校教务处等机构证明都有资格参赛;高校教师既可以作为指导老师(在学生队中)也可以作为参赛选手(在混合队中做队长或队员)组成师生混合队参赛。
2、参赛选手有两种组队方式(分两类竞赛)。
学生队:在校大学生作为队长,学生作为队员
混合队:高校教师作为队长,但本队中老师人数不得多于学生人数。
3、参赛选手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个题目的竞赛,一个题目最少3个人参加,最多5个人参加,其中一位为队长,提倡合理分工,学科交叉,优势结合,可以跨校组队,以队长所在学院为该队报名学院。一个题目最多可以有两名教师和两名企业界导师指导。
4、大赛鼓励参赛选手:创新思维、创意设计和创业实施。
参赛项目及要求:
1、大赛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企合作办大赛,本届大赛主题如下:三农电子商务、工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 、互联网金融 、移动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校园电子商、其他类电子商务。
2、参赛队伍围绕大赛主题给出具体题目参加竞赛。
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赛、省级、全国总决赛赛制。
以浙江省为例,校级初赛形式为文本评审,决赛为现场评审,校赛期间组织项目路演答辩,优胜项目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赛,进行文本评审,评审完成后,一定比例的团队进入省赛答辩环节,其余团队获省赛三等奖或未获奖。省赛答辩结束后,所有在省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均入围国赛总决赛。参加国赛总决赛的团队分为两类:一为参加现场比赛的团队;二为参加成果通讯评议赛的团队(不到现场)。国赛特等奖及一二等奖均在现场比赛团队中产生。
赛程安排:
校赛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省赛时间: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国赛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2日
介绍完这些竞赛大致流程后,悄咪咪附上一份评分标准参考,希望小伙伴们能有火一般的激情去参加三创赛,冲鸭!
❽ 3.25日有什么会议关于互联网的
楼说说的是2016年3月26日吧,IT领袖锋会
时间:3月26日—27日
地点:深圳.五洲宾馆回
主题:IT·智能·共享
高端对话答:IT创新与共享经济;互联网与智能时代”
主题论坛:“信息经济与跨界并购”、“结构性改革与消费升级”、“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O2O与互联网金融”
从2005年开始,数字中国联合会分别在美国和中国举办数字中国高峰论坛闭门论坛,单年在美国旧金山,双年在北京,在中国的承办由北京金典永恒传播机构来完成。通过四年的举办,曾经成功促成了阿里巴巴与雅虎的深度合作等众多业内重大收购、并购、入资等事件。从2009年起,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数字中国联合会作为共同主办单位,将原高峰论坛改名为IT领袖峰会。截止到2015年,已成功举办了七届,七年来,峰会聚焦行业日趋多元化、组织保障日益完善,形式愈加创新出彩,品牌化建设深入人心。
❾ 第一财经互联网再定义金融之2016年金融互联网会出现什么趋势
2015年是不可思议的一年,旧规矩不断被打破,但新规矩却尚未完全建立,未来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有专家认为,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最为关键的一年,可能呈现出以下6大趋势:
1、马太效应凸显。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后,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上演一场“生死战”,不少问题平台已经露出了狐狸尾巴,平台跑路数量明显上升。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得到正名后,大量的资本会不断涌入这个行业,大型实力派平台将会脱颖而出。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出强者恒强的趋势。
2、“一站式理财”是趋势。未来,伴随行业资产的多元化,不同的金融资产具有不同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属性,适合包装成不同的理财产品。为了满足不同理财用户的偏好,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应该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会向一站式的综合理财平台发展。
3、收益率告别“虚高”。随着2016年类似于“P2P监管细则”等细分领域政策的密集落地,未来借贷双方的利率都会下降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
4、“上市”将成行业热词。2016年,伴随着注册制改革和推行,国内股票交易所对企业上市条件也会相对宽容,上市将会发酵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热的词汇,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
5、众筹金融、移动金融快速深入发展。2015年下半年,众筹作为一个独特的细分领域,备受市场追捧。但在我看来,真正的众筹尚未开始,此前那种以卖货为主的众筹模式势必遭到淘汰,带有文化气息、附加情感的社交众筹模式有望出现。移动端将是互联网金融继PC端之后的另一个主战场。
6、人人都是金融家。互联网的协作精神,体现为你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你既可以是投资者,也可以是融资者。每个人都是互联网中的一个神经元,互联网世界就是一个兴趣激发、协作互动的世界。
分享精神是互联网发展的原动力,“互联网+”战略将会推动互联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人人互联网,物物互联网,业业互联网。
相关参考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