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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20 12:43:41

『壹』 华政的国际经济合作班以及国际金融法就读生能进来下么

合作班:
1.在大三第一学期要赴港城大学习半年,如果说是想要通过半年学习就完全了解香港法律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提供一个你对其他法律体系的了解,而且英文要求较高(雅思要在去香港之前至少过6分),香港的专业课采用英文教学,所以也会提高英文水平,对将来出国或多或少有点帮助
2.合作班的主干课老师基本是固定的,一般都是该学科比较好的老师(比如本学年宪法就是华政研究生院的副院长王月明老师,刑法总论、分论都是刑法教研室的杨兴培老师),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就是选老师,有时候热门的老师会出现超出2到3倍的人去选,合作班一般就没有这样的担忧了
国际金融法:
1.这是10年刚创的学院,由罗培新老师当院长,是个很牛的老师(北大金融法的博士、耶鲁的JD),罗老师每周都要有一个早晨和同学一起晨读(集体晨读只有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特有的)
2.课程上,法律与金融兼顾,要学高数(华政其他法学专业是不必修高数的,包括合作班)
3.由于罗培新院长在学校的影响力也比较大,也会争取到比较好的法学老师

总的来说,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可以说走的是金融与法律兼有的路线,毕业后除了进入律所外,银行,证券公司也会对这些学生比较感兴趣,但是由于这是第一届,无法从就业上分析了
合作班的学生主要还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但从06级就是去年刚毕业的第一届来看,近一半的学生选择了出国,毕竟还是有一些优势的;剩下的绝大部分选择了考研或者毕业后去考公务员

实际上,这两个专业各有优势,很难区分将来的出路之类的,毕竟外部环境在变化;大学还是自己努力最重要,课程、老师的设置只是一个引导,深入的挖掘还需通过看书、自己做习题来提高,练好所谓的“内功”

你应该要高考了,是吧~~
祝你高考顺利~~O(∩_∩)O~~

『贰』 华东政法大学历年法学(国际金融法)的分数是多少..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分数线是多少 要具体的

鄙视楼上!华政法学好歹是在清华前面的,全国让你随便排名也不会出前十!你孤陋寡闻了。

华东政法国际金融法一般要超提档线十几分!进华政要看地区,华东地区除上海外,文科千名外的希望不大,理科8000名内吧!东部和中部各省也很高,基本也不会低的太多。
专业录取分数查新浪吧,分析很清楚!

『叁』 问国际金融法的就业方向 请具体分析一下 谢谢

处理国际间金融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和管理

『肆』 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主席董华春的个人介绍

董华春 纽约大成律师事务所(Dacheng Law Offices)合伙人(执业重点为美国上市/私募/投资并购/基金),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the U.S.-China Legal Exchange Foundation)会长,世界银行项目专家,曾供职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审批过证券发行上市,监控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调查过上市公司违反美国证券法的行为,参与过对违法公司的具体诉讼,起草过美国证券法具体规则,并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经纪商-交易商监管资格证书”和“证券发行会计审计专业培训证书”。
董华春为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金融投资委员会秘书长,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博士(曾被评选为“北京大学学术十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证券法博士,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访问学者。曾出版专著《美国共同基金风云》、《<证券投资基金法>条文释义与法理分析》、《金融法概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透视》、《金融法典型案例》、《金融法小词典》等多本著作,在美国Harvard China Review(哈佛中国评论),International Trade Law Journal(国际贸易法)等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多篇,在《金融法苑》、《法制日报》、《21世纪经济报导》、《证券市场导报》以及其他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纽约大成律师事务所(Dacheng Law Offices)合伙人(执业重点为美国上市/私募/投资并购/基金),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the U.S.-China Legal Exchange Foundation)会长,世界银行项目专家,曾供职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审批过证券发行上市,监控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调查过上市公司违反美国证券法的行为,参与过对违法公司的具体诉讼,起草过美国证券法具体规则,并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经纪商-交易商监管资格证书”和“证券发行会计审计专业培训证书”。董华春为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金融投资委员会秘书长,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博士(曾被评选为“北京大学学术十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证券法博士,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访问学者。曾出版专著《美国共同基金风云》、《<证券投资基金法>条文释义与法理分析》、《金融法概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透视》、《金融法典型案例》、《金融法小词典》等多本著作,在美国Harvard China Review(哈佛中国评论),International Trade Law Journal(国际贸易法)等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多篇,在《金融法苑》、《法制日报》、《21世纪经济报导》、《证券市场导报》以及其他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伍』 评述国际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鉴于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课时通常为36课时或者54课时,为了使研究生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没有采取大而全的框架结构。本教材摒弃了传统教科书中面面俱到但没有侧重点与特色的体系和写作风格,而以国际金融私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为重点阐述内容。当然我们对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本教材中也会涉及到一些公法上的监管问题,但我们的立足点在于阐述国际金融私法问题。因此,本教材以与市场运作密切相关的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及其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主要笔墨集中在国际金融交易的实务与相关法律原理之上。《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结合了作者多年从事国际金融法律实务、研究和教学的经验,贯彻了学以致用的指导思想,在相对有限的篇幅中,集中阐述了国际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教材的学习,掌握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的知识,学到阅读、分析、评论和起草国际金融交易法律文件的能力和技术,掌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本教材的内容取舍注重对研究生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对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引导,并尽可能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

『陆』 国际金融法的外延含义

金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不仅没有使人们对其范围形成共识,反而似乎助长了分歧。对于金融及其外延,国内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体上可以姑且称为一般意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以下对金融及其范围的考察从当今对金融的两种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础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义的金融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包括货币供给,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资金借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系统,以及国际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内容等。在国内,这种理解多年来存在于党政部门、实际经济部门、经济学界、本土金融学界,它不是始于某种理论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国外,对金融也存在类似上述意义上的理解。

韦氏词典对金融的理解就与我国对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当。根据《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新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货币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贷发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资(making of investments)和银行设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还有一种对金融的广义的理解:凡是与钱有关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 Finance)这个词。《牛津辞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网络全书对Finance 的解释是: 货币事务(monetary affairs) 、货币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货币资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时, 它指财政, 在与company 、corporation、business联用或与之有关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财务等。这种理解显然比对金融的一般意义理解更广,不仅包括上述一般意义的金融,并且还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以及个人货币收支等。

2.狭义的金融
狭义的金融是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是指资本市场。持这种理解的人士认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 Finance 即指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 ,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据黄达先生考察,持有这样用法者在国内主要是: 80年代开始关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学者; 90年代中期起,在国外学成回国的中青年学者。其共同特点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国外,且只将金融覆盖面限于资本市场。持狭义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认,在自己的“金融”领域之外还存在一个被更多的人视之为“金融”的领域,可称之为传统领域,但认为这只不过是过时的用法,不能与国际接轨,将来必被取代。

既然对金融的狭义理解来自于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对金融的这种界定。如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对“Finance”的解释则是“金融主要关注资本市场的运行, 以及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3.金融的恰当范围
认为对金融持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合理和得当,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向度来考察。

(1)从金融的起源和现实来看,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切合实际。

从历史上看,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起源于银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于资本市场,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里的事情。从现实和发展前途看,虽然资本市场可能成为将来金融的主体,因而未来的金融可能主要指这一领域,但是商业银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极大,今后是否必将削弱尚难定论。如果银行、货币趋于泯灭,金融大概也不能独自保存下来。

(2)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具体使用情况来看,一般都趋于采用一般意义的金融。

①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中央银行的服务、存贷业务和银行中介业务的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为以上各项服务的各种金融中介的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出于对WTO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的措施进行约束的目的,对金融服务进行了列举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简称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其中,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包括以下活动:直接保险(含寿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和分保、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等) 。银行和除保险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以下活动:接受公众存款,发放各类贷款,金融租赁,支付和转移服务,保证和承诺,自营或代理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衍生产品、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等,参加发行各类证券,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清算服务,金融信息的提供转移和金融数据的加工,为以上活动提供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金融服务。

②有关国家对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从有关国家对金融的理解来看,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Mod2ernization Act) ,其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如果说“金融”一词来自日本,考察日本对金融的使用情况是有说服力的。日本中央银行的统计报告,前些年与“金融(日文的汉字) ”对应的是货币和银行(Money and Bank2ing) ,这些年改为货币、银行和证券(Money, 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银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我国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对金融普遍采取的是一般意义的理解。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与现实的时间向度,还是从国际组织与各国的空间向度来衡量,对金融做一般意义的理解构成对金融的普遍的理解,采用这种理解既符合历史和现实,也与国际金融实践相吻合。据此,简单粗略地说,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国际金融法应当涵盖以上领域。

『柒』 急求!!外国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

国际投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跨国流动。根据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是否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设立新企业和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贷款、证券(债券和股票)投资和融资租赁。直接投资属于国际投资法的调整范围,间接投资则属于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这是第一个问题
一、影响分析: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际资本大体分类看,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的某行为主体通过经营对另一国的某企业有持久利益和一定程度的控制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的流向表现出以美、欧、日三极双向互流为核心,同时向各自地区外围扩散的特征,在核心层与外围层的投资流动中,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投资新的增长极和生长带,这一方面指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成倍上升,发展中国家作为国际资本输入国的地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是指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跻身资本输出国行列。建国以后的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当时不利的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与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联系都很少,实行“关起门来搞建设”的经济建设方略,对外国资金和技术的利用和引进几乎为零。经过多年的建设,到改革开放以前,虽然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国民工业体系,但产业结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经济发展缓慢,总体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本国市场,大力引进外资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顺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大趋势,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且技术升级换代加快,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是与大量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所密不可分的,中国也由于自身资源、市场、劳动力、外资投资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国际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 我国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拥有着许多机遇,如: ①海外直接投资的注入增加了我国的资本存量。海外直接投资的进入通常会引致母国企业的追加或辅助投资,跨国企业还通过为东道国当地资本市场提供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能够有效地动员当地储蓄,成为引发国内投资的催化剂。②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先进技术、劳动技能、组织管理技巧等在我国国内的扩散;跨国公司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日趋分散化促进了我国的科研活动,进而有利于我国形成自己的研究与开发能力。③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我国新兴工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进而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④从就业数量上看,外来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的就业机会;海外直接投资通过跨国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提供较国内企业更好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为我国的就业质量提高作出了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就如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具有双重效应。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给中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下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健康成长和国家产业安全提出了挑战。

上世纪70年代末,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国内经济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开放的实质就是积极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资本面对外国资本在工业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的过程。同时,外资的大量涌入,也威胁着中国的产业安全。

1.1 对我国民族工业来说,主要是受外资的挤压。

我国的民族产业受外资的挤压,主要是指外资凭借其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和新建企业,挤压我国民族企业,挤占我国国内市场,使我国的产业发展缺乏动态的比较优势成长缓慢。 这些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①外资对我国一些行业的控制,逐渐采取并购的手段,在取得了经济支配权后,形成对这些行业的垄断。跨国公司高高筑起的技术壁垒和规模经济引致的成本壁垒,使我国民族工业无法在这些行业得到相应的发展。②在对产品核心技术的控制上,由于跨国公司普遍掌握着其投资产品的核心技术,在技术转让问题上,跨国公司往往采取有条件、分步骤地先转让一些过时的或不太先进的技术,而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严加封锁。另外,还经常存在外资与我国企业合资后,由外资方提供技术,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削弱了我方原有的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加大了我国民族工业对外国的技术依赖。③在对产品市场的控制上,由于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与国外产品差距悬殊,加之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致使国内相应产品市场大部被外国产品所占有或为外国品牌所主导。尽管近几年来,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和加强营销等策略的运用,在家电产品、计算机、移动电话等产品市场上不同程度恢复了曾经一度被国外品牌所占领的份额,但这些产品的高端市场仍然被国外品牌所主导,大量的高额利润仍被国外企业占有。外资企业在与我国企业合资的过程中普遍实行对我国民族工业品牌的控制,通常是合资企业产品大都使用外国商标,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外国商标的产品,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导致我国原有品牌的无形资产逐步丧失,使我国民族工业遭受巨大的损失。

1.2 外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并且导致了国家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下降。

首先,外资投向方面的结构失衡问题非常突出。主要是外资大都集中于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资大都看好中国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加之这些产业资金回收期短、见效快,能够保证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外资流向不合理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使产业结构低度化、趋同化和重复建设问题日益严重。其次,在客观上,外资投入的地域性差异也拉大了我国地区经济的差异。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影响,外资实际投入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中西部地区受到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吸引,其本来就缺少的资金、人才难以遏制地向东部沿海流动,造成中西部产业的竞争力日益下降,地区间GDP差异无论在相对数还是在绝对数上都进一步扩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 由于外资一般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其发展战略,并不以东道国的利益为重,所以其活动经常会与我国一些产业政策的主旨相悖。而且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产业政策受WTO条款限制,对跨国公司在世贸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国际投资,我国在控制其活动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导致产业政策的效力减弱。不仅如此,投资自由化还可能使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汇率变动的影响,使得我国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增加。

2 、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对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景和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提出挑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相继发生了拉美债务危机、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亚洲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事件,引起全球性的金融震荡。在国际投资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间出于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强化了相互间进行投资的趋势,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比例相对有所减少。而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认识到引进外资对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加之许多金融危机的受灾国及地区为吸引外资走出本国经济发展困境,纷纷贬值本国货币,降低投资成本,其吸引外资的要素价格优势增大;另一方面,中国外资投资的主要来源地香港、台湾、澳门、日本、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对外投资能力明显下降。两方面的因素,增加了我国外资直接投资的压力。

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对我国目前的投资战略提出挑战。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建设资金短缺,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是偏重吸引外资,而限制发展对外投资,这种战略造成我国外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却是严重不对称的偏低。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相对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对外投资能力已经大大增强。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节余的大量外汇储备进行国际投资,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利润,而且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发达国家汇率变动造成的外汇储备贬值,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国际投资严重不对称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潜在危险。

3 、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给中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正带来一种新的全球性分工格局。发达国家在获取产品高额利润的同时主要发展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而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大量污染环境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势,而跨国公司拥有资金、技术及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诸多的政治、经济特权和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润率远高于在本国的投资利润率。从投资利润分配的角度看,发达国家通过资本占有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局面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利益分配格局上更加倾向于发达国家。在这样的国际投资价值分配格局中,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获得国际投资带给本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好处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付出了产业结构低度化且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本国经济独立持续发展乏力的代价。

从中国吸引国际投资的流向也可以看出,中国除了继续作为原料、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外,还逐渐成为工业制成品的供应基地。这样的国际投资流向会给中国将来经济发展带来产业结构畸形、低级化,环境污染严重,社会成本加重等不良后果。这是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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