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护消费者权益重要性是什么
合法性的规范市场秩序 这是一道题 呵呵
㈡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的意义是什么急
首先,不要有记录个抄人所有信息袭的卡片或书,这种纸质媒介很容易被别人看到。最好记在脑子里
其次,例如取款后的凭单,看过后要马上销毁,不要乱扔。除非做账等需要,可以保留,保留的也要保管好。这些信息可以用来制作假卡。
最后,最关键的,就是要保管好密码,在取款时,用手遮挡输入密码,在外消费刷卡时,也要注意,周边环境,不要泄露密码。
另外信息保存在电脑里的,要及时杀毒。查杀木马,同时网银使用时,要注意银行的IP地址正确,不要进入钓鱼网站。
㈢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什么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已经出现很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将顾客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人通过电话联系顾客推销保险,这样很让人讨厌。
㈣ 简述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内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容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㈤ 金融消费信息有多重要
在当前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一个人的消费信息能够透露出很多的个人信息,会使自己个人信息公布于众
㈥ 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包括哪几个方面的保密
身份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社会保障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文化程度、职业等。在办理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等银行卡时,还要求提供家庭财产状况,如存款账号、支票账号、住房权属、汽车品牌年代、融资渠道、目前债务及债权人姓名和账号号码等。一般而言,个人身份信息涵盖多方面,且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似不应纳入保护范围中笔者认为这些信息因为与金融交易等动态信息串连在一起,会产生识别金融消费者个体的后果,应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交易信息
主要指账务信息(如银行账户号码、密码、存贷款数额等)、信用信息(如持卡数量、透支记录等)、投资信息(如证券账户资产构成)和保险信息等。这些信息全面反映了个人金融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对个人而言,都是较为敏感的信息。
主观信息
主要指金融机构将与客户交往过程中所获取的衍生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后对客户形成的主观印象。如记录、分析个人持卡购物信息,就可以了解其消费的时间、地点、数额、交易对象,甚至所购买的商品种类和品牌,从而判断出其交易习惯、消费偏好,有时甚至可能整合出个人的职业背景、性格特点、不良嗜好和交际圈子等。
㈦ 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的目的意义
PIPA是针对使用自动或非自动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单位而开展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评价。主要针对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特别是外包企业。目的是帮助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运行实施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和单位信息安全级别得到提高,使客户、消费者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的单位可以通过评价,得到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使用权,以证明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和水平,以此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任。 2008年6月19日中日两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互认签字仪式在大连举行。日本的P-MARK认证与中国的PIPA评价通过两年的合作,双方认为在评价制度、方法、水平等方面已达到一致。双方同意全面相互承认,并可共用同一认证标志。
这是国际上首个两国互相全面承认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的合作项目。它标志着中日两国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壁垒与障碍已消除。能大大促进我国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工信部、商务部、省信息产业厅的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夏德仁市长在仪式上强调了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宣布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即在三年内开展PIPA评价的企业,政府将全额报销评价费用。如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出现了安全事故,该企业将被取消一切该享受的优惠政策。 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快速增加,特别是网上金融交易和网上购物的实现,带来大量个人信息的流动,非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案件也随之出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国际组织、机构和国家已经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要法规有:
欧盟理事会《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协定》、国际经合组织《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南》、《瑞典个人数据法》、欧盟《2002年隐私和电子通讯指令》、《美国隐私权法》、《加拿大个人数据保护法》、英国《数据保护法》、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美国《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国际经合组织在1980年颁布的《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八项原则,许多国家以此为依据制定本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原则包括:收集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列明目的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
这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对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让个人信息能真正实现自身价值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是为了限制个人信息的流动,而是要对个人信息的流动进行正规的管理和规范,以保证能符合信息主体同意的目的,保持信息的正确、有效和安全。保证个人信息能够在合理、合法的状态下流动。
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对个人信息保密有什么必要性
新法规定,经营抄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此外,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就目前很多领域都存在把获取的消费者信息与其他商家共享的不良现象,虽然当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将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纳入法律,但新法更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交易领域”的“隐私权”,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