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国内有几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
目前,国内共有四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㈡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㈢ 金融消费者应受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权
选择权
自由消费权和获得赔偿权
其他那些权利都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制发达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征罢了
远远没有达到真正实现的程度。
㈣ 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认为你消费是盲目消费,按规定将每个网吧的收费标准都是公示的,没有公示的话,经营者回应当就收费标准答视线告知消费者。如果既没有公示又没有告知的话,就是黑网吧了。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当先了解收费标准,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消费。你找网管理论。之后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总之就是给人当傻子耍了。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确实“傻”。
如果该网吧的收费标准都是公示的(这个标准相当于合同的要约),你到该网吧上网,说明你接受了这个标准,也就是接受了合同的要约。你们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你就没有权利要回你已消费了的费用。具体没有消费了的充值网费,按照充值网费的规定处理。
如果该网吧对收费标准既没有公示又没有告知的话,可以向监管网吧的文化、工商部门举报。
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 金融消费者在维权时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