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是《消法》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1985年我国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给消费者下的定义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1)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引入国内的时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一定情况下存在难点,并且当前还存在世界性的会计信息失真难题,因此。公允价值在会计中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何解决公允价值应用所带来的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问题、实现传统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创新成为国内外会计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委员会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来都没有放松过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广泛地应用于金融工具、长期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之中。而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既符合国际会计计量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在新准则的具体应用这一事实。
3. 金融消费者的权威定义是什么
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现代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两大问题上:其一是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其二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问题。
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构建的目标仅着眼于弱势交易主体的倾斜保护,而没有综合考虑公正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功能确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内在价值目标。
4. 各国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一种类型,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内使用金融容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金融消费者仍符合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是个人;行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
5. 消费金融是啥概念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专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属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适时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和需要的。从金融产品创新看,个人信贷业务是传统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建立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个体。
(5)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扩展阅读:
消费金融公司特点:
1、持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2、不吸收公众存款
3、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
4、经营方式: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
5、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