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知多少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 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⑵ 我国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专收账款等业务的属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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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相关规范准则有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于传统金融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趋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种新兴金融工具。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和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其具有契约性和未来性、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价值变动性等特点,使得传统会计理论无法对其作合理科学的解释并对其准确计量和充分披露。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须改变衍生金融工具现有的披露模式,以达到企业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的目的。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局限性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实现原则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以表内货币性指标为主要信息的报告模式。这样,以合同或契约形式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因其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的标准,不具有实物形态或非货币性形态,一直被视为“表外项目”而不加重视。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在不同的时期,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关注未来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围大为扩大,对会计信息质量(比如相关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的理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财务报告暴露出很多的局限性,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传统的会计报告模式亟待改革
传统的会计报告模式是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说明为报告主体,主要提供货币化的会计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很高的风险性和运用的复杂性,因此,及时准确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十分重要。但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下,由于会计确认原则及会计计量原则的局限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能作为正式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只能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这种处理方式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资产负债关系的影响,不符合充分揭示原则的要求,使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由于投资公司拥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带来的风险,这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金融合约的价值往往高于保证金价值的数倍,这种高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任何投资者进行决策时都不能不考虑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揭示,将会隐藏巨大的风险,从而误导投资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鉴于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报告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析
(一)财务报告模式目前仍是财务信息的主要来源
目前,财务报告仍是人们获取企业财务信息的最主要途径。正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詹金斯委员会报告”中所指的,“没有证据表明由于用户认为信息不相关或其他原因而放弃财务报表的分析”,“没有用户建议财务报表应当予以淘汰并由组织财务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来取代”…。但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充分揭示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怀疑。因此,必须在基本肯定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改进。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模式提出挑战
衍生金融工具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它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现行传统的会计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国际会计界从多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首先是争取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项目的范畴纳入到表内予以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表述财务报告的概念结构》中,对可列为财务报表要素的项目的确认标准作过如下表述:(1)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2)拟被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这个确认标准突破了传统会计确认标准的约束,放弃了以强调“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为标准的确认原则,而强调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标准的确认原则。这一修订使衍生金融工具成为报表要素,在表内进行反映成为可能。不过,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且仍处于不断的创新之中,会计确认原则的修订仅能使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纳入表内,而不能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都能在表内列示。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ll9和IAS32的颁布,基本上使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财务报表内披露得以实现。FASB也不再局限于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披露。1998年6月,FASB和IASC先后发表了第133号准则“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而被会计界誉为是对金融工具会计甚至可以说是对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重大突破。其基本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的权利(rights)或义务(obli-gations),因而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2)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可能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3)只有这样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报告。(4)计划列为避险项目所应提供的专门会计处理仅限于合格的项目。
按照FASB的观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6号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基本特征证明,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资产或负债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无非是处于有利或不利两种情况下。在有利条件下,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能导致收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这是可能的经济利益,FASB认为这“令人信服地说明此种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资产”。同样,在不利条件下结算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支付现金、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即承担未来牺牲资产的责任,这又足以说明此项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负债。FASB认为,确认此种资产或负债能使财务报表更为完善,并包括更多的信息。不过,这些衍生金融商品不像股票、债券、借款等传统的金融商品,它们开始发生时常常只反映一种相互承诺的交换,而很少甚至没有转移有形的补偿物。
由此可见,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偿付未来经济损失的义务,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而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若用公允价值原则又能顺利地解决它们的计量问题。因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能够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鉴于当前诸多条件尚不具备,采用混合属性模式,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大多数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这种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原则并存的会计计量模式不仅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而且弥补了传统财务报表中单一计量原则的缺陷。应该说,这种计量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恰当的,它使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可靠的计量和真实的反映。但是,它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会计界正寻求更为理想的解决方法,以反映更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
(四)有待寻求一种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良策
会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必须满足充分揭示的原则,这是提高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条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得里克森认为,企业会计报表的充分揭示原则应包括三项揭示标准:(1)揭示的适当性,指会计报表至少要揭示不致令决策者产生误解的信息;(2)揭示的公正性,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偏袒于任何一个报表阅读者和使用者;(3)揭示的充分性,指在报表中要尽量包括所有与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充分揭示原则应把上面的三项标准结合起来考虑,恰当运用。也就是说,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被忽略或遗漏,将引起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误解或误导其决策,则该项信息应予以揭示。例如,根据IASC第48号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对第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论其是否确认,企业都必须披露关于每一类金融工具的范围及性质的信息、利息风险的信息、信用风险的信息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是比较充分的,必然会促进财务报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具有价值并满足相关性的要求。 三、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体系影响的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极其活跃的新的金融形式,必然会导致传统的财务报表体系发生巨大的变革。
(一)对财务报表要素构成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放弃了以“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为标准的确认原则,强调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标准的确认原则,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有可能成为财务报表要素的成员之一。IASC第32号准则中已经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等几个新概念,必然会使传统的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发生变革。因此,对传统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将产生一定影响,应做如下改进:
1 完善现有会计报表格式。为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有利报表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在传统资产负债表基础上,设计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的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关于金融性的如下信息:(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合约期限结构;(2)进行敏感性分析。披露市场波动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可能变化等。
2 增设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对已在企业运作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据其风险的集中程度,增设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较为详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发生日期、实际成本、现行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交易条件、合同条款,损益金额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等内容。
3 报表附注要披露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有:(1)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其形成原因;(2)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3)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风险信息:(4)市场风险信息等。
(二)对财务报表的结构和编制方法的影响
打破传统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的定义仅限于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限制,而将之扩展到正在发生和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得以纳入财务报表,作为表内正式项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融入财务报表体系,应在修改、补充表内项目,对其进行表内揭示的同时,还应对企业编报的报表种类加以补充,增加专门披露有关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运用情况的辅助报表,应对已经纳入表内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五辑《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表主报、财务报表注释、辅助信息报表、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等四个组成部分。
1 财务报表主表。这是报表的核心组成部分。表内披露内容应包括:(1)符合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合同或名义上的金额,在合约买卖双方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2)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的期权费的金额,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3)上述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在报告日的公允价值。
2 财务报表注释。进一步披露每一份合约的金额。表外揭示的合约金额是对表内列报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应说明表内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3 辅助信息。应披露以下内容:
(1)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及性质。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等,并进一步披露其所属的小类,如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
(2)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对在报告日所持有的每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应详细说明持有目的,分别揭示是出于套期保值还是出于投机目的。
(3)相关风险及风险管理政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伴随着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并对避险的净投资项目的性质及用于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等风险管理政策以予说明。
(4)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相关信息。打破传统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的定义仅限于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限制,而将之扩展到正在发生和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得以纳入财务报表,作为表内正式项目反映。
(5)市场价格预测信息。对于企业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市场价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
(6)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对于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在未来可能引起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4 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及其说明。如反映不符合当前会计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附加说明等。
(三)对财务报表及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影响
评价网络财务报告的信息作用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会计报告的时间因素,即会计期间结束后多长时间内会计报告通过网络传递给使用者;二是会计报告的电子形式因素,即会计报告通过网络以何种形式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实施衍生金融工具网络财务报告最先考虑的是时间因素,而不是会计报告形式因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幅度相当大,因而如何在第一时间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信息就更显重要。
在我国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试点时,要求将会计报告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并告知相关股东可以前去查询和阅读。从1993年6月份起,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会计报告。实地查询和报纸公开会计报告的方式都需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一段很长时间内才能将会计信息传达至使用者,所以无法满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时效性的极高要求。因此,借助网络技术,采取网络财务报告才能彻底解决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信息时效性要求的问题。
为能及时向使用者传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提高企业整体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时效性。当企业整体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缩短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就提高了。这种方法无需考虑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发生巨大变动的独有特性,从而不单独采取提高衍生工具会计信息及时性的措施。本世纪以来,各大会计监管机构陆续采取了提高财务报告及时性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缩短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美国证监会SEC在2002年9月发布了“缩短定期报告编报日期和通过互联网报告”的规则,要求在三年时间内将年度报告的披露期限缩短至60天,季度报告披露期限缩短至35天。我国目前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上年度会计报表,必须在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上季度会计报表。
二是推行业绩快报制度。业绩快报制度是指会计期间结束后,在正式的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披露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经营指标的一种制度。日本不缩短定期报告披露期限,而是采用业绩快报形式。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中小企业板块推行业绩快报制度,并逐渐推广到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报告会计信息,将对财务报表及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产生影响,同时有助会计信息的整体时效性和相关性的提高。但受现阶段会计技术条件的限制,企业仍然无法缩短披露会计报告的日期,随着会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定期报告的披露期限将可以进一步缩短。
四、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逐渐成为我国经济运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发展与应用,不仅使金融理论发生了剧烈变革,也给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带了深远的影响,尤其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能客观披露实为必要。笔者认为,应当改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项目及风险变动的披露内容。应当改进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以达到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目的。应当使用网络报表以达到报表报出的时效性要求。
⑷ 企业会计准则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⑸ 什么样的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划分标准是什么谢谢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5)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互联网金融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⑹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单步式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格式。
⑺ 下列不属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是() (及原因) A《企业会计准则》 B 《小企业会计准则》
C! 都说了是"准则"
⑻ 我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定不好。有什么介绍啊
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
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
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
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
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
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
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
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
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
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28.盈余管理研究
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31.论绿色会计
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
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
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
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44.试论会计监管
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52.XX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
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
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
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
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2.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
3.论杠杆收购
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
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
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债转股问题研究
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
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
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
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
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
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
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
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40.XXX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
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5.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
三、审计方面
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
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
7.审计质量控制
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11.论审计风险防范
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
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
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
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
19.试论审计抽样
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四、电算化会计类
1.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
2.电算化系统审计
3.关于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施的经验总结
4.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5.试论会计软件的发展思路
6.当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接口研究
8.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9.中外会计电算化软件比较研究
10.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组织控制问题
11.会计电算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问题新特点研究
12.商用电算化软件开发与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13.会计软件开发中的标准化问题研究
14.我国会计软件的现状与发展方向问题研究
15.会计电算化实践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16.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中的问题与调查
17.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18.会计软件开发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户的探讨
19.关于建立管理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的构想
20.会计电算化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的比较研究
21.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设计问题研究
22.关于我国会计电算化理论体系的构想
23.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探讨
24.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
25.会计电算化在我省开展的现状研究
26.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2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结合应用
28.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会计电算化理论和实际使用的几点看法
30.会计电算化和手工系统并行运用的经验
31.Foxpro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