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区别有哪些,具体解释一下这两个名字,最好简单易懂,因为在网上搜
线上线下
B. p2p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金融更加灵活,适应时代发展,传统金融太过死板,已经跟不上时代,P2P只需要在网上进行理财,无需亲自上门,资金也是安全的,拿69贷当例子好了,年华利率有18%,某宝是比不上的,而且有三重资金保障,现在还搞送红包活动,四月份可以免费升VIP,我已经升好了,哈哈哈。
C. 刚刚知道P2P,互联网金融就已经暴雷;
网贷的最繁荣时间段早就过去了,现在已经是没落,到处爆雷,百姓苦不堪言,劝你不要进这个坑了
D. 互联网金融与p2p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这两个是从属关系,P2P只是互联网金融下面的一块。其实互联网金融还包括 :众筹以及传统的金融+互联网。
不过也有些比较特殊的产物,例如中有农场,众筹种植有机菜,模式相对特殊一点。不过首页还算可以的。
E. 为什么说"跑路"p2p是伪互联网金融
真正做p2p业务的平台不需要跑路,因为投资客户的钱又不是流入他平台的口袋,平台做的只是给借贷双方撮合借款的活,赚点辛苦费,要是卷款跑路的话,他倒是得有钱可卷啊。
所以能够巨款跑路的平台做的业务都不是p2p,也就是伪互联网金融,因为客户的出借资金都流到他平台自己的口袋里了,人家卷了就跑
F. 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何频频被查
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富贵与凶险可谓一步之遥。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不形成资金池,就需要把资金托管出去,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托管”,而不是“存管”。
依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有着非常明确的信托法律关系,其中的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作为管理人的受托金融机构需要监督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违反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同时,对于受托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对方违反资金用途,那么可以拒绝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有托管资质,只有一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银监会颁发的托管资质,因此,p2p企业需要找到那些有托管资质的机构才能办理托管。
不过,由于p2p平台托管的金额普遍偏低,单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频繁且驳杂,托管成本高,责任重,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资金“托管”都给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们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托管关系仍然存疑。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就表示:“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名义上是托管,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负责对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进行监管,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正式的托管协议。当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托管资质。”
不过,伴随p2p平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债权众筹的实质需要,目前很多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已经开始了布局这一领域的业务,比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等都在开发专门针对p2p平台进行托管的系统。
法律双刃剑
尽管隐患重重,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依然“铤而走险”,原因可能就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范一直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间进行探索,迟迟未能出台,导致一些机构要么鱼目混珠,趁机捞一把,要么由于缺少对于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创新的路径上缺少了对风险的防范。
实际上,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其从事的业务规范散见于各种现存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不熟知这些对应的“规则”,则有可能踩中监管的地雷。
有律师就指出:“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参与者认为我国当前没有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管的办法和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私募基金融资管理办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诸多司法解释,其中都有很多规定可以适用。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则不过是既有法规的进一步清晰化地阐释和完善。”
举例来说,当前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与此同时,对于融资项目及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说在公开发行中在保荐人和承销人的责任认定上,保荐人承担的还仅仅是过错连带责任,那么,根据《私募融资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平台无论有无过失,都是共犯。
该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互联网金融P2P最应该克服的弊端是什么
第一,来准备金问题。源
第二,虚假信息。一些平台给投资者提供着虚假或者不实信息。
第三,非法行为。这里说的非法行为不是纳储、吸储等央行明确表示反对的行为。
第四,自律问题。
第五,风控问题。风险控制是任何涉及金融业务公司的核心。
第六,征信问题。贷款者信用调查对P2P平台是个难题,因为目前的央行征信信息并不对P2P平台开放。
H.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也为金融市场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互联网金融优缺点是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形态下所有的金融服务都叫互联网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银行的替代,就是要用互联网消灭传统金融或者是替代传统金融。
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一类:网络支付
支付领域有两类典型产品:支付宝、财付通、易宝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特点是业务侧重线上,并且和电商有紧密的联系,也有一小部分拉卡拉这样走线下商户的。
第二类:网络理财
理财类的典型产品是:天天基金为代表的基金电商。基金电商近两年的崛起是来自于第三方基金销售资格的牌照红利,这种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
第三类:网络贷款
贷款类也是两类典型产品: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网络银行和人人贷为代表的P2P。阿里现在已经可以实现贷存汇三个功能了,和传统银行的区别就差那张牌照。
第四类:网络证券
目前网络证券有两类典型产品:以炒股软件为代表的证券网络交易和以雪球为代表的证券网络社交。证券的时效性天生就和互联网是绝配。
第五类:网络金融创新
网络金融创新,指的是所有通过互联网技术直接从原理上改造金融的产品,典型的是比特币,这类产品的特点就是要么颠覆世界,要么被世界捏死。
互联网金融这个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很快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可,也受到金融研究者的追捧,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下诞生的产品也如百花般绽放,“支付宝”、“余额宝”、“外汇喊单”等词汇一时成了热门。
I. 互联网金融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一、资产端:中小微企业与个人消费
二、风险管理:线下审核与反欺诈
三、发展环境:经营压力与消费驱动
目前,传统P2P面临资产荒问题,其实也是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优质的中小微企业资产数量日益减少有很大关系,而与之相反的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下,国内消费市场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正逐渐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