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为了开展国际业务,把资金脉络铺到全球,金融就是要让钱流动起来才能获利。
Ⅱ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和金融学(公司金融)是不是一个专业
在国内一般认为是一个专业,但是这两个是不同的研究方向。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银行和证券投资等金融经济领域,培养符合国际规范化要求的金融管理人才,以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培养掌握现代金融学基本理论和金融管理技术与方法,熟练掌握国际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及贸易结算业务,具有较高英语水平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能在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基金业、上市公司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单位从事金融、理财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货币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学、证券投资学、保险理论与营销、汇率理论与外汇交易、国际结算、期货投资分析、信用管理、个人理财、金融模拟与实验等。
就业方向:在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和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管理部门及上市公司从事金融、理财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公司金融学(Corporate finance),又称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等。它是金融学的分支学科,用於考察公司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种融资渠道,获得最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并形成合适的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还包括企业投资、利润分配、运营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等方面。它会涉及到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一些诸如委托-代理结构的金融安排等深层次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司金融学会利用各种分析工具来管理公司的财务,例如使用贴现法(DCF)来为投资计划总值作出评估,使用决策树分析来了解投资及营运的弹性。
公司金融学主要研究企业的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对于英文CorporateFinance中国有不同的译法,或译为“公司财务”,或译为“公司理财”,或译为“公司金融”。显然,就中文的字面来看,“财务”、“理财”和“金融”这些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一般而言,企业的“财务”或“理财”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是建立在企业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加以管理的。而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内容要比此庞大得多。一是它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因为现代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系统,所以,必须注重研究企业与金融系统之间的关系,以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金融工具与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这是现代公司金融学的一个突出特点。二是就企业内部而言,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内容也比“财务”或“理财”要广,它还涉及与公司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非财务性内容。
Ⅲ 上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是什么银行
所有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都会多少设计外语,国际贸易也是必须了解的知识,所以建议你,如果以后想做国际业务的内勤,就学国际贸易,要做国际业务的产品经理,就学习金融经济
Ⅳ 银行中的国际业务部是具体做什么的
国际业务部
以国际结算业务为主,负责公司客户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国际贸易及外向型客户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国际结算业务及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结售汇业务、对外进行国际接洽等。
Ⅳ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作为本国金融利益的国际代表者和维护者。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使各国的国际金融事务增多,国际金融矛盾丛生,在国际社会以政治国家为基本构成单元的情况下,一国及其国民利益的总代表和维护者只能是各国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官方结算,谈判解决国际金融纠纷,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本国金融业者的待遇讨价还价,为本国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等等。
4.国家作为国际金融制度的责任者。随着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为了解决各国间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各国通过订立国际条约或成立国际组织等方式,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建章立制,建立国际货币金融秩序。国际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确立,意味着各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例如,牙买加体系虽然规定会员国可选择汇率安排,但也规定了应遵守的义务,如不得操纵汇率等。WTO则把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人其约束范围,成员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约。
(二)国际组织
有关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构成国际金融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依其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首推WTO,除此之外,还有规范国际金融服务的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众所周知,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F)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之前致力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将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关金融服务的《第五议定书》的达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构成的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来。WTO将各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入其规制范围,用以上制度约束这些措施,从而达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致力于金融或特定金融领域的监管标准的制定、协调和统一。
3.负责国际货币体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简称IMF)。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职责主要有: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保证其有效地运行;保证会员国与IMF和其他会员国合作,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临时提供融资,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致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汇率监督构成当前IMF的核心活动。由于汇率政策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IMF在监督汇率时,以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作为决定监督范围的标准,广泛地监督汇率政策本身、宏观经济政策、有关经济结构的政策(例如市场政策、私有化、产业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等)、金融领域(如资本账户问题、银行监督、存款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规制)以及许多其他领域(例如环境、军备开销、“千年虫问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又让IMF担负起会计、审计、公司治理领域的国际标准的监督职责。
4.提供国际融资的国际组织。主要代表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称“世界银行”),其他还有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各区域性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
世界银行与IMF的工作具有互补性,但具体作用却相当不同。世行是一个贷款机构,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融人更广泛的世界经济,促进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长期经济增长。IMF负责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汇率,维护各国支付体系的有序运转,并向那些有严重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贷款。世界银行当前只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贷款。IMF关注政策问题,向面临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任何会员国提供贷款。
(三)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国际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法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中的主体。法人在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双方当事方的情况下,既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如在国际借贷中,通常一方是一国的银行,另一方是他国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国的,如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这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中,外国银行在一国设立的子银行吸收所在国企业的存款,该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该国的企业,另一方是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外国银行的子银行。
由于国际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大且比较复杂,需要具备较高的资质,一些重大复杂的金融活动通常是由法人参加而非自然人参加,但一旦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该自然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的主体。
[编辑]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建构
(1)国际金融法总论,集中阐述国际金融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原则、历史发展、社会功能等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
(2)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章程、决议和规则等。
(3)国际银行监管制度,主要涉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机构的当地管制制度、母国对跨国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制度、银行监管的巴塞尔体制等。
(4)国际货币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兑换制度、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国际储备制度等。(5)国际贷款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银团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项目贷款等各类国际贷款法律制度,并涉及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6)国际证券制度,内容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的制度,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规则、出口信贷规则等。(8)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包括各国涉外融资租赁立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相关惯例规则。
(9)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包括保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制度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和浮动担保等国际融资物权担保制度。
(10)国际信托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收据、信托税收等法律问题。
(11)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包括金融组织创新制度、金融工具创新制度、金融服务创新制度等,如金融企业集团监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该制度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相关谅解与《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为法律框架,为WTO成员国规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等一般原则与纪律,以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
这是基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按照其所规制的国际金融关系的现实种类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所作的一种体系安排。
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宏观-微观-宏观”为结构线索。首先对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然后以国际金融关系的类别及内在逻辑联系为依据,对各类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罗列;在安排时力求将国家间货币金融合作和监管制度与各类跨国金融交易制度融为一体,以体现国际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观管理与微观引导的社会功能,展示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立体结构。
第二,突出了主体制度。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国际银行监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主体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对于国际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展和深化,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宏观管理法律制度,为各成员国及其所辖主体从事跨国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或指南,对于国际金融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各项具体国际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国际金融关系复杂多样,但它们主要是以国际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和国际银行监管制度排列在前,可为后续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展开作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反映了体系的紧凑性和制度之间的逻辑性。有选择地将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贷款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信托制度等纳入国际金融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制度是现行国际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础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穷尽所有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一则不可能穷尽,二则可使体系安排紧凑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点。同时,通过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货币、证券、票据等是国际金融的载体或工具;外汇交易、借贷交易、证券交易和融资租赁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交易形式;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融资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无论何种国际融资活动,都会涉及外汇或汇兑问题,都离不开货币兑换制度和货币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国际借贷和国际证券融资是基本的融资方式,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则是贸易与融资相结合、商品信贷和货币信贷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方式;国际融资作为资金的跨国转移,必须依靠国际结算支付方得以完成,并以融资担保制度为保障甚或先决条件;国际信托制度则多服务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
第四,反映了体系的开放性。以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作结,一方面可呼应“宏观-微观-宏观”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便于反映国际金融法的最新发展,体现国际金融法体系的开放性。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都属于宏观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从传统国际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来,是对晚近金融创新的法制回应;后者则是晚近国际金融条约规范的重大发展,要求成员国政府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开放方面承担特定义务。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持续进行以及过渡期的结束,各国对外开放的金融业范围势必不断扩大。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指明了国际金融服务业渐进自由化的发展方向。
Ⅵ 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
一般从审单开始,就是看信用证,分进口和出口。
国际收支申报,贸易融资等回等,做时间答长了主要是注意外管政策变化。
然后每个银行内部的国际业务系统不一样,需要学习一段时间,还有就是杂七杂八的工作了,如果口语好的话还是有发展前途的。
压力终归是压力,但是我没有悲观的怨天尤人或给自己找做不好的理由,也没有头脑发热的以为会很快就扭转颓势,年轻的我还是喜欢挑战,我开始认真的搜集周边客户资料,认真的分析周边的市场情况,然后主动出击,上门拜访客户和ZF招商部门。
当时行里车辆紧张,出门可以申请车辆,但我偏不申请,我就是要用实力说话,要用实力让单位里给我单用的车子,我乘公交车、打的,我是一个不喜欢计较的人,这些费用虽都可以去报销,我却一次都没有,我觉得那是一个人做事的气度。
因为很多客户沟通了以后都要考虑很久才能有合作意向,开始的半年左右时间里,我承受着无比的压力,意向客户虽然很多,可是实质性进展很少,领导几次找我脸色严肃,员工们也是很多把失望挂在了脸上,看着我每天都拎着公文包出去估计他们都在怀疑我出去作什么。
Ⅶ 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都做什么容易进入么
银行的国际业务具体分为国际结算、贸易融资;
1、国际结算分为贸易、非贸易及资本业务,贸易项下又包括信用证、汇款、托收;
2、贸易融资包括很多,进口、出口,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福费廷、保理等。
银行国际国际业务主要就是做信用证的结算,当然对英文有一定要求,但是对口语要求并不是特别高。
要做国际业务部,可以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主要关于汇率,国际结算方面的,套期保值、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也可以看看,说不定有企业要求这些服务的。
Ⅷ 商业银行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哪些业务种类
国有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有能力承揽国际金融业务。国际汇,进出口国际汇...外汇兑换,互兑。国际金,伦敦金,纽约黄金交易...
Ⅸ 银行国际业务部主要工作是什么
银行国际业务主要分为三类:
1、国际结算业务。包括汇款结算业务,托收结算业务,信用证结算业务,担保业务。
2、国际信贷与投资。包括进出口融资和国际放款业务。
3、外汇交易业务。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9)银行是国际金融业务的载体扩展阅读:
汇款结算业务通常是指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结算业务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业务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担保业务是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Ⅹ 目前自助银行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通常以什么为载体
自助银行又称“无人银行”、“电子银行”,它属于银行业务处理电子化和自动化的一部分,是近年在国外兴起的一种现代化的银行服务方式。它利用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程度高、不受银行营业时间限制的24小时全天候金融服务,全部业务流程在没有银行人员协助的情况下完全由客户自己完成。
国外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建立了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自助银行的建设起点也比较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程度高、方便、安全、周到、全天侯的金融服务,功能也比较全面。目前,我国的自助银行也已经由理论研究和技术准备阶段转向了应用实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